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卡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

18.05.2015  12:10

  南宁新闻网—南宁日报讯(记者 韦静 通讯员 邱林敏)记者5月16日从市发改委获悉,《南宁市市民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日前正式印发施行,规定市民卡卡片使用有效期为10年,分为记名卡和不记名卡,今后将积极推进市民卡在教育、公安、民政、人社、建设、城市管理、住房、园林、交通运输、文化、卫生、旅游等部门,以及供水、供电等公用事业管理和服务机构的应用。

   已发卡约80万张

  分为记名卡和不记名卡两种类型

  从2013年启动南宁市市民卡工程以来,目前已实现发卡约80万张,南宁市民卡作为信息化发展与市民生活联结的纽带和桥梁,也是我市创建信息惠民试点城市的一项重要工作,将为南宁市民带来更加现代快捷、精致的生活享受。

  《办法》规定,市民卡分为记名卡和不记名卡两种类型,而且功能和发放对象略有不同。市民卡记名卡的发放对象为本市户籍人员及来邕常住人员,但适用范围较广,可在政府公共管理、城市公用事业服务和小额支付等领域实现一卡通用。不记名卡发放对象不受限制,但只具备小额支付功能。需要注意的是,市民卡电子钱包不具备计息功能。

   一卡多用成趋势

  将积极推进在多部门多行业的应用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我市信息化建设进程的加快推进,实现资源整合和政府公共领域应用服务的一卡多用、一卡通用已经成为南宁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与现实要求。据了解,目前市民卡已具备了公交、出租、自行车租赁、社区医疗、金融、小额支付等功能。

  那么,市民卡有什么限制?未来会增加什么新功能呢?《办法》规定,市民卡卡片使用有效期为10年,自发放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持卡人应当到指定的市民卡服务网点办理换领手续。

  《办法》还要求,教育、公安、民政、人社、建设、城市管理、住房、园林、交通运输、文化、卫生、旅游等部门,以及供水、供电等公用事业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积极推进市民卡在本部门、本行业管理领域中的应用。这意味着,未来市民卡的功能将更多,覆盖市民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

  信息变更需换新卡

  同类型卡将与市民卡逐步整合

  当持卡人的身份证信息发生变更时要注意了,应当到指定的市民卡服务网点申请换领新卡。持卡人遗失市民卡的,应当及时到指定的市民卡服务网点办理挂失手续,申请补领新卡。不记名卡不能挂失。市民卡卡面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正常使用的,持卡人可以到指定的市民卡服务网点申请换领新卡。

  不少市民疑惑,那些发卡押金和充值尚未消费结算的资金又将去哪儿?《办法》中将其称为沉淀资金,为规范市民卡的建设管理和应用,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审计局对沉淀资金的使用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当牵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沉淀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

编辑:蒋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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