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塘区检察院开展贵港市首例审查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

12.05.2017  14:02

  广西检察网5月12日讯(通讯员  韦巍 李丹丹)近日,覃塘区检察院首次运用诉讼式审查模式,成功办理一起审查逮捕案件,经综合审查后,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由贵港市公安局覃塘分局提请覃塘区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喻某某涉嫌信用卡诈骗一案,根据相关规定,覃塘区人民检察院今天在这里对本案的事实、证据及社会危险性进行公开审查。”随着检察员宣布案件审查开始,标志着贵港市首例诉讼式审查逮捕案件正式开始。 

  案件审查由承办检察员主持,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及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出席。先由侦查员对喻某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的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阐述,随后侦查人员和辩护人在检察员的主持下,通过举证、质证,对喻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展开论述,侦查人员从作案的连续性、被动到案、流动性大、可能逃避侦查等方面对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进行说明,并提出呈捕理由。辩护人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构成信用卡诈骗无异议,但提出犯罪嫌疑人系初犯偶犯、到案后积极退赃有悔改表现,不具有社会危险性,请求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听取双方意见后,检察员表示将综合全案证据材料并充分考虑双方意见,对案件依法作出审查决定。 

  通过开展审查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突破了以往书面审查办案模式的局限,增加了审查逮捕过程的公开性与透明度,同时也促进了各方面相互间的理解与沟通,以司法公开保障公平正义实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 

  (作者单位:贵港市覃塘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