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来宾市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综合报告

23.12.2014  14:32

 

2013年,来宾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扎实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精神为指引,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全面贯彻中央关于《 建立 健全 治和预防腐败 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 》精神,认真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为全市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巩固成效,现综合我市2013年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情况报告如下:

一、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

(一)惩防并举,保持对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我市全年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76件105人,挽回经济损失1040.73万元。其中,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55件83人,同比件数上升22.22%,人数上升3.75%;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1件22人,同比件数上升31.25%、人数上升22.22%。全年共立查大案37件,占立案总数的48.68%,同比上升4%;查处包括原兴宾区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局长梁某某在内的乡科级国家工作人员16人。

(二)服务大局,紧密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改革重点开展预防工作。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关于服务全面深化改革的十条措施,深入开展服务“千百十亿元企业工程”,通过深入企业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走访调研,以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向华润水泥、银海铝业、桥巩电站等多家重点企业及其主管部门问需、问计、问效;在掌握企业需求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按照“一企一策”要求,为重点企业量身定制符合其自身特点的服务措施;适时采取释疑解惑、谈话教育、司法救助等方法息诉罢访;重点抓好预防调查和对策研究,加强职务犯罪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排查和预警,向企业推荐相关行业中强化监督和管理的好做法好经验,协助企业规范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开通办理涉企刑事案件的“绿色通道”,集中力量优先办理等方式,积极主动为企业做好服务。

(三)以民为本,重视查办与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切实维护民生民利。我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根据上一年度职务犯罪的发生态势,适时与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部门展开协作,针对性地开展“城建执法专项调查”、“危房改造专项调查”、“‘两委’人员专项调查”。其中,针对综合执法局发送的《检察建议》【来检建[2013]年第1号】被自治区检察院评选为“2013年全区十大精品检察建议”之一。与此同时,预防部门结合本年度发案趋势,在粮食直补、征地拆迁、危房改造等预防调查中,提出检察建议37份,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完善管理制度,推动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四)注重预防,六项措施推进我市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预防和惩治腐败的精神,落实高检院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新要求,丰富我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方法和经验,整体提升预防工作发展水平,我市检察机关在2013年开展了由“人员管理、硬件建设、公益宣传、警示教育、岗位练兵、便民查询”六项举措构成的多位一体的职务犯罪预防活动。 一是 在人员管理与部门衔接上下工夫,推进“侦防一体化”建设。市检察院在推行侦防一体化机制过程中,力求寻找到到一条符合自身发展的道路,通过大胆创新、勇于实践、小心求证,在人员协调与部门衔接上下功夫,先后创设推行了“干警多岗制”、“组合办案制”、“联合培训制”等与自身发展相适应的人员调配规定;通过实现“预防前移、侦防同步”、注重“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力求实现侦防部门的无缝衔接。 二是 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基础设施建设,警示教育基地工程进展顺利。2013年6月5日,我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主体工程建设圆满封顶,转入后期配套设施安装及装修布展阶段。工程建设期间,自治区检察院崔智友检察长,市委李志刚书记,市纪委吕洪安书记等领导到基地进行视察,就工程进度、建设质量、设计布局等环节作出指示。目前,基地正以“惩治、教育、预防三位于一体,努力打造成广西一流、全国先进的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为目标,紧张有序地开展装修布展工作,预计今年10月正式投入使用。 三是 以“举报宣传周”为契机夯实反腐宣传阵地,全天候、多渠道对外传递正能量。我市检察机关预防部门共有917篇/幅与预防工作相关的经验、通讯、照片、消息、信息被上级检察机关或省级以上媒体采用。在6月中旬“全国检察机关第15次举报宣传周”活动期间,我市检察机关部分基层院通过与移动公司开展合作,利用手机短信举报平台向广大群众征集职务犯罪举报线索。忻城县检察院在举报宣传周活动中向辖区内所有移动手机用户发送了举报宣传短信。12小时内,共收到各类检举、举报电话7个,短信回复12条。宣传活动成效显著。 四是 继承和创新警示教育的手段和形式。我市检察机关预防部门全年共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347次; 开展各行业领域预防调查96次、撰写案例分析94篇,向有关单位提出建章立制预防建议77份。其中,获自治区检察院评定为精品检察建议1件、优秀案例分析1件、精品预防调查报告2件、优秀调查报告1件。市检察院全年共应桂中农村合作银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电信总公司、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来宾办事处、市政务中心、市人民医院等15家主体的邀请,为上述单位和部门举办了预防职务犯罪专题培训。同时,依据自治区检察院《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公益海报评选活动的具体要求》,我市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公益海报创作评选活动”。活动共征集到原创作品40余幅,其中,由金秀县检察院创作的公益海报作品《骨牌效应》,获得自治区首届预防职务犯罪公益海报评选活动三等奖;由合山市检察院创作的《交易》获得公益海报评选活动优秀奖。为充分发挥公益海报的宣传教育作用,市检察院与市委宣传部、市政局、来宾日报社等多家单位合作,将公益海报投放社会,在我市繁华路段的20余处公交站台、路牌灯箱、广告栏进行集中展示,同时在高速公路入口处的大型LED屏幕进行滚动播出,并通过来宾日报社,对上述作品进行了连续刊载。上述海报作品投放社会后,引起了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和广泛共鸣,为我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开展和推进夯实了群众基础。 五是 开展预防部门岗位练兵,以练促学、以学促效。2013年3月8日至5月20日举行了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岗位练兵素能比武活动。六个基层院分头分批联系林业、基层两委、国税、民政等部门,开展预防调查报告评选、检察建议写作竞赛、演讲等活动。在本次岗位练兵活动中,金秀县院预防科副科长韦雪峰被评为“全区检察机关预防部门岗位练兵活动优胜标兵”。 六是 充分发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环节中的防护作用,主动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我市检察机关预防部门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上狠抓落实,使该项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不仅查询数量同比翻了8.67倍,达到17268次,名列全区各市第一,更人性化地创设出外地查询人“电子预查、即来即取”等便民服务措施,获得查询人的一致肯定。上述六项措施的齐头并进,使得我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整体呈现出良好态势,在继2012年连续三年取得全区检察机关预防部门绩效考评第一的基础上,2013年,我市预防工作第四次蝉联全区第一的好成绩。

二、职务犯罪特点与反映的突出问题

(一)从发案领域看,反贪污贿赂与反渎职侵权案件高发领域存在较大范围重叠。2013年,我市贪污贿赂案件高发领域前三位的分别是涉农、征地、工程建设领域。渎职侵权案件高发领域前三位的则分别是涉农、征地、社会保障领域。两类犯罪高发领域在涉农与征地领域高度重合。

我市两级检察院全年共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51件60人,占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总数的67.11%,人数的57.14%,涉农职务犯罪的主要方式表现为对粮农种粮补贴、畜牧补贴、农村危房改造补贴的侵吞占有;查办与征地相关的职务犯罪案件14件22人,占全市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总数的18.42%,人数的20.95%,征地领域职务犯罪的主要方式表现为对征地补偿款、拆迁安置费、土地出让金的侵吞占有。

(二)从个案比例看,粮食补贴案件以18件25人的数量占到了全年职务犯罪立案总数23.68%,人数23.81%,成为全年发案最多、涉案人数最多的职务犯罪案件;涉农征地补偿案件则以8件12人的数量占到了全年职务犯罪立案总数10.53%,人数11.43%,成为全年发案数量及犯罪人数排位第二的职务犯罪案件。

(三)从犯罪主体看,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犯罪比例居高不下。全年共查办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15件18人,占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总数的19.74%、人数的17.14%,案件数同比上升3.73%,人数基本持平。其中,查办农村党支部书记8人,村主任5人,乡镇站工作人员2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成为2013年我市职务犯罪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从案件类型看,大案、窝案、串案比例均有所提升。两级检察院反贪部门共立查大案32件,查办副科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9人;查处犯罪金额5万元以下案件19件;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案件10件;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案件13件;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案件8件;超过100万元案件1件。两级院反渎部门立查重特大案件14件,查办副科级以上干部7人;两级检察院自侦部门全年合计查办窝案串案45件,同比增长105%。其中,反贪部门共查办窝串案32 件55人;反渎职侵权部门共查办各类窝案串案件13件14人。

(五)从涉案罪名看,贪污贿赂犯罪仍是职务犯罪的主罪。2013年,我市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仍然集中在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等几类常见、多发的罪名上。其中,贿赂犯罪38件48人,件数和人数分别占全年立案数的50.00%和45.71%;贪污犯罪16件34人,件数和人数分别占全年立案数的21.05%和32.38%;上述两类犯罪之和,件数和人数分别占全年立案数的71.05%和78.09%。

三、惠农领域与涉农征地补偿领域职务犯罪高发的原因

我市全年查处最多的职务犯罪案件是以粮食补贴为代表的惠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及涉农征地补偿案件,两类案件之和达到51件60人,分别占全年职务犯罪件总数的67.11%和人数的57.14%,同比增长88.89%及5.3%。两类犯罪均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找准发案原因,提供预防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惠农领域职务犯罪高发的原因

1、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持续实施与扶持力度的不断加大是导致涉农职务犯罪增多的诱因。以我市2013年发放的惠农补贴为例,大致可分为“农业生产类”、“社会保障类”、“基础设施建设类”、“公益事业类”、“日用商品类”五大类,具体包括: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直补、农机具购置补贴、退耕还林补贴、新农合补助、新农保补助、农村低保补助、农村五保户供养补贴等20余项。有利益就会有非法逐利行为,利益越大,非法逐利行为就会越多。

2、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机制不够科学简便是导致涉农职务犯罪增多的客观原因。虽然涉农职务犯罪大多发生在农村,但涉及面却远不限于基层“两委”人员,更包括粮食储备、国土资源管理、社会保障、水产畜牧、兽医等部门。现行惠农政策所涉及的大量资金,需通过不同渠道的转移支付方式才能最终落到农民手中。我市目前惠农政策的主要支付方式包括“政府部门审核发放”、“提货抵扣差价”、“验收后报账”等几类。有的程序复杂,有的周期较长,多头发放、多头管理、多头监督的模式让心存非法逐利念头的人有了可乘之机,也加大了监管部门查漏补缺的难度。

3、强农惠农政策在贯彻落实阶段的“三不足”是导致涉农职务犯罪高发的直接原因。 一是 宣传不够深入。宣传工作摆样子、走过场,缺乏耐心细致的讲解,缺乏操作流程的演示,农民群众无法对国家的强农惠农政策形成细致全面的了解,而且农村人员流动性大、不易召集,青壮年长期在外打工,人员构成多为留守老人和儿童,对强农惠农政策的理解存在困难。一但个别村组干部存在私心,阻断村民的知情渠道,则广大农民群众的权益极易受到损害。在我市查处的生猪补贴、危房改造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中,个别村组干部封锁惠农信息,让不符合条件的家族成员或亲朋好友冒名顶替领取相关惠农款项,造成基层干群关系紧张,严重影响了农村的和谐稳定。 二是 执行不够规范。一些单位和个人,从自身利益出发,执行上级规定的惠农范围、标准和程序打折扣,甚至钻政策的空子。以金秀县检察院查办的该县粮食储备库粮食质检员兼保管员黄某某、韦某某贪污粮食补贴案为例,由于粮食储备部门乡镇一级机构人手紧缺,难以完成上级下达的收粮任务,粮储公司改由当地私营粮食企业出面代为收购粮源,正是因为走样执行,才给了不法分子以低收高卖、套取补贴的可乘之机。 三是 监督不够到位。国家各项惠农政策种类繁多,而农村基层监管力量又十分薄弱,上级监管则因层级多、范围广而不可能实现常态化,导致具体操作过程容易被钻空子,监督效果不佳。以金秀县检察院查办的该县农业局局长韦某某、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廖某、水产渔业站站长闭某某贪污案为例,三名涉案人员在获取国家关于惠农补贴相关信息后,分别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第三人虚构项目,分别向财政申请养猪扶持基金35万元、养鸡项目资金30万元、水产畜牧业项目资金40万元。上述款项由三人非法据为己有,自2010年第一次虚报申领,到2013年案发时止,在将近4年的时间里,监督管理机制行同虚设,致使三人先后三次虚报申领国家惠农补贴共计人民币101万元。

(二)涉农征地补偿领域职务犯罪案件频发的原因

1、城镇化进程的推进是涉农征地领域职务犯罪增多的诱因。随着农村人口逐渐转变为城市人口,城市区域不断向周边地区辐射,土地资源的稀缺性日益突显。截止2013年2月,我市城镇区域面积为138.6平方公里,城镇人口80万人,城镇化率达36%。仅一年时间,我市城区人口就增加了1.6万。这直接导致政府向农村征地行为的增长。在全年新增的4平方公里城镇建设用地中,有相当一部分来自农村。土地需求的增长与征地领域职务犯罪的增多呈现出正比关系。

2、涉农征地领域的巨大利益诱惑是催生非法逐利行为的直接因素。一个上规模的基建项目所牵涉的补偿款项,动辄以千万元计。在巨大利益的驱使下,征地补偿环节中的岗位成了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眼中的“摇钱树”。以象州县检察院查办的农村两委人员胡某某、韦某某贪污犯罪案件为例,涉案人员利用自己作为“居委会主任”和“党支部书记”,专职负责土地征收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征收土地范围内承包鱼塘的事实,虚列鱼塘开挖人工费、机械费及鱼苗费等补偿项目的手段,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共计人民币224961元。巨大的利益诱惑,成为“两委”人员敢于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的直接原因。

(三)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较低的文化素质是涉农职务犯罪高发的非决定性助因

在我市2013年涉农职务犯罪的47名主体中,有半数以上为小学、初中学历,算上高中(中专)学历者,比例能达到八成以上,具体到“两委”身份涉案人员,低学历者更达到九成以上。涉农职务犯罪主体绝大多数是乡、镇、所、村、组干部或财务人员,当中的绝大多数本身就是农民,受教育程度有限。不可否认,较低的文化素质增大了这部分人群违法犯罪的几率。特别是缺乏后天学习,不注重法纪约束和自身道德修养的人,很容易走上职务犯罪道路。

、职务犯罪发生趋势预测

2014年,我市仍将保持略高于自治区平均水平的城镇化增长速度。同时,随着贯彻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力度的进一步加大,各类惠农补贴的发放幅度还会进一步提高,范围也将进一步拓宽。根据上述客观现状,结合2013年我市查办职务犯罪的具体情况,推导出2014年我市职务犯罪发展趋势大致如下:

(一)发案领域仍将以征地拆迁、涉农征地补偿、惠农扶贫开发、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为主,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仍将占据较大比重;(二)犯罪形态将以窝案串案为主,共同犯罪数量将增多;(三)犯罪主体将以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单位一把手和部门领导为职务犯罪高发人群。

五、加强和改进我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对策

一是 拓展主体,实现专门预防和社会预防相结合。我市预防工作应顺应现实需求,参照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协会的建立模式,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尽快成立来宾市预防职务犯罪协会。协会会员来自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辐射面广、互补性强,因而能够最大限度地整合各自职能优势,集合各方力量,积极推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发展。 二是 找准客体,力求预防范围更具针对性与预见性。我市2014年预防工作重心,应在充分做好前期调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的基础上进行:一是紧跟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预防工作发展方向的指引;二是紧贴我市经济社会建设发展的总体需求;三是紧扣我市预防部门资源及人力分布的实际情况;四是以上一年度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数据为依托,以年度报告为蓝本,留出提前量、增加预见性和针对性。 三是 丰富手段,坚持传统预防手段与创新方式相结合。将着眼点放在即将启用的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上,加强与纪委、组织部门、宣传部门及党校的密切协作,提升基地的利用率。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参观警示教育基地,接受预防培训纳入各单位的党风廉政考核,形成固定长效的预防机制;将公务员招录环节及领导干部升迁前的廉政培训作为必经程序纳入到基地的日常工作中来;利用公益海报、廉政短片、微电影、专题培训等多种宣教手段,让预防工作更加贴近群众、深入人心;借由“五进”活动和年度专项预防调查,让预防职务犯罪的积极作用在高危领域、高发行业、重点岗位得以及时体现,堵塞和消除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上存在的疏漏。通过“请进来”与“走出去”,让人民群众了解党和国家对于反腐倡廉的坚定决心和强力举措,形成全社会关心、参与和支持预防工作的大格局,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和扎实的群众基础。 四是 重视网络反腐对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作用。我市应充分利用已搭建起来的网络舆情监控平台,将网络反腐功能在此平台的基础上做大做强。在实现网络舆情监控引导的大前提下,有针对性的对网络反腐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归口处置。

六、防范和 减少我市强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的对策建议

一是 加大宣教力度,提高强农惠农政策透明度。作为执行强农惠农政策主体的基层党员干部,其对政策的熟识掌握程度直接关系到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效果。因而有必要组织专门的强农惠农政策培训。同时,在政府网站、报刊、电视台开辟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宣传专栏,印发必要的宣传读物,对惠农政策的内容、标准及申报程序进行普及。可以考虑开发强农惠农政策短信和电话查询系统,方便外出农民随时随地查询,着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体系,不断提高政策宣传的广度和深度。 二是 创新制度设计,提高强农惠农政策的科学性。例如适度整合补贴项目、实行差别化补贴率、改革政策资金管理机制、完善和细化相关政策。通过制度设计实现对强农惠农政策的修订和完善。 三是 完善落实机制,提高强农惠农政策的可操作性。完善落实机制的重点在于改革审核方式、规范资金发放程序,对一些审核操作性不强、难以把关的政策,因地制宜地做出适当调整;按照“整合资金、规范程序、集中打卡、社会化发放”的工作思路,实行资金一户管、服务一站办、补助一折发、核算一本账的“四个一”发放模式。 四是 强化监督问责,提高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性。达成此一目标的前提,在于强化惠农信息的全程公开,不仅在事前须对项目及资金安排的条件、标准进行公示,事中,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来源、资金额度、实施时间、实施方式、受益情况等进行公示;事后及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到位情况、检查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同时,建立市、县、乡、村四级监督制度。村一级由村民委员会推选村民作为督查员,乡(镇)成立督查小组,县(区、市)成立由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组成的督查组,市级督查领导小组定期对项目和资金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或重点督查,形成层层把关,无阻断、无盲点的督查网络体系。另外,应建立强农惠农政策资金典型案件定期通报制度,对检查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属实的问题,不仅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领导人员和审核人员的责任。对典型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铁的纪律确保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一个农户。

七、减少涉农征地补偿领域职务犯罪的对策建议

一是 建立健全农村财务制度。防止村支书、村委会主任兼任会计、出纳;杜绝会计、出纳不分,公私不分,无法做到收支两条线;加大对农村基层财务人员培训,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和法律素质;将农村土地征用补偿纳入“三资管理”。三资管理制度的核心,是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制度,即由乡镇、办事处设立代理中心,全面负责代理村级的资金管理、凭证编制、帐簿登记、电脑记录、张榜公布等财务工作。 二是 全面推行村务公开。在进行征地补偿时,应将具体的征地拆迁面积、产权人、户籍人口、应拆除面积、附属物、补偿标准、补偿金额等具体建立财务账目并向群众公开,确保村民的知情权,接受群众监督;关于征地事项,应坚持村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的原则,防止个人说了算和搞暗箱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