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常回家看看”影响遗产分配契合法律本义

21.10.2015  11:50

 

 

  应该说,规定“不常回家看看”不分或少分遗产,是对法律规定的延伸和细化,从而使法律规定更具有现实可操作性

  重阳节来临前夕,为进一步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院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情况。据了解,法院专门制定关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其中明确部分继承人未尽赡养义务的,判决时可视情况少分或不分遗产,这在全省法院系统尚属首次(10月20日《现代快报》)。

  现实中,虽然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有“常回家看看”的法律规定,但似沦为一种摆设。由于法律规定过于原则和笼统,且缺乏保障规定实施的兜底性条款,即便儿女“不常回家看看”,又能承担多大的法律责任?应该说,苏州中院出台的意见,将“常回家看看”作为遗产分割的考量因素,具有正面价值和意义。

  “不回家看看”不分或少分遗产,具有法律依据。继承法第13条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应该说,“不常回家看看”作为不分或少分遗产的规定,正是上述法律规定的延伸和细化,从而使法律规定更具有现实可操作性。

  赡养老人,不仅仅是物质层面的供养,还有精神层面的慰藉和赡养。当然,在常态思维下,在物质层面给予老人必要的供给,被认为是法定的义务和责任,并在司法判决中得以确认和体现。然而,即便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强调了“常回家看看”的重要性,但精神赡养依然被认为是道德议题,只会面临道德层面的谴责。由此,即便是无法履行精神赡养义务的子女,在分割老人遗产之时,也常常不会受到影响。

  面对赡养和遗产继承问题,需要兼顾道德与法律的平衡,以老人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物质层面的赡养,客观上容易衡量和判定,而精神层面的赡养,则面临笼统模糊的情形。基于此,将是否“常回家看看”作为分割遗产的衡量标准,能够为精神赡养提供借鉴标准,更容易厘清是否尽到赡养责任。毕竟,只要儿女能够“常回家看看”,必然会让老人精神愉悦、心情舒畅,而这也是赡养老人的重要方式。

  苏州中院的意见,契合法律规定和本义。之前,虽然在如何继承、怎么继承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但却缺乏细致具体的认定操作标准,更没有将精神赡养涵盖其中。因此,基于精神赡养的重要性,将“常回家看看”当作分割遗产的参考因素,既保障了老年人合法权益,又兼顾了道德与法律的平衡,值得借鉴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