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民语委到南宁市进行民族语言文字立法工作调研

07.09.2016  20:11

8月22—24日,自治区民语委主任翚永红率领调研组一行5人到南宁市、上林县和马山县开展少数民族语文立法调研工作。调研组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及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征求有关部门对我区开展少数民族语文立法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探讨民族语文立法工作的经验和做法。

在南宁市,调研组举行了有市人大、政协、民宗、民语、发改、教育、财政、人社、文化、工商、旅发等部门参加的立法调研座谈会。座谈会上,自治区民语委主任翚永红介绍了此次调研的背景情况。市民宗委副调研员韦善革介绍了我市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民族语文政策法规的情况、存在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我市民族语文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以及我市贯彻执行国家相关上位法和本市在民族语文工作立法方面的情况和经验。市民语委主任磨思红对起草和出台《广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提出了一些具体的看法和建议,并针对调研组对南宁市民族语文立法工作提出的问题、建议和意见进行了反馈。各部门也从本部门角度对我区少数民族语文立法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在上林县召开的座谈会上,调研组听取了关于民族语文工作开展情况、民族语文工作主要困难、推动壮语文立法工作的相关意见和建议等方面的汇报。在马山县,调研组听取了关于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民族语文政策法规、推行壮语文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在执行国家相关上位法和本市在民族语文工作立法方面的做法和经验以及对《条例》起草和出台的看法和建议等方面的汇报。上林、马山两县分别召开的座谈会上,与会的县人大、政协、民宗、民语、发改、教育、财政、人社、文体、民政、旅游等部门就制订、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草案初稿)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会议达到预期效果。

调研组对南宁市在民族语文立法工作方面做出的努力和成绩表示肯定,对《南宁市壮文社会使用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文件制定等下一步的民族语文立法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自治区民语委主任翚永红指出,民族语言文字是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发展的主要载体,但目前民族语言文字已处于危急时刻,许多民族语言文字已在失传濒危边缘,民族语文立法刻不容缓。民族语文立法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重大,需要社会各界的重视、各部门的共同参与配合。希望南宁市民委、民语委加强与立法相关部门的联系,理顺运行机制,强化合力效应,并不断更新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做到有情况及时汇报,有问题及时协商解决,更好地调动有关部门的积极性,从而推进民族语文立法工作快捷、持续、高效运行。

目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列入2016年地方性法规调查研究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