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区地税工作要点

02.03.2017  17:43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是税收现代化建设的关键之年,做好地税工作责任重大,任务光荣。根据自治区和税务总局的部署要求,2017年全区地税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围绕“干好税务、带好队伍,深化改革、注重集成”这条主线,充分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全力构建全面从严治党、服务改革发展、依法治税、便民办税、科技兴税、人才强税、廉洁从税七个新格局,奋力开创地税现代化建设新局面,为广西营造“三大生态”、实现“两个建成”、谱写建党百年广西发展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按照以上总体要求,今年要着力抓好以下七项重点工作: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努力构建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

(一)切实加强地税系统党的领导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机关党委〈基层工作处〉负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好党组工作条例,落实好党组议事规则,探索建立领导班子重大事项决策全程纪实等制度,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确保中央、自治区和税务总局决策部署在地税部门落实生效。(机关党委〈基层工作处〉、办公室负责)

(二)认真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抓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落实,严肃执纪问责,用严格的问责促进党组班子主体责任、一把手第一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分管领导责任以及驻局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全面有效落实,使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认真落实好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系统主体责任实施办法,建立健全责任分解机制和传导机制,将主体责任层层进行分解,科学划分领导班子、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等责任主体之间的责任界限。各级地税机关党组要定期听取局内各单位和下级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汇报并加强督导检查,推动主体责任层层落实。(驻局纪检组、机关党委〈基层工作处〉负责)

(三)推动党建工作机制创新

积极完善地税系统党建工作机制,进一步创新构建纵合横通强党建新格局。坚持条块结合,形成各级党组与各级地方党委共抓地税系统党建的合力。统筹抓好本级班子和下一级班子主体责任的落实,形成区局党组与各级地税机关党组共抓地税系统党建的合力。按照“树样板、促落实、带中间”的思路,落实好税务总局“下抓两级、抓深一层”的工作机制,选择部分县(市、区)局作为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听取党建工作汇报,加强调研指导;(机关党委〈基层工作处〉负责)结合县(市、区)局党组书记述职评议考核、民主生活会督导、党建工作检查等工作,树立先进典型,发现落后单位,并与其上一级单位的绩效挂钩。(机关党委〈基层工作处〉、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绩效办负责)继续推广应用“互联网+党建”平台工作,全面开展基层党建规范化建设。(机关党委〈基层工作处〉、信息中心负责)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抓好“三会一课”、支部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的落实,开展好党日活动,增强组织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和战斗性。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税务总局的要求制订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规则,落实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商等机制,每季度至少研究协调1次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关党委〈基层工作处〉负责)

二、全面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努力构建服务改革发展新格局

(四)多措并举抓收入

加强对税源的调查摸底,摸清税源“底子”;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委政府的理解和支持,使下达给地税的收入任务与经济税源相吻合;健全收入统筹协调机制,围绕人大通过的预算目标,加强与财政、国税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组织收入工作的合力。(收入规划核算处负责)

(五)强化分析促收入

落实税收分析工作机制,继续加强收入形势分析,善于发现经济税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更好地服务组织收入和宏观决策;围绕宏观经济运行、产业结构调整、行业税源发展等方面,深入开展税收专题分析和国地税联合分析,主动为党委政府献计献策,当好参谋;落实好税务总局深化金税三期系统会统核算管理要求,夯实基础管理工作;加强税收预测管理,准确研判收入形势变化,不断提高税收预测准确率。(收入规划核算处负责)

(六)严格执行组织收入原则

强化税收会计监督,定期对税收入库情况进行对账分析,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收“过头税”问题,切实提高税收收入质量;健全收入预警监测机制,充分利用“金三”系统数据集成优势,对收入变化异常地区及税种实施动态预警,及时跟进核实;(收入规划核算处负责)严肃组织收入工作纪律,严守依法征税底线,对违规行为要及时坚决纠正,同时要严肃追究责任人员和相关领导的责任,绝不姑息。(收入规划核算处、督察内审处负责)

(七)严厉打击偷骗税

继续发挥自治区一级稽查管理体制的优势,加强案源管理,强化案源分析,做到精准选案、精准打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各级地税机关建设“双名录库”,推广应用“金三”系统稽查“双随机”功能;全面落实国地税联合稽查工作办法,特别是做到共享涉案信息,实现对国地税共管案源联合稽查全覆盖;全面推行税务稽查规范1.0版,完善稽查内控机制,进一步提高稽查工作规范性;发挥好公安派驻地税联络机制办公室的作用,继续保持对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办一起,不断增强稽查威慑力;进一步健全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既要丰富激励措施,又要拓展参与部门、增加惩治措施;(稽查局负责,局内有关部门配合)加大税收“黑名单”及案件曝光力度,促进市场秩序和税收秩序的进一步好转。(稽查局负责,办公室配合)

(八)落实减税政策促发展

按照中央和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关于继续实施减税政策的要求,切实抓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做到应免尽免、应减尽减,努力在推进减税降费降成本上取得更大成效,更好地推动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更有力地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有效地促进新动能成长、新税源培育,助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持续向好。加强税收新政的宣传解读,简化政策办理手续,确保纳税人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结合减免税统计核算,建立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反馈和跟踪问效机制,加强政策效应分析评估,及时提出完善政策的意见建议,及时处理优惠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优惠政策精准落实到位。(政策法规处、劳务税处、财产和行为税处、所得税处、纳税服务处〈行政审批处〉、收入规划核算处负责)

(九)全面深化税制改革

加强完善地方税体系的研究,积极向税务总局和有关部门反映构建地方税体系的意见建议;(科研所牵头,局内有关部门配合)继续深化资源税改革,完善矿产品资源税改革后的各项政策,并按税务总局进度要求做好我区水资源税开征工作;(财产和行为税处牵头,局内有关部门配合)做好消费税(劳务税处牵头,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税科所配合)、个人所得税改革调研工作(所得税处负责);配合做好房地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等税种立法工作;(财产和行为税处、政策法规处负责)落实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地税加快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促进地税事业健康发展;(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财产和行为税处、劳务税处、纳税服务处〈行政审批处〉、办公室、信息中心等部门负责)继续配合做好“营改增”后续各项工作。(劳务税处牵头,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信息中心等部门配合)

(十)积极深化征管体制改革

全面落实好《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各项改革任务,特别是要在年底前将重点改革举措做实;积极参与税务总局综合改革、专项改革试点,并力争有示范改革项目成为样板;做好迎接税务总局《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落实情况专项督查的前期准备工作;(办公室牵头,局内有关部门配合)落实好《广西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征收职能划转地税方案》,力争将部分基金收费项目改由地税部门代征,进一步健全地方税费收入体系。(劳务税处牵头,征管和科技发展处、所得税处、纳税服务处、收入规划核算处、信息中心配合)

(十一)持续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做到放到位、管得住、服好务;进一步精简优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规范其他权力事项的实施程序,更大程度地便利纳税人;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包括备案管理、申报管理等在内的事中事后管理体系和措施,减少后续管理风险。(纳税服务处〈行政审批处〉牵头,政策法规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劳务税处、财产和行为税处、所得税处、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信息中心配合)

(十二)巩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简化注销管理,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做好“六证合一”“两证整合”改革及后续管理工作,切实降低实体经济制度性成本。(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负责)

三、全面推进税收法治规范化,努力构建依法治税新格局

(十三)夯实法律规范基础

积极推进《广西壮族自治区税收保障办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争取2017年实现《广西壮族自治区税收保障条例》立法。(政策法规处负责,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等部门配合)落实税务总局《“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及《“十三五”时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实施方案》。扎实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政策法规处负责)

(十四)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严格落实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相关制度规定,加强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落实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推广说理式执法文书的使用。健全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程序和制度,完善行政复议、应诉案件报备机制,扎实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继续落实好《广西地税系统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和《税务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提升税收执法风险应对能力。切实推行执法公示制度,把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体现在税收执法全过程。(政策法规处负责)

(十五)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作用,为地税机关重大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和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等提供法律咨询、论证服务,完善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本级地税机关合同审查、诉讼代理等法律服务机制,切实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政策法规处负责)

(十六)强化对税收执法和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的问责

对税收执法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税务总局执法责任制的有关办法进行问责。(督察内审处负责)针对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行政管理、财务管理等问题,结合我区地税系统的实际,制定出台相应的问责办法;(督察内审处负责,财务管理处等部门配合)对问题反复出现、不整改或整改严重不到位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严肃问责,强化依法依规履职的意识,促进全系统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水平上新台阶。(督察内审处负责)

四、全面优化纳税服务,努力构建便民办税新格局

(十七)在深化“互联网+办税服务”上出新招

在进一步整合和拓展的基础上在全区推广微信办税、网上预填单、网上预约排队、自助缴纳房产交易税收;依托自治区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平台,开通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全流程、全环节的网上办理功能,逐步打通“金三”系统和“网上办税厅”的行政许可申请通道;全面开展全区通办业务,扩大免填单范围,实现实名办税,减少征纳双方审核和提交资料的负担,努力构建以网上办税为主、自助办税为辅、实体办税服务厅兜底的新型办税模式,实现“线上线下”服务的互补互促,让纳税人少走“马路”、多走“网路”。(纳税服务处〈行政审批处〉牵头,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信息中心等部门配合)

(十八)在强化规范办税上出好招

认真落实好新的纳税服务规范,围绕纳税人办税的关注点动态修订《纳税服务规范操作手册》,为纳税人提供易懂、好用、快捷的办税指南,让纳税人享受更经济、更规范的服务;(纳税服务处〈行政审批处〉负责)进一步清理和简并涉税资料报送,改进资料报送方式,减少重复报送,不断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纳税服务处〈行政审批处〉负责,局内有关部门配合)全面落实好新的国地税合作规范,进一步拓展国地税联合办税广度和深度,确保各项合作事项顺利落地生效,使纳税人越来越多地可以“进一家门、办两家事”;持续开展合作示范区和示范项目创建活动,推进国地税合作县级示范区扩围;(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牵头,纳税服务处〈行政审批处〉等部门配合)进一步修改完善国地税合作征收税款相关管理办法,扩大委托代征工作范围;(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负责)利用“金三”系统的核心征管数据和业务需求,搭建国地税数据共享信息平台,并利用共享数据开展应用工作。(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纳税服务处〈行政审批处〉、信息中心负责,局内有关部门配合)

(十九)在优化维权机制上出实招

完善纳税人诉求快速响应机制,通过在12366设置专席、局长信箱等方式,进一步拓宽纳税人投诉、举报的受理渠道,提升12366热线统一接收、转办、督办纳税服务投诉和涉税违法举报的工作效能,有效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持续增强纳税人满意度。完善国地税联合纳税信用评价机制,加强纳税信用联合应用,进一步拓展“银税互动”合作范围,全面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纳税服务处〈行政审批处〉、信息中心负责)

五、全面推进税收征管转型,努力构建科技兴税新格局

(二十)着力加强税收基础管理

严格实施《全国税收征管规范》,深入推行税收规范化建设。加强户籍管理,及时接收和处理工商推送登记信息,强化与国税户籍信息比对,强化非正常户认定、注销管理,及时清理长期未经营户和“僵尸企业”,实施纳税人户籍信息推送确认制度,规范税费种认定,夯实税源管理基础。加强申报管理,监控分析零申报、逾期催报、财务报表采集以及滞纳金加收等情况。加强欠税管理,完善欠税登记台账,落实欠税公告。推行征管档案数字化、电子化管理。(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负责)

(二十一)着力加强数据治理

以强化数据管税为主线,加强数据的采集管理,明确税收征管基础数据、各税种税源管理数据的采集标准。加强数据质量监控和治理,开发和应用数据监控平台,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数据,定期通报数据质量情况,推进数据治理工作常态化,不断提高数据质量。拓宽税收数据来源渠道,强化第三方涉税信息和互联网涉税数据采集,规范数据标准和要求,提高数据获取质效;搭建国地税数据共享平台,实时共享国税户籍、申报征收、发票开具、委托代征及其他涉税信息。完善数据仓库建设,明确数据归集及加工规则,加强数据清洗转换和加工处理,为数据分析应用奠定基础。深化税收数据在更宽范围和领域的分析利用,形成数量更多、质量更高的税收分析产品,更好服务领导决策和税收治理。组建各层级数据管理团队,完善数据管理工作机制,形成数据治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信息中心负责,局内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二)着力加强风险管理

把深化风险管理作为推进全面征管转型的首要突破口,进一步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完善风险管理流程,优化风险管理运行机制,分类开展税收风险管理。(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负责)抓好税务总局推送风险任务的统筹应对和我区风险管理机制的落实,尤其是要以全国千户集团和自治区级百户企业集团为重点,扎实开展大企业税收风险分析及应对工作。(重点税源管理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信息中心负责)稳步推进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分级分类管理模式,重新划分纳税人分类标准和各层级各部门的税收征管职责,合理调整税收征管资源配置。(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负责,劳务税处、财产和行为税处、所得税处、重点税源管理处、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配合)

(二十三)着力加强税费管理

继续加强营改增后附加税费的征管,(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负责,各税种处配合)做好代征二手房交易、个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和代开增值税发票“双代”工作。(劳务税处牵头,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信息中心等部门配合)抓好所得税管理,加大股权转让税收征管力度。(所得税处负责)强化财产和行为税管理,(财产和行为税处负责)在全区全面推广“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财产和行为税处、信息中心负责)推进大企业税收管理,深化大企业税收跨区域合作,开展北部湾经济区大企业一体化管理。(重点税源管理处负责)加强国际税收管理,抓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等工作。(所得税处牵头,劳务税处、财产和行为税处配合)

(二十四)着力加强信息化建设

充分发挥地税系统垂直管理的优势,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应用、统一维护”的思路,统筹推进信息化建设各项工作,实现共建共享。(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负责)认真对地税系统现在运行和正在开发的各类软件进行甄别、整合和清理,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促进信息数据的互联互通。加强“金三”系统运维和应用管理,及时解决系统运行问题,不断完善应急响应机制,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和各项涉税业务的顺畅办理。加强“金三”系统应用培训,提高操作应用水平。强化对“金三”系统各项业务办理情况的跟踪管理,统一系统操作,规范税收执法。持续完善税收信息化核心基础设施建设。深化数据集成应用,推进大数据应用平台建设,加强网上办税、实名办税、电子文书(签章)和涉税事项查询服务等软件系统的开发应用,将网报平台等应用系统整合形成面向纳税人端的电子税务局。认真落实“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现互联网与税收工作深度融合,提升税收管理质效和办税服务智慧化水平。继续完善内部移动办公应用平台,努力提升行政管理质效。切实提高税收信息化安全管理水平,增强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感知能力。(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信息中心负责,局内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五)着力加强税收共治

建立健全税收保障工作机构,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构建“政府领导、财税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收共治格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负责)积极落实《广西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加快推进税收协同共治平台建设,完善信息交换共享机制,确保及时获取第三方涉税信息。结合推广应用金税三期风险管理系统,加强第三方涉税信息数据的分析应用,促进涉税信息转化为税收管理成果。(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信息中心负责,局内有关部门配合)

六、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构建人才强税新格局

(二十六)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及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党性定期分析制度和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制度。(机关党委〈基层工作处〉、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办公室负责)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标准,积极做好各级地税机关领导干部选拔配备工作,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和党外干部。继续加大干部互派挂职锻炼力度,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培训,举办基层领导干部素质提升班。(机关党委〈基层工作处〉负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职述廉、收入申报等制度,切实加大领导干部监督力度。(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机关党委〈基层工作处〉负责)

(二十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突出抓好急需、紧缺、高层次专业人才培养,加大文秘写作人才、税收分析人才、熟练查账人才、法律人才、信息化应用人才等紧缺人才的招录。(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加大各类专项业务培训力度,重点培养一批适应税务稽查、反避税、纳税评估等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工作需要的专业人才。(机关党委〈基层工作处〉负责,局内有关部门配合)继续开展“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活动,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税务总局各专业类别业务竞赛。(机关党委〈基层工作处〉牵头,局内有关部门配合)进一步完善公务员招录办法,改进考试录用工作,提高新录用公务员的整体素质。(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

(二十八)加强组织体系建设

根据营改增后地税征管职能的调整和“互联网+”背景下征管纳服方式的变化,重新科学调整配置地税机构职能。(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纳税服务处〈行政审批处〉等部门配合)积极推进“数字人事”工作,按照税务总局的要求开展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使之成为各级地税党组管干部的有力抓手,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管理的科学化水平。(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信息中心负责,局内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九)加强绩效管理建设

实施好绩效管理5.0版,编制好绩效指标,特别是要减少指标数量,优化加减分项目,突出平时考评;简化考评程序,加大量化机考力度,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及时层层下发绩效指标,确保3月1日前全面实施到位,并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地进行考评。(绩效办负责,局内各单位配合)进一步强化结果运用,发挥绩效管理抓班子、促落实的指挥棒作用,使绩效管理真正成为各级班子、每位干部的自觉行动、行为习惯,进而形成地税系统绩效管理文化。(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机关党委〈基层工作处〉负责,局内各单位配合)

(三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把精神文明创建作为强化干部队伍建设的载体,大力开展全国文明单位等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打造地税系统文明单位群体,营造争先创优良好氛围。在争创新荣誉的同时,注意保持现有各类荣誉集体和个人的先进性,充分发挥其典型示范和激励作用,不断巩固创先争优成果。以宣传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契机,进一步扎实推进地税文化建设,不断提升干部文化素养,增强组织凝聚力。(机关党委〈基层工作处〉负责)继续发挥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的作用,深化落实干部包户制度,切实抓好定点扶贫工作,确保精准扶贫和脱贫攻坚工作取得成效。(机关党委〈基层工作处〉负责,局内有关部门配合)

(三十一)加强基层建设

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系统基层建设的指导意见》,以推行基本规范、强化基本业务、提高基本素质、改善基本条件为重点,进一步下大力气强基固本,推进基层各项建设,促进基层协调发展。(机关党委〈基层工作处〉负责,局内有关部门配合)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提高基层领导干部规范管理、科学决策的能力。(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加强对基层工作部署的统筹协调,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办公室负责,局内有关部门配合)满腔热情地关心基层、尊重基层、服务基层、依靠基层,出台政策、制度时要广泛听取基层的意见,对下级的请示事项要做到“有问必答”,对基层存在的实际困难和诉求要做到心想到、话说到、力尽到,切实为基层办实事、解难题、强保障。(机关党委〈基层工作处〉负责,局内有关部门配合)

(三十二)实施关爱工程

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对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员,分门别类、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引导工作,形成风正、心齐、气顺的干事创业环境。注重人文关怀,建立干部职工个人关爱档案,积极开展“五关爱”活动,做到学习上指导、思想上解惑、生活上关心、心理上疏导、纪律上提醒,增强干部职工的归属感,激发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机关党委〈基层工作处〉负责,局内有关部门配合)把对干部职工的关怀具体落实到细微之处,多为干部职工办实事、好事,特别是要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想方设法帮助干部职工解决异地交流、夫妻两地分居、住房、就医、子女入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切实解决干部职工的后顾之忧。积极抓好工青妇工作,开展有益的文体活动,缓解干部职工的工作压力。(机关党委〈基层工作处〉、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积极支持和鼓励离退休老干部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老有所养,发挥余热。(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机关党委〈基层工作处〉负责)

七、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努力构建廉洁从税新格局

(三十三)严防“四风”问题反弹

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把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点,抓住“关键少数”和作风问题易发高发的时间节点开展明察暗访,坚决查处整治公车私用、公务接待、违规发放津补贴、吃拿卡要、虚报冒领、以税谋私、违规收费、收受红包购物卡、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等各类“四风”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驻局纪检组、机关党委〈基层工作处〉负责)

(三十四)健全作风建设各项制度

进一步完善明察暗访、通报曝光等监督检查机制,促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经常抓、成常态。健全约谈和问责机制,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重视、不敢较真碰硬、推动落实不力的单位,及时约谈主要负责人,并对整改不力的严肃问责。(驻局纪检组、机关党委〈基层工作处〉负责)

(三十五)大力弘扬优良作风

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重点,大力弘扬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艰苦奋斗、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好人主义的不良风气,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带民风。(机关党委〈基层工作处〉负责)

(三十六)大力支持驻局纪检组聚焦主业

大力支持深化“三转”,支持驻局纪检组聚焦主业抓监督执纪问责,厘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统筹推进“两个责任”落实。党组要经常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加强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实际困难。(驻局纪检组、机关党委〈基层工作处〉负责)

(三十七)严格监督执纪

积极通过信访举报、受理网上投诉、巡察审计、督查督办等方式,及时发现干部职工违纪线索,该提醒的提醒、该教育的教育、该惩戒的惩戒。大力支持驻局纪检组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滥用职权、腐化堕落问题;查处以权谋私、以税谋私、吃拿卡要侵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明审查纪律,规范权力行使,对违规私存线索、以案谋私、跑风漏气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驻局纪检组、机关党委〈基层工作处〉负责)

(三十八)严格问责追究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制定贯彻实施办法,把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巡察和监督执纪的重点,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选人用人问题突出、腐败问题严重、不依法征税和收“过头税”等行为的,严格问责。严格开展“一案双查”,对发生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履行不力的情况并予以问责。建立问责情况定期报告和典型问题公开曝光制度,各级地税机关要半年梳理盘点一次问责情况,向上级地税机关报告;各级党组要及时公开通报典型案例,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切实把“两个责任”在全区地税系统压紧、压实。(驻局纪检组、机关党委〈基层工作处〉负责,局内有关部门配合)

(三十九)进一步加强内控机制建设

以区局为主体,制定实施全区地税系统内部控制基本制度、专项制度、流程指引和管理制度等,进一步加强风险防控。(督察内审处牵头,局内有关部门配合)完善内控机制信息化建设,应用信息化技术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收执法督察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高审计效率。配合上级部门开展“金三”系统工程内控平台建设,在条件成熟时及时进行平台的推广应用,切实把执法督察落实到日常工作中。(督察内审处、信息中心负责,局内有关部门配合)

(四十)加强“两权”监督

围绕干部选拔任用、基建工程、税收优惠、财务管理等工作,深入开展执法督察、执法监察、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治理,堵塞管理漏洞,防范廉政风险。加强对税收执法行为的监督和整改落实情况的督察。将预防、提醒、跟踪、纠正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纳入制度规定、融进管理流程、固化到信息系统之中,从体制机制层面推动廉政风险防控落实。(督察内审处牵头,局内有关部门配合)

(四十一)加强“关键少数”监督

严格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驻局纪检组、机关党委〈基层工作处〉负责)做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深入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和专项治理工作。(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

(四十二)进一步加强巡察工作

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党委对巡察工作的要求,结合广西地税系统实际,不断完善巡察过程各环节的操作规程,明确巡察任务和职责。健全部门协作机制,不断创新巡察工作办法,综合利用纪检监察、执法督察、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检查、人事监督、督查督办等成果,准确发现问题线索,科学认定存在问题。聚焦党的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生活六大纪律,盯住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 把发现问题、负责任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推动问题的解决作为巡察工作的主要任务,不断提高依规依纪巡察能力,确保巡察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加大巡察力度,实现区局对市地税局和直属单位巡察全覆盖,各市地税局要对所属县(市、区)地税局巡察全覆盖,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解决问题为最终目标,被巡察单位要通过建立整改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切实整改纠偏,加大巡察整改力度,推动问题解决。对存在重大问题并涉及个人责任的要进行问责,对被巡察单位整改不力的也要进行问责。抓好巡察“回头看”,对整改不积极、不认真、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倒逼“两个责任”全面落地。(巡察办负责,局内有关部门配合)

(四十三)进一步加强教育引领

继续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严三实”要求、理想信念等方面教育,促使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筑牢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深入开展家庭助廉行动,通过组织开展“传承好家风好家训”等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正家风、树家训、严家教。切实加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教育,促使干部自觉养成遵规守纪的习惯。加强法治教育,继续落实“七五”普法教育,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把法律法规知识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把依法行政知识作为各类地税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切实提高地税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升干部依法治税水平。深入开展以案说法、以案示警活动,通过召开警示教育会、观看警示教育片、编印警示教育读本、组织干部到警示教育基地参观等方式,推进警示教育常态化,用身边的案例教育干部。建立典型案例通报制度,对典型案件及时进行通报,深入剖析案件发生的原因,起到处理一起、警醒一片的作用。(机关党委〈基层工作处〉负责,局内有关部门配合)

(四十四)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按照“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标准,选优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把德才兼备的干部选拔到纪检监察工作岗位,把纪检监察岗位作为干部锻炼成长的重要平台。建立完善纪检监察干部合理流动机制,把优秀的纪检监察干部输送到更重要的岗位上去。完善纪检监察人才库管理,为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人才储备。建立健全全区地税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规范,进一步严格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执纪审查、审理报告等各环节管理。对纪检监察干部不担当、不负责的要调整岗位,对不忠诚、不干净的要严肃查处,对执纪违纪、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问责,以严而有力的举措,打造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地税纪检监察干部队伍。(驻局纪检组、机关党委〈基层工作处〉负责,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配合)

(四十五)加强财务管理

强化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控“三公”经费。严格依法采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规避采购风险。强化资产管理,规范资产处置。(财务管理处负责,局内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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