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南宁市西乡塘区裕兴学校学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

04.06.2018  20:26
 

南物价〔2018〕75号

 

南宁市西乡塘区裕兴学校:

  报来《关于南宁市西乡塘区裕兴学校收费标准请示》收悉。鉴于你校新建了教学楼,修建了运动场,并更新了教学教育设备,校园环境得到较大的改善,且提高了教职工工资,办学成本增幅较大,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价费〔2010〕20号)等有关规定,按照补偿办学成本、合理回报的原则,在对你校办学成本进行审核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就重新核定你校学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小学学费收费标准为2700元/生·学期。(具体标准由学校按规定扣除民办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后执行)

  二、初中学费收费标准为3100元/生·学期。(具体标准由学校按规定扣除民办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后执行)

  三、你校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不得跨学期收费。

  四、其他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价费〔2010〕20号)

  执行。

  五、你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自觉接受价格和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文规定的收费标准从2018年秋季学期起执行,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此前规定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规定为准。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