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检察院为未成年被害人送救助
广西检察网12月19日讯(通讯员 钟晓路)“想不到,真想不到检察官会亲自把救助的钱送到家……”12月17、18日,两名被害人家属分别从检察官手中接过2000元、2500元刑事被害人救助金时均表示惊讶和感激之情。
2014年11月底至12月初,岑溪市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梁某和潘某均是未成年被害人,他们的人身在遭受刑事暴力犯罪侵害后,虽然涉案的被告人经法院判决已经受到了应有的刑事处罚,但被告人因此造成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均没有得到相应赔偿。办案的检察官得知上述信息后,立即对梁某被强奸案和潘某被抢劫案展开调查。
通过调查得知:梁某是刚满15周岁的未成年人,且是精神病患者,其在2013年6月被邻居徐某强奸并致怀孕,后梁某被迫到医院做了人流手术,徐某的行为导致梁某的身体健康受到极大的伤害,因此造成梁某家属的经济损失也得不到赔偿。让原本很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梁某的家庭很特殊,不仅其本人是精神病人,其母亲和三岁的妹妹也是不会说话的弱智病人,还有一个近八十岁的老奶奶和一个妹妹在读初中,全家仅靠其尚未成年的哥哥外出打工赚钱养家,平时一家人的生活起居全靠左邻右舍的好心帮助和接济,生活极端困难。潘某是一名在读小学六年级学生,2013年7月被黄某等三人在网吧内抢钱并持刀和铁筒打致轻伤。潘某被打伤后先后两次到医院治疗,期间共花费了人民币14738元,判决后其家属仍有9280元的经济损失得到不赔偿。其家庭平时主要靠父亲在外打工赚钱,母亲患病不能工作,家庭生活一直困难,且潘某因身体损伤留下后遗症,还要继续做后续治疗,凶手暴力侵害后给整个家庭经济上和精神上遭受双重的打击。了解梁某、潘某的境况后,办案的检察官积极协助被害人家属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最终出现了开头一幕。
(作者单位:岑溪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