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秋季学期初高中招生政策出台

15.05.2015  19:34

  钦浪网迅 (记者 梁文辉 )近日,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今年我市的初、高中招生政策已经出台,初中的招生政策与去年没有变化,而高中的招生政策中,示范性高中增加定向生的招收人数和取消择校生的招生指标,则成了今年高中招生政策的两个特点。

   初中:公办学校6月4日开始报名

  据了解,2015年秋季学期,市区初一总的招生人数为5750人,其中市直公办初中学校共招收初一新生为4450人,民办学校招生1300人。今年市区公办初中学校的招生依旧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学区招收。

  公办招生学校报名时间,市区小学毕业生从6月4日开始,6月8日结束;市区外小学毕业生从6月4日开始,6月20日结束(市区小学毕业生由学生所在小学组织报名,市区外小学毕业生直接到市中学招生办公室报名)。民办招生学校报名时间从6月9日开始,6月30日结束,各招生学校可在此规定时间内确定集中报名时间。

  市区小学毕业生(不分户口性质)由学生所在小学组织报名。市区外小学毕业生(在市区外就读的市区户口小学毕业生、进城人员市外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特殊情况需进市区就读初中的市区外小学毕业生),直接到市中学招生办公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报名。

   高中:增加定向生 取消择校生

  今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人数是18980人,示范高中招生人数是6550人,非示范高中招生人数是12430人。其中示范高中招收定向生的比例占整个招生人数的45%,比去年增加了10%。按照这样的招生计划,今年我市5所示范高中招收定向生的总人数将会达到2946人。

  《钦州市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办法》明确,示范高中招生计划由统招生、定向生、特长生计划和保送生计划构成,非示范高中招生计划由统招生、特长生计划构成。示范性高中定向生主要是把示范高中的一些招生名额分配到各初中学校,使农村的一些初中和一些薄弱的初中,有更多的学生到示范高中来就读。定向生的招生办法,主要是根据学生的志愿和报读定向生学生的人数和考试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示范性高中统招生的招生办法是以志愿为基础,根据学生的志愿,按照成绩从高到低分来录取。特长生的招生比例是在示范高中招生比例的5%以内,学校根据学生的特长来录取。示范高中保送生的录取主要是由符合保送条件的考生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再进行审核录取。非示范高中的录取则是根据考生的报读情况,确定各类考生的具体录取条件。

  今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报名主要实行网上和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两种办法。示范高中各类招生的报名或者申请时间是7月15日至7月17日,而非示范高中的报名时间则是先于7月15日至7月17日在网上进行预报名,然后再于7月23日后到招生学校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