河池市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

26.09.2017  22:41

      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及《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桂发〔2016〕24号),近日,河池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河政办发〔2017〕103号)(下称《通知》),决定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把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均纳入“三统一”制度管理范围。

      《通知》明确了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程序。提请市人民政府审议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要向市人民政府报送审定规范性文件请示、规范性文件文本、起草说明、制定依据、各单位反馈意见及征求意见情况汇总、起草单位法制工作机构的审查意见和起草单位集体讨论的材料。材料齐全的,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程序转市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市法制办在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同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统一登记,出具《规范性文件登记通知书》。规范性文件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市法制办进行统一编号后再交付印发。规范性文件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市人民政府公报上统一发布。

通知》还就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的编制、登记通知书格式、发布格式等事项作了具体规定。

通知》要求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布置安排,扎实推进,要做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与机关公文处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制度的衔接。《通知》还要求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加强对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落实“三统一”制度的单位,将在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