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今日起施行

03.08.2018  12:01

今日起,《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开车手持使用电话将罚款”“泥头车时速不得超40公里”“酒驾等10种违法行为纳入征信”……这份堪称“史上最严”的安全条例,不仅规范了机动车驾驶行为,就连非机动车也在管理范畴内,各位司机朋友开车一定要遵守交规,别再抱侥幸心理!

针对电动自行车在行车中常见的转弯无明示、夜间不开灯、以手持方式使用通信工具,违规改装、加装等危害道路安全的行为,以及非法营运等突出问题,《条例》作出禁止或限制性规定。非机动车未根据信号灯指示行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驾驶人有以手持方式使用通信工具等行为,将处50元罚款。

条例》还明确了在城市、镇建成区范围内,运输渣土、砂石等建筑材料或者建筑垃圾的机动车应当按照有关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行驶时速不得超过40公里。

城市停车泊位一位难求,“僵尸车”的存在饱受争议。《条例》明确规定,在道路停车泊位停放的车辆要按时限停放,不得超过限时停车标志、标线标明的时间;没有时限标志、标线的,连续停放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超过时限停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按违法停车及时处置,这样就可以使车辆在变成“僵尸车”前予以解决。如经通知逾期不驶离,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未按规定提供联系方式信息导致无法通知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礼让斑马线在南宁蔚然成风,《条例》也特别作出规定,在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公众场所通行时,机动车行驶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非机动车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

要特别注意的是,针对交通违法行为的特点,《条例》将10种违法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管理。

随着《条例》的施行,交通管理部门也将加大对各项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例如今日上午,交警部门对全市多个路段的“僵尸车”依法进行拖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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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种交通违法行为将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3.由他人替代或者替代他人接受交通违法处罚的。

4.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5.3次以上逾期不履行道路交通违法处罚决定的。

6.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进行互相追逐、竞驶、竞技、驾驶表演等危害道路交通安全行为的。

7.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仍继续驾驶机动车的。

8.驾驶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

9.驾驶机动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未悬挂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

10.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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