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关注阶梯气价“按年执行” 供电部门答疑解惑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龙博)从今年7月1日起,广西居民生活用电阶梯价格政策再次进行调整,阶梯电价周期由原来的“按月执行”改为“按年执行”。如今,新的阶梯电价执行已有2个多月的时间,但不少市民对新政策以及收费仍有诸多不解,近日,南宁市供电部门就市民反映的热点问题做出了解释说明。
据介绍,新阶梯电价文件显示7月1日抄见电量“按月执行”调整为“按年执行”,不少市民理解为从7月1日的用电量开始执行。供电部门答复称,根据区物价局相关文件,从2015年7月1日抄见电量起,广西居民阶梯电价从“按月执行”调整为“按年执行”,抄见电量是指抄表时的电量,与市民认为的“用电量”有所区别。
有一些市民对“按年执行”的阶梯电价政策不理解,以为每次抄表结算均可再次享受第一档1020度电量。供电部门解释,阶梯电价政策“按年执行”,即居民用户仍按月抄表并结算电费,当累计电量达到年度阶梯电量分档基数后,开始实际阶梯加价,阶梯级数仍为三档。
年阶梯分档标准为:每户年用电量≤2040千瓦时部分(每户月均用电量≤170千瓦时),此档电量维持现行电价标准;第二档电量:2040千瓦时<每户年用电量≤3240千瓦时部分(170千瓦时<每户月均用电量≤270千瓦时),此档电量在第一档电量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05元;第三档电量:每户年用电量>3240千瓦时部分(每户月均用电量> 270千瓦时),此档电量在第一档电量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30元。
此外,在“按年执行”阶梯电价政策后,有些市民认为仍按两个月抄表不合理,认为能享受第一档电量少,要求每月抄表。
据介绍,阶梯电价按年度为周期执行,年用电量中的“年”是指电费结算年,阶梯电价政策 “按年执行”,即居民用户仍按月抄表并结算电费,当累计电量达到年度阶梯电量分档基数后,开始实际阶梯加价,阶梯级数仍为三档,阶梯电量按年度电量分三档,实际年度累计用电量与阶梯电量相比,按档计费,与抄表月时间长短无关。
编辑: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