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防城区一村民非法买卖土地获刑

02.12.2014  13:34
      近日,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唐某犯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据悉,2010年-2012年期间,防城区防城镇某村村民唐某为倒卖土地牟利,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私自与防城区防城镇冲稔村冲稔组签订了《转让荒岭地契约书》,分别购买了该组马头岭、圩哈岭39.926亩的集体土地,进行平整后,划分成多块宅基地分别出售给64人建房,从中非法获利。2013年11月,因涉嫌非法倒卖土地,唐某被依法逮捕,由于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8条规定,构成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被防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刑。
      据了解,该案件是防城港市成立以来,首例因非法买卖土地被依法判决的案件。此举对防城港市的土地违法行为起到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有效遏制了非法买卖土地行为,从而达到规范土地管理秩序,加快推进城市健康发展的良好效果,全面树立起 “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国土新形象,维护了法律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