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2016年一季度全区地方税收收入情况的通报

22.04.2016  11:27

2016年以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全区地税系统深入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主动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扎实推进组织收入各项工作,确保了一季度地税收入取得“开门红”,实现了持续较高增长的良好开局。

一、组织收入基本概况

(一)收入完成情况

一季度,全区地税系统共组织财政收入248.6亿元,比2015年同期增收29.66亿元,增长13.5%;完成全区人大会议通过收入预算的24.2%,与时间进度基本同步。

(二)组织收入特点

1.收入增幅明显回升。一季度,全区地税收入增幅比去年同期回升3.7个百分点,其中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和契税收入增幅高于全区平均增幅,第一产业、第三产业地税收入增幅高于全区平均增幅。

2.即将“营改增”的行业税收增幅明显加快。一季度,建筑业营业税同比增收2.19亿元,增长8.3%,在去年高增长(18%)的基础上继续保持增长;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同比增收3.72亿元,增幅由上年同期下降6.4%转为增长26.5%,提高了32.9个百分点;房地产业营业税同比增收2.99亿元,增长12.9%,增幅同比提高了10.7个百分点。

3.全国排位明显前移。一季度,全区地税收入总量在全国和西部地区分别排第20位和第5位,同比分别前移了4位和2位;收入增速在全国地税系统排名第8位,增幅排名靠前;在西部地区排名第2位,同比前移了1位。

4.中心城市和桂中城市增幅明显较高。一季度,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地税局和自治区地税局直属分局增幅均高于或接近于两位数,分别增长10.5%、12%、9.3%、10.4%和30.4%;贵港、来宾两个桂中城市地税收入实现恢复性增长,增幅高达38%以上,分别增长43.3%、38.1%。

5.收入结构不够合理。一季度,建筑业营业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一次性因素收入88.65亿元,占全区地税收入的比重高达35.6%,增长贡献率达49.2%,一次性收入增长贡献率达到了一半。

6.收入增长不够平衡。分税种看,全区13个税种中有10个税种实现增长,2个税种负增长,1个税种增幅与去年持平,增长最快的耕地占用税增幅达到36.4%,负增长最大的资源税减幅高达19%。国税代征的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全面大幅减收,分别下降65.9%、57.3%、46.8%。分地区看,全区16个征收单位中,除中心城市和桂中城市实现两位数增长外,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崇左市、贺州市和河池市地税局均为个位数甚至负增长,增幅分别为-0.2%、6.3%、0.7%、6.3%、7.5%和1.0%。

二、主要增、减收因素分析

(一)增收因素

1.房地产去库存政策刺激短期交易活跃拉动增收。去年以来,在全国“去库存”的大背景下,自治区更加注重从供需两侧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包括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实行棚户区改造“以购代建”、出台支持和鼓励农民工购房、居民住房合理消费、房地产开发商让利等税收、信贷政策等,促进全区房地产市场交易有所回升。1至2月,广西商品房销售面积和商品房销售额增速分别增长34.5%、39.6%;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5.4%,增幅同比提高2.3个百分点。反映在税收上,一季度全区房地产业营业税、契税和土地增值税分别增收2.99亿元、2.20亿元和2.47亿元,分别增长12.9%、15.4%和22.9%,增幅同比分别提高了10.7、33.8、39.7个百分点。

2.“营改增”四大行业清欠力度加大拉动增收。今年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大、“营改增”扩围等不利因素影响,全区地税系统及早谋划、精准施策,及时下发《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营业税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桂地税发〔2016〕25号),集中精力重点抓好“营改增”前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业和服务业的户籍、发票清理,欠税清缴和税款清理等专项清理,确保营业税应收尽收,努力夯实地方基数。受此影响,一季度全区营业税同比增收8.94亿元,增长12%,增幅同比提高了 9.9个百分点。

3.耕地占用税节前清理和跨年度结算入库拉动增收。受各级地税机关节前加强重大项目、各类园区和政府储备用地的耕地占用税清理和纳税人跨年度结算入库等因素影响,一季度耕地占用税收入完成30.23亿元,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为12.6%,占比同比提高了2个百分点;同比增收8.07亿元,增长36.4%。其中梧州市、贵港市、来宾市和北海市地税局耕地占用税增长较快,分别增收2.05亿元、1.66亿元、1.28亿元和0.96亿元,分别增长194.9%、352.2%、92.5%和178.6%。

4.居民收入提高拉动个人所得税增收。一方面,全区机关单位普遍上调工资、津补贴和绩效奖励标准,促进居民可支配收入明显提升;另一方面,部分企事业单位在今年春节前将年终奖、绩效奖发放到位,各级地税机关持续加强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管理。上述因素共同促进一季度个人所得税同比增收5.29亿元,增长19.9%,增幅同比提高了7.2个百分点。其中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同比增收3.98亿元,增长19.8%,增长贡献率达75.2%。

5.一次性收入因素拉动增收。一季度,全区各级地税机关持续加强建筑业、金融业、重大项目、各类园区和政府储备用地等税收清理、强化稽查、契税征管、土地增值税清算等所带来的一次性收入仍然是构成地税收入总量的重要因素。据初步统计,一季度累计入库一次性收入约88.65亿元,占全部地税收入的比重达35.6%,成为一季度地税收入稳定增长的重要支撑。

6.战略性新兴产业产销两旺拉动增收。随着全区工业转型升级步伐持续加快,计算机通信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等新兴产业发展势头良好,产销两旺,带动税收增长较快。1至2月,全区计算机通信设备制造业增加值和汽车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分别增长15.9%和13.9%,增速分别高于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8.9、6.9个百分点。全区汽车制造业企业共有340家,其中产值超亿元企业达48家,亿元企业产值占该行业产值比重达84.9%。1至2月,全区汽车制造业工业销售产值增长18.2%,增幅同比提高9.4个百分点,其中上汽通用五菱汽车生产量和销售量均居全国第一位。受此带动,一季度,汽车制造业、计算机通信设备制造业等新兴产业税收增势良好,分别增收8163万元和739万元,分别增长33.4%、97.9%。

(二)减收因素

1.“营改增”先期扩围行业清欠基本收尾导致减收。近年来,全区各级地税机关持续加强对“营改增”行业的税收清理,目前已经基本完成对“营改增”先期扩围的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现代服务业和电信业营业税清理工作。随着清欠工作逐渐进入尾声,清欠入库的营业税规模也逐步缩小。一季度,交通运输业、电信业和邮政业营业税收入分别为506万元、83万元和41万元,同比分别减收972万元、125万元和46万元,分别下降65.8%、60.1%和52.9%。

2.成品油、卷烟消费税随征附加基数抬高导致减收。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国家连续三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受此影响,2015年一季度卷烟消费税、成品油消费税大幅增收,带动随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分别增长18.4%、27.3%,相应抬高了2015年基数。受此影响,钦州市、北海市地税局减收严重,2016年一季度两市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合计减收额分别为6180万元、7461万元,分别下降19.3%、39.1%。

3.传统产业产销效益不佳导致减收。受经济持续下行、国内外市场有效需求不足、产能过剩因素影响,我区冶金、有色金属等传统产业持续低迷,产品销售价格同比延续跌势。1至2月,全区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PPI)同比下降4.4%,已连续4年呈下跌趋势。主要工业品如螺纹钢下降490元/吨,电解铝下降1830元/吨。传统产业产品价格下跌,企业盈利水平下降,导致一季度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税收分别减收1118万元和505万元,分别下降19.4%和16.2%。

4.税收优惠政策力度加大导致减收。一季度,全区地税系统深入落实自治区关于降低企业成本和推动工业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行动方案,认真落实支持科研开发、创业创新、小微企业、特殊群体、结构性改革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同时用好税收政策工具箱,制定出台支持“一带一路”、“双核驱动”、“三区统筹”、“三大攻坚战”和“三去一降一补”等重大战略的税收政策服务措施,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助力企业降本提质增效。据统计,一季度共为纳税人减免税款约25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5.18亿元,增长154.6%;减免税占全区地税收入的比重为10%,比上年同期提高5.6个百分点。

三、当前组织收入存在的几个问题

(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税源增长动力不足

当前,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依然错综复杂,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影响全区经济税收发展的不确定因素仍然较多。一是工业增速回落。1至2月全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0%,增速同比回落1个百分点。受此影响,一季度工业税收同比减收1933万元,下降0.8%。二是投资增速放缓。1至2月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2%,增速同比收窄3.5个百分点。受此影响,一季度建筑业营业税同比仅增长8.3%,增幅同比回落了9.7个百分点。三是消费市场不旺。1至2月,全区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同比仅增长2.9%,传统消费持续低迷,如批发、零售、住宿企业销售额分别下降1.8%、5%和1.7%。受此影响,一季度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税收分别下降2.6%、2.9%。

(二)“营改增”全面试点,地税面临长期大幅减收的压力

营业税税源是地税部门的第一大税源,约占地税收入的三分之一,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行“营改增”后,地税税源和收入将锐减。经与国税部门联合测算,“营改增”将导致2016年地税减收约210亿元,其中营业税减收约200亿元,外来建安企业随征企业所得税约8亿元,同时随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也会相应减收。此外,随着各项税收改革任务逐步落实到位,企业所得税将跟随主体税种变更而减少,都会对地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产生较大影响。

(三)收入发展呈高开低走态势,增长势头难以维系

一季度,全区地税收入虽然实现了两位数增长,但影响全年地税收入增长的不利因素仍然较多,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特别是5月1日实行“营改增”全面扩围后,对纳税人原缴纳营业税的应税行为改征增值税,地税收入将会出现大幅减收,一季度平稳增长的势头将难以为系,预计全年地税收入将呈高开低走态势。

四、下一阶段工作措施

(一)全面分析排查预测收入,科学合理分解下达收入任务

紧紧围绕全区财税收入工作目标,科学统筹,严征细管,着力增强全局统筹性、征管精准性,确保组织收入工作有序有力开展。充分依托税收数据,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税种和重点企业经济税源分析,全面把握经济税收形势,准确测算经济税源增长潜力。密切关注“营改增”进程,积极联合财政、国税部门,准确测算“营改增”扩围对相关行业收入的减收影响,提高“营改增”减收预测的精准性,与财政、国税部门达成一致。加强向各级党委、政府及财政部门汇报沟通,客观提出地税收入发展目标建议,促进预期目标与实际税源相适应。抓紧分解落实2016年地税收入预期目标,加快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组织收入工作合力,促进全年收入目标如期实现。

(二)全面贯彻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用足用活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好支持“三去一降一补”、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区域发展、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把结构性减税措施落实到位,用地税收入做“减法”换取企业效益做“加法”、市场活力做“乘法”。继续抓好自治区关于降低企业成本和推动工业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行动方案的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及时完善支持和鼓励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改制重组等税收政策服务措施,助力企业降本增效,扶持实体经济发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助推经济转型升级。

(三)全面开展“营改增”行业清零行动,彻底圆满地为“营改增”画上句号

当前距离全面“营改增”还剩下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各级地税机关要全力以赴,迅速部署开展营业税清零查补行动,打好“营改增”最后攻坚战。一是税源死角清零。对辖区范围内的所有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业和服务业营业税税源开展全面摸底清查,切实摸清营业税税源底子,做到底子清晰,不留死角。二是正常期税清收。要进一步规范纳税人申报管理,特别是加强对按季、按年申报的纳税人的征收管理,加大对重大工程项目营业税的清收力度,及时足额组织税款入库。三是欠税清零。综合运用风险管理、系统数据比对、税务稽查等多种征管手段,加大对纳税人往年欠税、本年新欠税款的分析排查,边清查边入库,确保“营改增”前营业税全面查清,应收尽收。

(四)全面开展挖潜堵漏增收工作,着力提高征管精准性

一是加强个人所得税清理促增收。全面检查绩效奖励、津补贴调高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情况,堵塞征管漏洞,努力做到应收尽收。二是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和核定增收。全面组织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和核定增收,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与审核工作,加快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进度,促进税收增长。积极探索中介机构参与清算的工作模式,既要充分借助社会资源,切实提高清算工作质效,又要进一步规范购买服务行为,杜绝各种违规行为发生。三是加强税收风险管理促增收。实行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做好风险分析、风险推送和风险应对工作,切实提升税收风险管理质效,分析找准税收增长点。四是加强信息系统数据分析比对促增收。以金税三期数据为依托,加大第三方涉税数据分析利用,抓好“两税”比对工作,将涉税信息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税收。五是加强税务稽查促增收。打好税收专项检查、重点税源企业检查和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等组合拳,增强稽查的精准性、震慑力,以查促收。六是深化国地税合作促增收。做好国税、地税部门互相委托代征有关税收工作,联合开展税收形势分析和税收风险分析,提高深化合作促增收的精准度。

(五)全面拉开税收宣传月活动,扎实推进法治地税建设

各级地税机关要科学统筹,着力抓好2016年税法宣传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要围绕组织收入、深化改革、依法治税、纳税服务、队伍建设、廉政建设、国地税合作等重点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多出宣传精品。要加强与国税部门的合作,联合开展税收宣传,推进税法普及教育,让纳税人及时知晓相关政策,及早享受政策红利,实现“双赢”的效果。要进一步拓展宣传内容和载体,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地税网站、地税微博微信等平台,加大对税法宣传、政策解读、政务公开和典型人物事迹等方面的宣传报道,健全重大涉税舆情反馈、应对和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获得感,促进法治地税建设进程加快推进。

(六)全面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严督实考组织收入工作

坚持执行组织收入原则,依法依规应收尽收,确保收入“量增质优”。聚焦组织收入过程管理,严格落实挂钩联系点工作制度、组织收入督查制度和绩效考评制度,由局领导带队,积极深入基层一线开展税源摸底排查,加强对基层组织收入工作的检查督促,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确保组织收入措施精准落实到位。坚持问题导向,帮助基层查找组织收入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努力挖潜增收。实行组织收入工作动态管理,加强对各地税收分析预测工作的指导,进一步提高税收分析预测准确率,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确保组织收入全年均衡入库,促进全年收入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 地税部门组织财政收入分项目累计分地区情况.XLS
                  2. 地税部门组织财政收入分项目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