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下达2017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23.02.2017  16:3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准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财政部下达我区2017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42493万元。自治区财政根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土十条”相关要求,会同环境保护厅,在充分考虑我区“十三五”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需要以及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中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的基础上,编制了2017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方案。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和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能力建设项目: 

  一、土壤治理修复项目。安排36322万元支持19个项目,主要解决三大问题,一是中央环保督查提出的突出环境问题,二是完成目标责任书任务,三是彻底解决刁江流域重金属污染问题。 

  二、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安排4871万元支持4个项目,用于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以及针对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指出我区存在监控手段单一、监管能力不足的问题。冶炼行业是我区的重污染行业,通过对现有冶炼行业污染源企业现场端自动监控能力升级改造,对防止排污企业或运维商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违规操作自动监控设施,减少企业规避监管等违法排污行为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三、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安排1300万元支持3个项目,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 

  本次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方案覆盖全区14个市,重点对土壤重金属污染严重的河池市给予倾斜。此次资金下达将有利于我区“土十条”工作的全面落实,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一是全面摸清我区土壤污染现状;二是加快河池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推进刁江流域污染源整治,改善刁江环境质量;三是消除涉重关闭企业遗留的环境风险隐患;四是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提出的问题和专业查污发现的问题的整改,确保完成国家与自治区签订的责任书项目;五是提升我区各级土壤环境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和信息化管理水平。 

 

报送单位:经济建设处   编辑:耿学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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