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法院再开展执行案件集中清理

12.11.2016  10:33
  日前获悉,根据自治区高院工作部署,我市法院迅速展开第二次执行案件集中清理月活动。当日,兴宁区法院向申请执行人现场发放执行款177万元。与此同时,江南区法院和西乡塘区法院也传来执行捷报。

  去年12月25日23时,38岁的梁某骑电动自行车行驶在回家的路上,孰料一辆正在行驶的泥头车的一个车轮突然脱落,车轮滚向路基后又反弹回公路,刚好砸中骑车经过的梁某,致梁某不治身亡。事故发生后,梁某的家人因赔偿问题与肇事车车主存在较大争议,把车主告上了法庭。今年8月,兴宁区法院判肇事车车主赔偿死者家属近26万元。可是官司赢了,死者家属却没有拿到赔偿款。于是,梁某的家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又做了大量工作,终于把26万元赔偿款划扣到了法院账户。当日,还有10多名申请执行人分别领到了6万至80万元不等的执行款。

  11月3日,西乡塘区法院执行局促成了一件历时六年,经一审、再审、二审、再到执行异议之诉的执行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85万元执行款当场履行。11月4日,该法院执行局又成功执行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促成当事人双方和解,当场支付赔偿款47万元,并对1名“老赖”处以15日司法拘留处罚。

  江南区法院执行局则将一份份“老赖黑名单”粘贴到被执行人住处的村委、街道、小区电梯口、公告栏、物业宣传栏等,动用社会力量给“老赖”施压,并对2名“老赖”处以司法拘留15日处罚。

  为提升法院执行效率和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有关工作,我市法院从11月1日起开展第二次执行案件集中清理月活动,各法院都制定工作目标,欲在年底前集中执结一批案件,并加大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力度。其中,兴宁区法院与城区检察院、公安机关等联动,已经拘留5名被执行人,截至11月8日,该法院已执结案件73件,实际到位金额4084.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