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召开《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立法听证会

11.01.2019  00:10

  

  立法听证会现场。  

  南宁新闻网讯(记者 李琴)“如何鉴定电动自行车的新旧?”“是否可以想办法把电动自行车的用户转换成为公共交通出行用户,置换电动自行车是否考虑给予一定的公共交通出行优惠?”“当初在完全合法的情况下购置的电动自行车现在变成了不合法,谁来维护消费者的权益?”……1月10日上午,南宁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了《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来自社会各界的16名听证陈述人围绕听证事项,进行了热烈探讨辩论。

  数据显示,目前,南宁市区的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量已达到240万辆,平均不到2个南宁人就拥有一辆电动自行车,且以平均每天注册1700辆的速度增加。由于超标电动自行车数量庞大,关系到群众的出行和民生问题,从社会稳定和民生的角度出发,对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治理需要有一个缓冲期。此次草案征求意见稿,对过渡期的期限考虑了两个方案,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方案一:本条例施行前已注册登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自初次注册登记之日起满七年后,不得上道路行驶;方案二:本条例施行前已注册登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取得正式号牌的电动自行车,自初次注册登记之日起满七年后,不得上道路行驶;取得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自初次注册登记之日起满六年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本次立法听证会的听证事项为: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禁止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规定是否合法、合理、可行?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关于方案一及方案二的规定,哪个方案更为合理?设置过渡期的期限多长为合理?来自部队、医院、教育局、电动车行业协会、律师界、美团点评集团等社会各界的听证陈述人围绕这两个听证事项各抒己见,并展开激烈辩论。

  有听证陈述人表示,很多市民的电动自行车车都会定期更换电池和其他磨损配件,很难界定电动自行车的新旧,且自己的电动车购买时也是完全符合当时的国家标准,不能现在说不符和规定就完全不许上路,应该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按具体情况处置。也有听证陈述人表示,电动自行车对于快递、外卖、鲜奶运送等某些特定行业而言属于生产工具,应该在要求驾驶人具有高标准安全意识的情况下开放使用。还有听证陈述人认为,目前所说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仍然大量在售,流通渠道没有得到有力监管,消费者作为流通渠道的最后一个环节,却要来承担这一后果不太合理。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如斯表示,立法听证是立法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依法立法、民主立法的具体体现。本次召开立法听证会就是坚持立法公开,使立法机关更广泛的听取市民意见、建议。

  南宁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表示,将对听证会的意见进行认真整理研究,制作听证报告,将其作为审议、修改《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重要依据,并会将听证报告反馈给听证陈述人。

编辑:覃凤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