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检察院出庭支持民工起诉讨债

24.03.2015  12:16

  广西检察网3月24日讯(通讯员 黄戈文 刘业凯 梁纯华)近日,平南县检察院派出民事行政检察科干警出庭支持民工梁某起诉该县大新镇某村委会追讨被拖欠达十多年的欠款。此次庭审活动由该县大安镇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1995年11月20日,梁某与平南县大新镇某村民委员会签订学校工程承建合同,由梁某承建该村校的教学楼。合同约定总工程款为317070元。之后,梁某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建校任务,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但是,该村民委员会只支付了部分工程款给梁某,至今仍欠132080元。梁某多次向该村民委员会追索、协商,但该村委会却以种种借口拒不支付。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梁某向法院起诉并于2014年12月24日申请平南县检察院支持起诉。2014年12月29日,平南县检察院向该县法院提出支持起诉书,支持民工梁某起诉该县大新镇某村委会追讨欠款。

  庭审中,为了不影响原被告方举证、质证,保障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维护司法公正,平南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宣读完支持起诉书后,特向审判长申请提前退庭,获得了审判长的准予。

  目前,该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仍在审理之中。

  (作者单位:平南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