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规范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

10.11.2014  15:19

  南宁市近日印发了新的《南宁市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南宁市本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和《南宁市本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以下均简称《办法》),对市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培训费和会议费支出进行规范。

  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将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在交通费上,厅局级及以上可以乘坐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并规定只有省部级才能乘坐飞机头等舱,乘坐出租车将不予报销交通费。出差人员去区内其他城市出差,市内交通费为包干80元,到南宁6县出差为每天包干50元。

  住宿费方面,《办法》规定区内出差,省级、厅级及其他人员住宿费限额每人每天分别为800元、470元及330元,且只有省部级才能使用套间。

  伙食费方面,区内出差伙食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到南宁六县出差,伙食费标准也是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另外,《办法》还对到区外省份出差的住宿限额、伙食费补助金额进行了差别化详细规定。

  培训费方面,《办法》规定,区内开班每人每天限额400元,区外开班每人每天为450元。会议费分为4级会议,每人每天的会议费最高限额按照从一级到三级分别为550元、450元和380元,四级会议则根据各单位情况安排。并规定,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开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