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市物流寄递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常见问题解答

28.10.2015  18:17

  1.《关于加强我市物流寄递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何时实施,其核心措施是什么?

  答:该《通告》将于201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其核心措施主要是在全市范围推行物流寄递业的“实名制”和开包验视工作。

  2.物流寄递企业如果不按要求实行“实名制”工作措施,将会受到何种处罚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建立或者不执行收件验视制度,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收寄邮件、快件的,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快递企业,邮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毒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邮政、快递企业不落实“实名制”工作措施的,由邮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未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物流企业不落实“实名制”工作措施的,由公安机关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3.“实名制”信息采集工作是否会造成公民个人隐私泄露等问题?
答:不会,公安机关对“实名制”信息采集有严格要求和保密措施。只有通过公安机关审核合格和完成登记注册后的从业人员,才有权通过公安机关指定的手机APP采集终端,采集身份证信息,将数据信息进行加密后,通过手机移动网络交换传输到公安机关的后台系统进行留存。另外,快递小哥在收寄快件时,会利用手机专用软件对寄件人的身份证进行扫描,寄件人的身份信息会立即录入专用的管理系统,不会储存在快递小哥的手机内,因此,用户的个人信息不会留存在手机等终端设备上,大家大可不必担心会有个人隐私信息泄露的情况发生,请市民群众配合寄件人实名制验证工作。

  4.物流寄递企业不执行“实名制”及验视将会造成怎样的后果。

  答:不执行“实名制”和验视工作,快捷便利的物流通道被境内外不法分子利用,进行走私、贩运毒品及各类危险、违禁物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将更为突出,对我市物流寄递业规范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群众安居乐业造成严重危害,对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利益构成巨大威胁。

  5.寄件(托运)人需要出示什么样的有效身份证件?

  答:现阶段,寄件(托运)人需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只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下一步,公安机关将不断完善采集技术,增加可采集的有效身份证件种类。

  6.目前,南宁市有多少家快递企业?

  答:截止2015年9月30日,我市执证快递企业146家,分支机构217个。较2014年底的46家企业增加了整整100家,相应地细分服务区域,有效地提高快件的服务质量。

  7.前些天,有不少市民反映,快递包裹现在不能投递到户,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众多不便,请问邮政管理局收寄快递包裹有没有安全保障?

  答:市邮政管理局一直以来致力于推动解决快递最后一公里及末端网点投递问题。近期在部分小区物业、高校、写字楼及机关单位等采取了一些措施,进一步加剧了末端投递难问题。只要经过正规渠道收寄的快件是有安全保障的,它会经过一系列的安全检查才会进入寄递渠道:各快递公司在收寄第一环节会进行收寄验收,包裹抵达分拨中心还会进行过机安检,与此同时,执法人员也会携带安全检查设备对各快递分拨中心进行抽检。现在《关于加强我市物流寄递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进一步明确各方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也有效地维护了寄递渠道地安全运行。

  8.邮政管理局如何监管快递企业执行收寄开包验视制度?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五条、《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都有针对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执行收寄开包验视制度等相关法规的处罚条款;执法人员将严格依法监管,从严处罚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9.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加强寄递业的登记管理工作方面,主要履行什么职责?

  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职责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对申请寄递业经营的,必须在取得邮政管理部门的许可审批后,方予以办理营业执照。同时,加强对寄递业无照经营行为的监管,对已经取得许可证,但未依法办理营业执照,以及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从事寄递业经营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取缔。

  10.对于寄递业的无照经营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如何查处?

  答:对于寄递业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11.市商务局在物流行业管理方面的职能

  答:根据市编办今年4月《关于南宁市商务局内设机构调整有关事宜的批复》(南编〔2015〕9号)文件精神,市商务局在物流行业的管理职能为:研究流通领域现代物流业发展方向,组织编制本市流通领域现代物流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本市发展流通领域现代物流业的政策、措施、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和推进商贸物流企业兼并重组,指导商贸企业与物流企业联动发展;协调、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区域性商贸物流基地、物流仓储、配送等重大项目建设工作。

  12.市商务局近期在流通领域物流行业管理方面的主要工作

  答:一是牵头拟定了《南宁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年-2017年),提出按照“15510”物流业发展战略加快促进南宁现代物流业发展。争取到2017年,南宁市基本形成以电商物流、农副产品物流、医药物流为龙头,钢铁物流、电子电器物流为重点,其他专业物流协调发展,公铁空水等运输方式有效衔接的立体化现代物流产业。10月8日,行动计划通过了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将于近期印发实施。

  二是着手开展《南宁市区域性国际物流基地建设规划》(2008-2020)修编工作,以适应我市发展现状,对南宁市未来物流空间布局、规模进行定位引导。此次修编将在南宁市形成“双核、一环一路”点线结合的空间格局。目前规划修编已完成部门意见征集和合法性审查工作,已上报市政府待市政府审定。

  三是根据《南宁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开展2016年南宁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组织申报工作,切实用好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提高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质量,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今年将重点支持构建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纳入“一带一路”战略、西江“黄金水道”建设的重点工作,支持列入自治区、市级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物流项目建设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