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习地方性立法有关知识

06.05.2016  19:57

5月3日下午,玉林市政府召开第66次常务会议。会前开展了一次学法活动,玉林市政府常务会议成员和列席会议同志,认真听取了市法制办主任曾祥云讲解《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解读》。学法活动由苏海棠市长主持。

2015年8月1日玉林市获得行使地方立法权,这对玉林市法治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按照玉林市人大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今年玉林市重点做好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城区交通秩序两方面的立法工作。为了使我市政府领导及时了解、掌握立法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曾祥云主任在讲解中注重围绕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制定主体、应当遵循的原则、范围和权限、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权限范围和制定程序五大方面进行阐述。 

苏海棠市长在会上要求,由于过去我市没有地方性法规立法权限,在涉及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具体事项方面,因缺乏法理依据,政府管理手段较弱。我市具有制定地方性法规权限之后,政府可依据地方性法规开展行政执法行为,政府的管理手段得以加强。同时,地方性法规将政府的行政执法行为置于权力的笼子之内,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当前要严格遵循地方性法规制定的原则、范围、权限和程序起草好相关的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