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区地税工作要点

11.03.2016  19:19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推进地税现代化的关键之年,做好地税工作意义重大、使命光荣。根据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和全区地税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2016年全区地税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税务工作和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认真落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各项举措,深刻认识、主动适应和积极引领税收新常态,以开展“两学一做”和“两年活动”为动力,以全面落实税收改革任务为主线,以“九抓九促”为重点,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努力确保“十三五”开好局、起好步,为深入推进地税现代化、加快实现广西“两个建成”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着力抓好以下9项重点工作:

一、全面深化税收改革

(一)切实推进《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实施。认真抓好税务总局推出的各项改革举措的落实,确保2016年基本完成重点改革任务。及时代自治区党委、政府办公厅草拟《广西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实施意见》,并制订全区地税系统推进工作方案。与国税局联合行文争取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列入自治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内容。将《方案》改革事项进行细化分解,开展常态化的督查督办工作,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牵头,局内各单位配合)在积极争取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划转地税部门征收(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负责),争取搭建涉税信息交流共享平台(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信息中心负责),争取适应改革需要调整充实机构人员编制(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等方面有所突破。

(二)继续推进税制改革。做好“营改增”全面推行(劳务税处牵头,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信息中心等部门配合)和消费税改革(劳务税处牵头,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信息中心等部门配合)的各项准备和实施工作,持续推进资源税改革(财产和行为税处负责),做好房地产税、环境保护税立法调研工作(财产和行为税处、政策法规处、税科所负责),做好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有关工作(所得税处负责)。

(三)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接收、下放和管理。推进行政审批事项进入各级政务中心集中办理,积极争取在各级地税机关设立独立的行政审批机构,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审批职能、审批事项、审批机构和人员集中)。(纳税服务处牵头,政策法规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劳务税处、财产和行为税处、所得税处、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信息中心配合)继续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工作。(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负责)

(四)稳步推进“互联网+税务”工作。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和思维改进税收征管、优化纳税服务、提升管理效能。(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信息中心牵头,局内各单位配合)

二、依法组织税收收入

(五)转变税收任务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以客观地定、科学地分、合理地调、准确地考为主要内容的新型税收收入管理体系,深入开展税源增长点调查,继续加强与政府及财政部门的沟通衔接,科学制定和分解下达收入目标,并结合新情况适时调整收入目标。落实税收分析、预测规程,构建横向各部门联动、纵向各层级互动税收分析预测机制,不断提高税收分析预测水平。(收入规划核算处负责)

(六)提升组织收入质量。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同时落实收入责任,均衡收入进度,避免前松后紧、大起大落,确保收入“量增质优”。(收入规划核算处负责)

(七)开展堵漏增收。重点是向七个方面要收入:向风险管控要收入、向堵塞漏洞要收入、向科技手段要收入、向跨区管理要收入、向税务稽查要收入、向综合治税要收入、向政策落实要收入,努力减少税款流失。(收入规划核算处牵头,政策法规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劳务税处、财产和行为税处、所得税处、重点税源管理处、稽查局配合)

(八)加强收入考核。由单一考核向综合考核转变,实现对收入完成情况、征管努力程度等全过程、全环节的考核。对因征管努力程度不够而没有完成任务的,考核时要严格问责。(收入规划核算处负责)

(九)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挂钩联系点工作制度,强化组织收入督促检查,每个季度开展一次收入督查和分析汇报,确保组织收入工作有序有力进行。(办公室、收入规划核算处负责)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税

(十)完善法治税收制度体系。继续推行税收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同步解读制度,严格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与合规性审查、备案。加强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完善依法维权和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健全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制度。(政策法规处负责)

(十一)推进依法公正文明执法。深入落实税收执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完善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严格落实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政策法规处负责)

(十二)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强力推进地方税收专项检查、重点税源企业检查、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等重点工作。继续推广应用税务稽查查账软件,努力在运用查账软件查办案件上有新突破、新成效。认真落实随机抽查制度和实施案源管理制度,采取先案头风险分析评估再定向实施稽查的模式,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依法打击税收违法行为。进一步推进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黑名单”)公布和联合惩戒工作,震慑不法分子。(稽查局负责)

(十三)加强执法权力监督制约。坚持开展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和税收执法督察。依法规范执法权力运行。(督察内审处负责)

(十四)夯实法治保障基础。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考核评价体系,持续加强依法行政创建工作,扎实推进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争创全国法治税务示范基地。(政策法规处负责)

四、全面推行三个规范

(十五)抓好三个规范的贯彻落实。全面实施《税收征管规范》1.1版,并及时修改完善征管规范广西落地适用版;做好《税收征管规范》2.0版的落实准备工作(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负责)。进一步细化《纳税服务规范》操作实施的具体内容,使税务总局“升级规范”及时落地;出台促进《纳税服务规范》落实的管理办法,全面推行《办税服务承诺》。(纳税服务处〈行政审批处〉负责)全面实施《国地税合作规范(2.0版)》,确保44项合作事项落地生效(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牵头,局内各单位配合)。采取联合办公、互相委托、互设窗口、共驻政务中心等形式实行合作办税,积极研究探索一个窗口国地税业务通办、一台自助办税终端机国地税业务通办等形式(纳税服务处〈行政审批处〉负责,信息中心配合);共享双方内部涉税信息,联合采集第三方涉税信息(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负责);联合开展税务稽查,减轻纳税人负担(稽查局负责);联合开展税收分析(收入规划核算处负责),加强征管经验交流(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负责);推进广西电子税务局建设,便利纳税人网上办税、移动办税(纳税服务处〈行政审批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信息中心负责);整合资源,共建纳税人学校和税务系统党建基地、廉政文化基地(纳税服务处〈行政审批处〉、机关党委〈基层工作处〉、监察室负责)。

(十六)抓好三个规范的衔接。做好三个规范与金税三期的有效对接、与征管体制改革试点的有机衔接,切实增强协调协作力度,减少管理“真空”,发挥整体合力,切实方便纳税人,方便基层一线工作,真正实现便民提速、减负增效的目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纳税服务处〈行政审批处〉、信息中心负责)

五、大力加强税收征管

(十七)加强事中事后管理。进一步明确征管基本程序,建立完善包括备案管理、发票管理、申报管理等在内的事中事后管理体系,确保把该管的事项管住、管好。(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劳务税处、财产和行为税处、所得税处负责)

(十八)加强税收风险管理。根据税制改革和征管职责调整后风险管理的新特点,完善风险管理工作制度、机制和平台,加快《金税三期管理决策2包(风险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实现区局、市局层面风险任务下发和成效反馈的两个统筹(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信息中心负责);持续优化完善重点行业、税种的税收风险特征库、模型和指标体系,提高应对命中率(重点税源管理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负责)。

(十九)实施分类分级管理。落实好税务总局出台的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负责)。根据税制改革的新情况,积极深化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改革,承接好税务总局推送的千户集团风险应对工作,开展好我区大企业、高收入高净值纳税人税收风险分析工作(重点税源管理处、所得税处负责);探索建立自治区本级一户式集团企业名册管理机制,试点建立跨省合作实施大企业风险管理工作机制(重点税源管理处负责)。

(二十)加强重点税源监控。及时调整确定2016年全区重点税源监控企业名单,分析查找重点税源企业税收征管的风险点和薄弱点。加强重大项目税收管理,抓好跨区域铁路、公路和水利项目的税款清理工作。积极探索税制改革后,重点税源、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新思路、新办法。(重点税源管理处负责)加强对重点税源企业、重大工程项目营业税的征管,力争在全面“营改增”之前做到应收尽收、颗粒归仓(重点税源管理处、劳务税处负责)。

(二十一)推进社会综合治税。以《税收保障办法实施细则》出台为契机,借助政府专网或者政务服务专网,加快推进社会综合治税涉税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建设(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信息中心负责);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将《税收保障办法》上升为《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征管和科技发展处、政策法规处负责);争取成立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全区税收保障工作先进单位”表彰项目。(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负责)

(二十二)推进信息管税。加强金税三期系统管理应用,抓好税收数据集中管理和分析应用。开展税收风险管理数据仓库建设,开发税收数据分析和预警系统,搭建大数据应用平台。开发和完善移动办税应用系统,进一步完善广西地税软件运维中心建设。谋划和布局以金税三期为基础、以“互联网+税务”和大数据分析应用为特征的“后金三”时期信息化建设,全力构建“智慧广西地税”。(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信息中心负责)

(二十三)加强国际税收管理。加大反避税调查力度,严厉打击国际逃避税。加强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和非居民税收管理,认真开展非居民税收分析,建立“走出去”企业清册,加强“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所得税处牵头,劳务税处、财产和行为税处配合)

六、全力优化税收服务

(二十四)抓好政策服务。认真落实支持科技研发、创业创新、小微企业、特殊群体、结构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补”等税收优惠政策。(政策法规处、劳务税处、财产和行为税处、所得税处负责)切实用好税收政策工具箱,为广西重大战略决策提供政策服务,重点是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制定出台税收政策服务措施;从“执行协定维权益、改善服务谋发展、规范管理促遵从”等方面制定出台支持“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的税收政策服务措施。(政策法规处牵头,劳务税处、财产和行为税处、所得税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纳税服务处〈行政审批处〉配合)

(二十五)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认真落实税务总局新推出的10类31项具体举措,并围绕便捷高效推出系列创新服务措施。积极落实《税务系统简化优化纳税服务流程方便纳税人办税实施方案》。(纳税服务处〈行政审批处〉牵头,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劳务税处、财产和行为税处、所得税处等部门配合)

(二十六)深入推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好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继续推进“银税合作”。(纳税服务处〈行政审批处〉负责)

(二十七)深入推进“互联网+纳税服务”建设。依托“金三”系统,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建设“互联网+”办税平台,对12366热线、网上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等系统进行整合,进一步拓展广西地税网站办税服务和涉税查询功能,提供网上登记、网上预审、领用发票、申报纳税、缴纳税款、打印完税凭证等多元化在线办税服务及涉税事项查询;开通移动智能办税平台(掌上税务APP),实现宣传及纳税服务从“桌面”到“掌上”的转变;加快推行办税无纸化、免填单和二维码一次告知;加快推动办税事项同城通办,2016年基本实现区内通办。(纳税服务处〈行政审批处〉牵头,征管和科技发展处、收入规划核算处、信息中心等部门配合)

(二十八)深入推进“互联网+宣传咨询”。进一步完善政策发布系统,强化网上纳税人学堂建设(纳税服务处〈行政审批处〉负责)。将12366微信平台相应功能整合至广西地税官方微信平台,开通全系统短信服务平台(办公室、纳税服务处〈行政审批处〉负责)。组织开展纳税人眼中广西地税十大“利民政策、便民服务”评选活动(办公室、纳税服务处〈行政审批处〉牵头,政策法规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劳务税处、财产和行为税处、所得税处配合)。

(二十九)深入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落实好税务总局《纳税人投诉管理办法》。继续组织开展纳税人满意度和纳税人需求调查。建立征集纳税人对纳税服务的需求和意见建议的工作机制。(纳税服务处〈行政审批处〉负责)

七、切实提升队伍素质

(三十)规范领导班子建设。抓好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的学习贯彻。建立领导干部日常学法机制,制定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计划。(机关党委〈基层工作处〉负责)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提高班子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和干事创业能力(办公室牵头,局内各单位配合)。认真抓好各级地税领导班子规范建设和调整充实工作,加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力度(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

(三十一)积极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认真落实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有关要求,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办法,用好各类、各年龄段干部,真正把“五好干部”选拔出来。(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

(三十二)积极开展国地税互派干部挂职。2016年先各派3-5名市局副职进行交叉挂职锻炼。(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

(三十三)积极探索推进“数字人事”试点。切实构建促进地税干部一心向上、一生向上的机制和氛围。(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

(三十四)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举办厅处级领导干部、县(区)局长学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互联网+”专题研讨班等各类培训班。开展以“爱岗敬业、争做岗位标兵”为主题的岗位大练兵和业务大比武活动,促进全系统上下学业务、练技能、争当岗位能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机关党委〈基层工作处〉负责)推动“十百千”人才培养,特别是启动“”层次人才选拔,推动各市局抓好“”层次人才培养(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

(三十五)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做深做细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形成风正、心齐、气顺的干事环境。开展“两学一做”(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专题教育活动,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开展税收新常态下“怎么看、怎么做”的讨论活动,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提高执行力。开展“传承好家风好家训”等活动,促进形成良好税风。推进党建工作示范点建设,抓好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激发正能量。开展有益的文体活动和爱心活动,增强干部队伍凝聚力。(机关党委〈基层工作处〉负责)

(三十六)开展“学习读书年”和“素质提高年”活动。重点是抓好“五学习五提高”,即:学理论、学政策,提高政治素质;学业务、学技能,提高业务素质;学法律、学制度,提高法治素养;学文化、学国学,提高思想素养;学传统、学作风,提高道德修养。(机关党委〈基层工作处〉负责)

(三十七)为纳税人、为基层、为干部职工办好十件实事。一是全面推行24小时自助办税,增加自助办税网点,拓展功能、提高运维水平(纳税服务处〈行政审批处〉牵头,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信息中心等部门配合)。二是深化“银税互动”工作,助力小微企业发展(纳税服务处〈行政审批处〉负责)。三是扩大国地税联合办税,实现“进一家门、办两家事”(纳税服务处〈行政审批处〉牵头,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信息中心等部门配合)。四是构建移动办税平台,实现多元多渠道办税服务(纳税服务处〈行政审批处〉牵头,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信息中心等部门配合)。五是推进办税事项全区通办项目(纳税服务处〈行政审批处〉牵头,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劳务税处、财产和行为税处、所得税处、重点税源管理处、收入规划核算处、信息中心配合)。六是推广安全规范的POS机银行卡缴税业务项目,整合服务窗口(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牵头,纳税服务处〈行政审批处〉、收入规划核算处、信息中心配合)。七是基层办税业务用房建设及维修(财务管理处负责)。八是基层单位电教室建设(信息中心负责,财务管理处配合)。九是基层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机关党委〈基层工作处〉负责)。十是充实基层征管力量及提高人员待遇(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

(三十八)做好“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积极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的作用,推动“美丽广西”、脱贫攻坚工作深入开展。(机关党委〈基层工作处〉负责)

八、全面落实廉政责任

(三十九)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意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十八届中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深刻认识两个“没有变”,牢固树立四个“足够自信”,准确把握新的工作着力点,毫不动摇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广大地税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清醒认识全面从严治党越来越严的新形势,对照党章要求审视自我,坚定理想信念心中有党,严守党纪国法心中有戒,养成过硬作风心中有责,始终做到政治坚定、遵规守纪、作风过硬、清正廉洁。(监察室、机关党委〈基层工作处〉负责)

(四十)增强“两个责任”意识。切实增强落实“两个责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强督促检查,严肃执纪问责,用严厉的问责促进党组班子主体责任、一把手第一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分管领导责任以及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责任的全面有效落实,促使党风廉政建设永远在路上。进一步细化、实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改进责任书落实方式,实行先宣读学习、告知明确责任内容再递交责任书,确保“两个责任”落地生根。(监察室负责)

(四十一)增强党纪党规宣传教育。把学习宣传党纪党规作为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活动的重点内容,深入学习《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等重要的党内法规,切实尊崇党章,严守党纪(机关党委〈基层工作处〉、监察室负责)。持续推动廉政文化进地税,积极打造地税廉政文化精品,发挥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基地教育作用,带动全系统形成向善、向好、向上风尚(监察室负责)。

(四十二)增强纪律作风建设。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监督检查、纪律审查的重点,切实扭住“四风”不放,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防止“四风”反弹。加大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使强力反腐、从严治队成为“新常态”,强化不敢腐的氛围。(监察室负责)

(四十三)增强巡视监督威慑力。严格执行《巡视工作条例》,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导向,围绕“四个着力”,紧扣“六项纪律”,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突出政治巡视,深化结果运用,推进巡视全覆盖,特别是坚决抓好自治区党委第十二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抓好区局党组印发的巡视整改方案的落实。持续保持巡视监督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巡视监督“利剑”作用。(巡视办负责)整合广西地税内控机制及疑点核查信息系统,全面推进内控机制信息化建设(督察内审处、信息中心负责);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加大督察审计问责追责力度,强化对领导干部履行税收管理、财务管理责任的监督(督察内审处负责)。

(四十四)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独立性和权威性。各市局纪检组、监察室是区局纪检组、监察室的派出机构,不是各市局的内设机构,是代表区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对各市局班子和党员干部进行监督检查,实行双重领导,以区局纪检组、监察室领导为主,主要任务是执纪监督问责。各市局不能干扰、阻挠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要多关心支持,多协商沟通,而不能包办代替,乱指挥命令,保证他们执纪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纪检监察部门要独立、公正、严格执纪,排除干扰,不能单位化、属地化、庸俗化,更不能同流合污。(监察室负责)

九、不断加强内部行政管理

(四十五)全面推行绩效管理。一是抓思想认识。充分认识绩效管理是创新政府管理方式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重要途径。充分认识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工作,既是党中央、自治区和税务总局的战略部署,也是建设创新型、法治型、廉洁型、服务型政府的大势所趋。充分认识实施绩效管理,是税务部门适应政府管理改革大势的迫切需要,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内在要求,是带好税务系统百万大军的有效抓手。(绩效办负责)二是抓指标完善。进一步完善绩效指标,既要与税务总局指标无缝对接,又要根据工作实际细化完善、持续改进考评规则,突出目标导向,强化班子考评,鼓励改革创新、鼓励争取加分,提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加注重客观指标、硬性指标的考核,更加注重过程、痕迹和结果的考核。(绩效办牵头,局内各单位配合)三是抓责任落实。既要抓好分解细化,过程督促,又要做好结果考评,列明任务清单,明确时间表,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关键时间节点的绩效考评,实现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双轮驱动”,提高工作执行力和落实力。(绩效办负责)四是抓结果运用。强化绩效考评结果运用,既要坚持机制上的公平,又要突出待遇上的差异,奖优罚劣,将考评结果与晋升提拔、评先评优、绩效奖金挂钩。(绩效办牵头,局内各单位配合)五是抓氛围营造。把绩效文化作为地税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来抓,让“人人讲绩效、个个重绩效”成为一种自觉和习惯,引领广大地税干部更好干事创业。(绩效办负责)

(四十六)切实加强财务管理。科学制定预算,强化预算执行。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倡导勤俭节约,严禁铺张浪费。加强财务管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认真排查和防范财务管理风险,特别是加强对信息化建设、教育培训、税收宣传等经费使用的监管,防止不廉洁行为的发生。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坚决查处和通报,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财务管理处负责)

(四十七)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一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切实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开展政府采购工作,防范无预算采购、在定点供应商之外采购等不规范行为。二是指导基层单位开展工作。实时指导基层单位按照规定程序上报采购计划信息,严格通过广西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审批基层单位采购计划,及时跟进审批流程,做好沟通传达工作。三是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强与自治区财政厅的沟通联系,落实政府采购项目办结时限工作要求,推动办公设备网上商城采购、采购计划备案管理、限额内工程施工单位定点采购等新规定的实施,同时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节约资金收回管理。(财务管理处负责)

(四十八)积极加强节能管理工作。继续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强化节能管理,加强能源利用。加强对能源资源消耗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管,加大宣传力度,杜绝浪费,降低消耗。抓好“节约型机关”的创建。(机关服务中心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