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下达南宁市公共体育普及工程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14.02.2018  20:13
 

南发改投资〔2018〕13号

 

横县、宾阳县发展改革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公共体育普及工程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桂发改投资〔2018〕129号)精神,2018年国家补助1250万元用于支持我市公共体育服务设施建设。现将南宁市2018年公共体育普及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转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计划下达3个项目,总投资2196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250万元,地方投资946万元。请各县发展改革部门在收到转下达的投资计划3个工作日内转发至具体项目单位。

  二、本投资计划的责任主体是项目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各负责主体要对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请各责任主体积极加强项目推进的各项工作,确保项目如期开工,尽早发挥效益。

  三、请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的若干意见》(桂政办发)〔2017〕35号的规定执行。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名称、内容、规模和标准进行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如确需调整,必须按程序报批。

  四、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下达后6个月内必须开工建设,确保在计划规定的期限内完工。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认真做好项目建设和管理办法。

  五、各县发展改革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体育等相关部门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及时落实投资计划,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及质量。要严格保证所下达的中央预算内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严禁挤占挪用。要加强统筹财力,对地方配套资金落实负总责,优先安排并打足资金,不留缺口。

  六、请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按月调度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6〕1196号)要求,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对此次下达计划的项目实行按月调度,于每月2日前及时填报本次计划项目的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和工程形象进度等。请各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体育等有关部门切实负起责任,做好牵头组织和综合协调工作,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 南宁市公共体育普及工程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