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犯错6次再学习太宽容?市民称违法成本低

07.01.2015  11:32

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再次征求立法意见,“处理违法先学习”制度引关注

犯错6次再学习是不是太宽容?

广西新闻网 -南国早报记者  郭燕群

日前,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就《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立法意见,并委托本报征集立法建议。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违反交规处理违法是否要先参加安全警示教育学习,参加学习的标准怎么定?两天来,有不少读者致电本报表达关注

意见稿解读

违规“一次一学”变“多次一学”

据了解,目前不管是交警现场执法还是电子警察执法,如果机动车有违反交通信号灯、逆行、占道行驶、加塞、乱停车等5种非扣分行为的,在接受违法记录处理之前,必须得先参加3个小时的学习教育。对非机动车违法的处理,当事人可选择学习或缴纳罚款。

征求意见稿》则规定,机动车累计达到5次逆行、乱停车等非扣分行为,或者累计计分达到9分;电动自行车一年内违规6次,才用接受学习教育。

市民声音

“违规多次才学习”违法成本低

1月5日、6日,有不少读者拨打本报热线表达看法,其中不乏电动车手。他们认为,如果违规多次才强制学习,不利于规范电动车“陋习”。

市民陈先生来电说,电动车违规行为较常见,应该“违规一次学习教育一次”。如果违规6次才强制学习,明显违法成本太低,车手容易有侥幸心理。

市民叶先生也赞成“一次一学”,他说,学习教育比罚款“更让人记忆深刻”。去年10月,叶先生因其骑车违法被交警拦下来,到街头协助交通安全工作1个小时。他说,以后不敢了。

出租司机刘师傅说,前段时间望州南路上连发两起车祸,2名死亡者都是电动车上的。但即使如此,那里还是有很多电动车闯红灯。他认为,没有严格的制度,驾驶员总是意识不到闯红灯、逆行等违规行为的严重性,“教育学习一次,比罚款更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