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检察机关开展公诉案件庭审观摩活动

21.11.2016  20:36

  广西检察网11月21日讯(通讯员 罗彩霞 罗冬妹)为进一步提高公诉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11月16日,贺州市检察院组织开展了2016年第三次全市公诉部门庭审观摩活动。贺州市检察院及八步区、钟山县、富川县、昭平县四个基层检察院公诉部门的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共20多人观摩了此次庭审并参与庭后评议。 

  此次观摩庭是八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肖某非法储存爆炸物一案。庭审过程中,面对被告人“零口供”、两名辩护人均作无罪辩护的情况,公诉人紧紧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语言表达清晰、法律运用娴熟,讯问有针对、论辩有重点,顺利完成了指控任务,体现了公诉人良好的综合素质。庭审中采用多媒体出示全案证据及证明的内容,既直观清晰又有效地节省了庭审时间。在发表公诉意见的同时进行了法庭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庭审后,贺州市检察院及时组织四个基层检察院召开了庭审评议会。承办人首先做了自我评价,与大家分享了此次出庭心得。评议成员先后对此次观摩庭发表意见和建议,从起诉书及庭审预案的制作到公诉人的法庭讯问、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细节和技巧进行讨论和交流评析。在充分肯定优点和亮点的同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就如何进一步提高公诉人对案件事实、证据的分析论证能力进行了深入探讨,力求以评议促规范,以规范提质量,不断提升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的综合素养,为适应司法体制改革打好一场“预备战”。 

  (作者单位:贺州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