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半年全区地方税收收入情况的通报

22.07.2016  23:04

一、2016年上半年地税收入完成情况

(一)收入完成情况

2016年上半年,全区地税系统共组织财政收入530.29亿元,同比增收49.67亿元,增长10.3%,剔除“营改增”因素后实际增长15.2%,按同口径增长6%的目标考核,实现了“双过半”的目标。从全国地税收入排名情况看,广西地税收入增幅位列全国第15位,与上年同期持平;西部排第3位,比上年同期前移2位。收入总量位列全国第21位,比上年同期前移2位;在西部排名第6位,比上年同期前移1位。

(二)组织收入特点

1.收入高开低走,下滑明显。由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和4、5月份房地产市场升温的双重因素影响,4、5月份收入出现两个高峰,进入6月份以后收入急剧下滑,当月收入同比减收31.97亿元,减幅达到了28.7%,其中仅营业税就减收23.23亿元,减幅高达90.2%;累计收入增幅也从4月份的23.2%、5月份的22.1%下滑到6月份的10.3%。

2.区域增长不平衡,分化明显。2016年上半年,南宁市、梧州市、贵港市、来宾市地税局和自治区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收入一直领跑全区,增势强劲,增幅分别达13.7%、14.9%、35%、15.7%和13.2%;而钦州市、崇左市和贺州市地税局收入则出现了负增长,分别下降5.8%、5.1%和1%。

3.各级增长不均衡,中央收入增长明显。2016年上半年,中央级收入增长16.9%,高于自治区级收入3.6个百分点,高于市县级收入8.5个百分点,反映了大型中央企业效益好于中小企业,税制改革促使中央财政集中度提高。

4.主体税种贡献较大,但环比下降明显。2016年上半年,全区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累计增幅均超过两位数,增长贡献率达到91.5%。但随着“营改增”全面辅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房地产市场趋于缓和,2016年6月份当月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分别比5月份减收了31.8亿元和12.57亿元,环比分别下降了92.7%和55.3%;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比增势也明显减弱。

5.第三产业税收增长较快,第二产业回落明显。2016年上半年,第三产业税收同比增长13.5%,增幅同比提高11.7个百分点,高于第二产业9.9个百分点。由于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放缓、传统产业效益下滑、建筑业实行“营改增”,第二产业税收同比仅增长3.6%,同比回落13.7个百分点,环比回落19.9个百分点。

二、增减因素分析

(一)房地产市场升温拉动地税收入增长

2016年以来,为有序消化房地产库存,国家陆续出台了降低首套房首付比例、住房公积金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和鼓励个人出租房等一系列刺激政策,全区各级地方政府也因城施策,相继出台了鼓励农民工购房、推进棚户区改造“以购代建”、政府补贴等政策刺激和改善需求,有力促进了广西房地产交易供需两旺。据统计,2016年1至5月,全区商品房销售面积1183.6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4%;商品房销售额608.9亿元,同比增长26.6%。同时,房地产开发商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增销量去库存,部分房产中介甚至利用特殊时点进行炒作宣传,如利用学区房、发布“营改增”后存量房交易税负上升等不实信息进行促销,推动商品房交易进一步上升。受上述因素以及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因素叠加影响,2016年上半年全区房地产业营业税同比增收5.1亿元、增长10.5%,契税同比增收3.65亿元、增长11%,合计增收8.75亿元,拉动上半年全区地税收入增长1.8个百分点。

(二)建安企业集中结算拉动地税收入增长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涉及行业包括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由于大部分建筑业企业之前购买砂石等原材料时,未能取得进项发票,担心“营改增”后进项税款难以抵扣而增加税收负担,纷纷选择加快工程结算进度,并于2016年4、5月份集中开票缴税。受此带动,2016年上半年,全区建筑业税收同比增收9.69亿元,增长11.6%,拉动上半年全区地税收入增长2个百分点。

(三)金融业提前申报4月份税款拉动地税收入增长

2016年上半年,为确保“营改增”顺利实施,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对实行按季申报的金融业纳税人,在5月份申报税款所属期为4月份的营业税,而2015年这部分税款是在7月份缴纳入库。受此影响,2016年5月份金融业营业税同比增收2.44亿元,增长97%,对上半年全区金融业营业税的增长贡献率达58.2%,拉动全区地税收入增长0.5个百分点。

(四)居民收入增加拉动地税收入增长

2016年上半年,广西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就业形势稳定,全区居民可支配收入持续增长。统计调查数据显示,2016年一季度,全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26元,同比增长8.9%。此外,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津补贴和绩效奖励标准提高并逐步发放到位,促进居民工薪收入进一步增长。受上述因素影响,加上全区各级地税机关持续加强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管理和清理核查力度,促进上半年全区个人所得税同比增收7.63亿元,增长16.5%,拉动上半年全区地税收入增长1.6个百分点。

(五)税制改革力度加大导致地税减收

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后,纳税人从2016年5月1日起发生的所有应税行为均缴纳增值税,致使6月份全区营业税同比减收23.23亿元,下降90.2%;其中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业和租赁商务服务业营业税分别减收7.58亿元、9.84亿元、2.85亿元和1.52亿元,分别下降78.7%、97.4%、100%和92%。同时,随营业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6月份也分别减收1.11亿元、5420万元,分别下降19.5%和19.3%。6月份全区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合计减收24.88亿元,下降72.6%,拉低上半年全区地税收入增长5.2个百分点。

(六)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导致减收

受国内外市场需求不足、产能过剩、投资放缓等因素影响,全区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特别是冶金、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行业持续低迷,企业盈利水平较低。部分大宗产品价格同比延续跌势,仍处于低位徘徊,截至2016年5月底,螺纹钢、硅铁、锰硅、电解铝、氧化铝、镍和水泥价格同比分别下降16.8%、19.4%、16.8%、1.85%、19.7%、30.5%和11.1%。工业品价格下跌,企业产销不畅,效益下滑,致使2016年上半年全区采矿业、黑色金属冶炼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压延加工业分别减收5.27亿元、2748万元和1456万元,分别下降48.2%、22%和22.4%;资源税同比减收1.1亿元,下降13%。

(七)落实减税政策力度加大导致减收

2016年以来,面对经济下行压力,根据中央“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部署要求,广西着力推进“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落实,上半年相继出台了促进工业转型升级、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41条”等政策措施。全区地税系统紧紧围绕“进一步降低企业税收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具体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好扶持创业创新、改制重组、转型升级和小微企业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并用好税收政策工具箱,出台促进房地产去库存等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政策措施,降低实体企业成本,改善企业发展环境,用短期地税收入的“”换取经济持续发展动能的“”。据统计,2016年上半年共为纳税人减免税款近50亿元,是上年同期的2.6倍,占同期地税收入总量的9.4%。

三、值得关注的几个问题

(一)税制改革影响因素叠加,地税收入面临大幅下滑

一是“营改增”减收效应全面显现。“营改增”全面落实将导致下半年营业税减收约170亿元;同时随营业税征收的外来建安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也会大幅减少,下半年预计减收约5亿元。此外,“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后,地方附加税费征管失去了抓手,征管手段明显弱化,特别是对从事跨区域建安经营业务的项目,随增值税征收的地方附加税费管控难度较大,容易产生漏征漏管的可能。二是资源税全面改革启动。从2016年7月1日起实行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后,其征税品目收入来源将与资源市场价格直接挂钩,由于当前工业品价格持续低迷,实行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后将导致下半年地税减收约1亿元。以上两项合计减收约176亿元,拉低全年地税收入增长18.1个百分点。

(二)经济发展中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税收增长动力不足

当前,广西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上半年全区工业、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速等主要经济指标较一季度有所回升,进出口降幅收窄,但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影响经济稳定增长的不确定因素仍然较多,税收增长动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工业回升势头缓慢。2016年1至5月,全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4%,增幅虽然比一季度回升0.1个百分点,但同比仍回落0.6个百分点。全区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下降3.8%,已连续52个月呈下降趋势。以上因素不仅会影响工业企业利润及所得税增长,还将造成实行从价计征改革后的资源税持续减收。二是投资增长动力不足。2016年1至5月,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13.4%,增幅同比回落5个百分点。其中民间投资仅增长7.7%,增幅同比回落8.9个百分点;重大项目支撑力度不强,2016年1至5月全区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仅占全部施工项目的11.7%,项目数和完成投资额同比分别下降62.9%和42.7%。表明市场投资需求不足,企业投资意愿下降,投资增长内生动力不足,不利于税收后续平稳增长。三是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当前企业普遍面临市场需求不足、行业竞争加剧、经营成本上升等困难,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用地难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部分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用工难”问题依然突出,这些均会对企业效益及税收增长产生不利影响。

(三)上半年一次性收入因素较多,地税收入难以保持稳定增长

2016年上半年,全区地税收入虽然实现了两位数增长,除受经济运行平稳、房地产市场回暖等因素带动外,主要受“营改增”行业纳税户于4、5月份集中缴税、企业重组收益缴税、金融业营业税纳税申报期调整等一次性因素影响。据统计,上半年全区地税系统共入库建筑业和银行业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等一次性收入超过150亿元,约占全区地税收入的30%。一次性收入比重过高影响地税收入结构,不利于地税收入平稳增长。

(四)部分地方抓收入的热情不高,促产开源强征管的办法点子少

在2016年上半年的组织收入督查中发现,部分地方对经济新常态及“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后地税收入保持稳定增长的信心不足、主动性不强,有的地方把经济新常态当成一个“避风港”,想借助经济新常态把地税收入增速放缓,以此为契机挤出水分,提高税收收入质量;有的地方对“营改增”后地税收入发展形势估计不足,认为“营改增”后地税收入任务会减轻,导致对收入下滑的因素分析不全、堵漏增收措施的针对性不强、促产开源强征管的力度不大。上述因素将成为影响全年组织收入任务完成的一个重要因素。

(五)营业税减收因素掩盖了其他减收因素,6月份地税收入全面下滑

分税种看,6月份全区13个税种有9个出现负增长,除营业税外,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同比分别下降39.3%、19.5%、17.6%、10.2%、9%、7.4%和1.0%。分地区看,全区16个征收单位有13个单位负增长,剔除营业税收入后有11个单位负增长。分行业看,建筑业、房地产业和金融业税收同比分别下降77.7%、48.5%、47%,剔除营业税收入后建筑业、房地产业税收同比分别下降55.7%、38.7%,金融业税收同比仅增长2.7%。综上所述,2016年6月份,除营业税减收外,各税种、各行业、各地区收入均出现负增长,收入下滑态势明显,后续增长压力较大。

四、下一阶段工作措施

(一)根据经济形势新变化,不断理清服务发展新思路

适应国内外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主动融入改革发展大局,竭尽全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稳定增长。一是从税收构成变化的角度,加强对经济运行、经济结构调整、经济效益的分析,主动向党委政府提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和防风险的对策措施。二是从税制改革收入划分的角度,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特别是针对全面营改增、资源税全面改革后,从发展地方经济、优化经济结构、做大地方税源和提高地税收入规模等方面献计献策,让地方多受益、多得实惠。三是从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的角度,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四是从促产开源的角度,帮助纳税人解决生产经营前、生产经营中、生产经营后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特别是帮助企业穿针引线,提供信息,改进管理,加强核算,提高效益。

(二)根据税制改革新变化,不断调整征管重点和方向

适应税制改革后特别是征管职责调整后,地税收入面临的新形势、新变化和新要求,结合本地税源实际,进一步明确税制改革后的征管工作重心和方向,明确税收征管的新行业及其特点,明确重点税源、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税种和重点地区,明确挖潜堵漏增收的新方向和新重点,明确风险管理的新方式和新模型等,持续增强税收征管主观努力程度,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完善户籍、申报等征管基础资料管理,加强国地税信息共享,提高税收精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税收风险分析监控,及时查找征管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短板,采取有力措施,挖潜堵漏促增收,为地税收入平稳增长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新变化,不断深化税收分析预测

适应国家税务总局对2016年税收分析预测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全面、准确做好税收分析预测工作。一是准确把握收入形势。充分利用现有税收数据,深入分析增减收因素,全面把握当前经济税收发展形势,提高组织收入主动性和能动性。二是全面分析排查税源。加强与地方政府和财政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信息,提高组织收入工作的针对性和计划性。结合“营改增”后新的征管重点,主动深入基层分析排查税源,确保底数清楚。各地收入规划、税源管理部门和稽查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共同掌握税源变化情况,形成工作合力。三是科学预测收入走势。要在综合考虑经济税源增长预期、历年经济税收发展规律和政策性减收等因素基础上,加强收入综合预判,提高收入预测精准度。四是及时提出措施建议。结合经济税收发展变化和税收预测情况,及时提出对策措施建议,为组织收入和宏观决策提供有力参考。

(四)根据纳税人需求新变化,不断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

进一步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适应各领域改革不断深化,纳税人需求多样化的趋势,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办税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增强纳税人获得感。一是依靠政府支持,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合一”等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激发市场主体的创业创新活力。二是依托服务规范化、信息化等手段,主动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积极落实《征管规范》、《服务规范》、《国地税合作规范》,进一步改善办税软硬环境,提高办税效率,促进纳税遵从。有序推进“互联网+纳税服务”,全面推行网上办税、移动办税、无纸化免填单等服务,加快推行全区通办,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减轻办税服务厅工作压力。三是依托国地税合作机制,形成“组合拳”,促进服务深度融合,尽可能方便纳税人,尽可能方便征管工作。

(五)根据依法治税新变化,不断强化组织收入原则

适应依法治税工作新形势,严格落实《税收征管法》和《预算法》的要求,依法依规组织税收收入,努力实现真实、没有水分的增长。一是不动声色加强税收征管。既要想方设法充分依靠打击违法促增收、堵塞漏洞促增收、科技管理促增收,增强征管精准性,促进收入增长;又要注意讲究工作方式方法,不搞运动式清理,不为经济运行增加紧张气氛。二是依法清理追收欠缴的营业税。依法加强“营改增”涉及的房地产业、金融业、建筑业和生活服务业的营业税清理,确保营业税欠缴税款全部查清、颗粒归仓,为广西保基数做贡献。三是坚持组织收入原则,不搞虚征虚收。各地要始终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确保收入“量增质优”。

(六)根据干部思想新变化,不断加大组织收入工作力度

全区地税干部既要看到“营改增”后地税收入面临的不利形势,更要看到经济稳增长、结构性改革给地税收入带来新的增长动力,要进一步树立信心,强化大局意识,扎实做好全年组织收入工作,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可靠财力保障。一是科学下达全年收入任务。各地要创新税收分析预测方法,按同口径测算全年收入增长幅度,并加强向当地党委、政府和财政部门汇报沟通,建议各级政府能充分考虑“营改”因素,按同口径下达或调整地税收入增长目标。抓紧分解落实收入任务、强化收入责任、均衡组织入库,促进收入目标如期完成。二是及早开展旺征工作动员。及早部署全年组织收入工作,及时组织各方面力量,采取有效措施,集中精力抓好组织收入工作,全力以赴保增长。三是严明组织收入工作纪律。严格工作考勤,严肃责任追究,严格控制与组织收入无关的活动,确保组织收入工作高效进行。四是加大组织收入工作督查考评。组织力量深入基层、加强督查、传导压力、分析问题、查找税源、促进增收。完善收入质量考评机制,将收入目标完成情况、收入规划掌控能力与绩效考评挂钩,提高各地组织收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附件: 2地税部门组织财政收入分项目情况表.xls
                    3地税部门组织财政收入分地区月报.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