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财政多举措多投入关怀“失独”家庭

22.01.2017  15:12
  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广大计划生育家庭为南宁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这特殊的一代人,牺牲自己的权益乃至幸福来响应国家号召、支援国家建设,当他们遭遇不幸时,理应得到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2016年,南宁市财政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持续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扶助力度,切实解决计划生育家庭由于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在生活保障、养老照顾、大病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遇到的特殊困难。

  一、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经济扶助力度

  一是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财政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补助资金1145万元,对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按照城镇每人每月270元和340元的标准,全年向全市1603人发放扶助金共计1140万元。二是对具有南宁市户籍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夫妻,在国家统一的扶助基础上,由市财政给予额外的特别扶助金。2016年4月,我市出台了《南宁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办法(试行)》(南府规〔2016〕8号),扩大受助家庭范围,提高经济扶助标准。其中,向依法生育的子女全部死亡的夫妻1162人发放每人每月400元扶助金,共计558万元;向只生育一个子女且该子女严重伤病残的夫妻夫妻579人发放每人每月300元扶助金,共计208万元。三是在发放月度扶助金的基础上,对依法生育的子女全部死亡且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在确认为扶助对象的当年给予一次性扶助金每人10000元,全年共发放一次性扶助金354万元。

  二、解决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医疗和养老保障问题

  一是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2016年全年,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共计8760人纳入南宁市城乡医疗救助办法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众范围,对其住院治疗、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了29万元的财政补助。二是将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纳入城乡低保对象,全年为该类城市低保对象430户(1040人)投入最低生活保障资金36万元,为该类农村低保对象678户(1805人)投入最低生活保障资金325万元。三是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规定给予了1万元的参保缴费补贴,对其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规定给予了131万元的参保缴费补贴。四是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中的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7万元。五是在各县区卫生计生部门的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专项支出,用于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提供每年一次的免费体检。

  三、解决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其他社会保障问题

  一是对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严重伤病残独生子女,由残疾人联合会优先给予免费适配假肢和辅助器具,对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听障、智障、脑瘫及孤独症独生子女,由残疾人联合会优先给予康复训练,市财政全力保障相关经费。二是对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由人社部门优先照顾安排至公益性岗位工作,市财政按规定给予其职业培训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三是对依法生育子女全部死亡或独生子女严重伤病残的夫妻死亡的,免除其基本殡葬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