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组织对到期拟开放档案进行鉴定

28.06.2017  03:4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南宁市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落实档案划控鉴定工作,切实保证档案安全,南宁市组织各全宗单位开展初审工作。
      此次鉴定范围,包括南宁市国家档案馆馆藏1987年(含1987年)以前形成的档案,共涉及73个单位94个全宗。
      为了确保到期档案开放鉴定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档案局印发了《关于对到期拟开放档案进行鉴定的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档案开放鉴定工作,成立本单位档案鉴定工作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按要求开展划控鉴定和审核工作。各单位责任人在开展鉴定工作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实事求实地提出划控和开放意见,确保严谨细致、划控准确、手续完备、台帐清楚。各单位要形成书面鉴定意见,说明开放档案年度、目录号、案卷号、件数及档案的主要内容等,书面鉴定意见须本单位档案鉴定工作小组审核签章,送南宁市档案局档案管理科进行复审,再经南宁市档案局档案开放鉴定工作委员会批准后,由南宁市国家档案馆统一向社会公布开放。
      据悉,到期档案鉴定时间自2017年7月3日起至7月13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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