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落实国家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反馈意见

09.03.2017  13:07
 
      近日,南宁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南宁市落实国家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国家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突出问题导向,正视存在问题,强化整改落实,以实际成效推动全市档案事业再上新台阶。
      2016年7月20日至26日,国家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组对广西2011年以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并向自治区反馈了《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反馈意见书》。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落实国家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南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各县区党委、政府和市属有关单位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对照反馈意见,结合南宁市实际,制定了《南宁市落实国家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核,报市委审定印发。
      《通知》对照国家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组《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反馈意见书》,结合南宁市档案事业实际,提出了8条整改措施,明确了责任单位和工作要求,重点解决档案馆库建设相对滞后、档案事业发展经费缺口较大、档案人才队伍结构不尽合理等三方面问题。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档案法》和南宁市《实施意见》,切实履行本级国家档案馆建设主体责任,把国家档案馆建成“面积达标、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安全保密、服务便捷、节能环保的档案保管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档案利用中心、政府公开信息查阅中心、电子文件备份中心”。南宁市国家档案馆新馆加快供水供电工程建设,争取全部工程尽快竣工并交付使用;宾阳县新馆今年5月建成并投入使用;横县、马山县新馆今年6月建成并投入使用;武鸣区新馆今年7月建成并投入使用;邕宁区新馆今年10月建成并投入使用;西乡塘区、良庆区新馆今年12月建成并投入使用;青秀区加快新馆建设步伐,今年开工建设,2018年建成,2019年投入使用。
      《通知》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完善档案事业投入机制,科学合理核定档案工作经费,将档案馆(室)在档案资料征集、抢救保护、安全保密、数字化、现代化管理、提供利用、编纂、陈列展览及设备购置和维护等方面的经费列入同级年度财政预算;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在每年安排资金时,要保障用于精准扶贫、土地确权等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在安排涉农资金时,要保障用于农业农村档案工作所需经费,促进档案工作与农业农村工作协调发展。
      《通知》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档案干部队伍建设,把好进人关,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合理配备档案人员,改善队伍结构,通过公开招考、遴选、选调等方式,积极为档案部门引进急需的档案、历史、信息化、编研、宣传、法律等专业人才;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档案整理、编目、修裱、数字化及档案编研等技术性、事务性、辅助性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解决档案部门人员不足的问题;加强档案干部素质提升培训,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高素质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