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委:扶持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

07.01.2016  00:33

  “十二五”以来,市民委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坚持深化改革,促进使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市民委积极推进帮助解决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3个国家贫困县20户以下少数民族聚居村“三难”(不通路、不通电、饮水难)问题。截至2015年9月底,我市3个国家贫困县的通屯道路已开工建设14条,占总项目数的38.89%;7个供电项目均已完成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并取得项目可研批复及核准;已实施饮水安全工程7处,总投资216.4万元,受益人口1190人。

  2015年,市民委继续做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工作。落实国家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804万元,同比增加63%;落实自治区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16个,项目资金147万元。会同市财政局落实市本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50万元,安排项目55个。继续开展对扶贫点上林县镇圩瑶族乡排红村和澄泰乡高顶村的扶贫工作,安排扶持资金30万元。

  同时,市民委继续做好民贸民品生产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2015年,市民委努力用活用足民贸民品生产优惠政策,将民贸民品生产发展同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特殊需求、解决少数民族就业以及促进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团结事业紧密结合起来,推进了民贸民品企业的发展。

  “十二五”期间,全市共有48家民贸民品企业通过国家民委、财政部、人民银行总行的审核,比“十一五”时期多21家,增量居全国地级市第一位、总量全国第二位,总量和增幅均居全区第一,并连续多年稳居全区第一,迈入全国先进城市行列。截至目前,我市民贸民品企业获中央财政贷款贴息5000多万元。此外,市民委还做好千家培育企业推荐工作,有24家企业被自治区认定为民贸民品企业千家培育企业。

  下一步,市民委将围绕“六个如何”加快推进民族团结工作。2016年的工作主要围绕“146”工作思路来开展,要实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目标,开展一年一度的全市民族团结宣传月活动、以“三月三”为主的民族节庆文化活动,举行马山县里当瑶族乡二十周年乡庆活动以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南宁经验”理论研讨会活动。同时,全力做好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试点的迎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