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检察建议促执行案件和解 当事人将拿回属于自己的钱

21.11.2014  18:28

  广西检察网11月21 日讯(通讯员  刘业凯 梁纯华 吴黎乐)“这5000元你先拿去,剩下的22000元我会按照协议还你。”被执行人欧某当着法官的面对申请执行人廖某如是说。“好的。希望你这次说话算话。”廖某接过了5000元后与欧某一起在执行和解协议书上签字。至此,一起“执行难”案件在平南县检察院和该县法院的携手努力下得到了圆满解决。

  这些均源于平南县检察院的一份检察建议。

  2010年2月,欧某因经营需要向廖某借款23000元,双方约定了借款归还时间及利息。2010年5月,欧某向廖某归还了3000元本金。借款归还期限到期后,虽经廖某多次催还,但欧某却拒不归还。2011年8月,廖某向法院起诉欧某。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于2011年11月达成调解。调解书生效后,欧某并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2011年12月,廖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仍未能执行完结。于是,廖某于今年10月来到平南县检察院,要求该院依法进行执行监督。该院经调查核实后依法向法院提出了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执行职责,尽快采取执行措施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检察建议发出后,法院采纳了该院的建议,依法履行执行职责,促使申请执行人廖某和被执行人欧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作者单位:平南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