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区地税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4.03.2015  13:06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全区各级地税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扣依法治税这一主线,认真做好2015年地税依法行政工作,为持续推进地税现代化进程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提升地税工作站位

(一)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坚持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用全会精神指引全区地税系统政策法规工作发展。制定广西地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依法治税的实施意见,切实谋划和做好“十三五”时期广西地税系统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不折不扣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各项结构性减税政策,尤其加大对结构调整、科技创新、小微企业、促进消费、保障民生等方面税收政策的支持和落实力度。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维护税法刚性。主动贴近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决策,前瞻性地做好调查研究和政策储备。编制广西地税系统培育涵养优质税源实施方案,牵头起草支持广西实施“双核驱动”战略、“构建三区统筹”格局的税收政策及服务措施。组织开展税收政策效应分析工作,认真落实税收政策执行反馈机制,及时提出调整和完善政策的建议。

(三)加强税制改革课题研究。 积极开展推进依法治税的专题研究,加强税收政策调研分析及成果运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部署,配合做好房地产税、环境保护税立法和个人所得税法修订的调研工作。

二、夯实执法制度基础,强化依法治税保障

(四)加强税收制度建设。 认真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建立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和异议处理制度。对自治区地税局历年来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集中审查各市地税局近3年来报备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对审查出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工作部署,开展违规税收优惠政策专项清理。

(五)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建立地税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将权力依据、实施主体、职权范围、工作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主动向社会公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要求,适时修订广西地税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办法,逐步建立对税款征收、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事项的裁量基准。推动建立税务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推行说理性式执法文书,配合开展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六)防范税收执法风险。 认真做好法律救济工作,及时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加强对基层复议和应诉工作的指导和考核,鼓励调解和和解手段的运用。推动各市地税局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发布全区统一适用的复议指导案例。建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机制。修订广西地税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加强重大案件审理,提高审理质量。严格落实《税收个案批复工作规程(试行)》。

(七)推进依法行政考核。 与绩效考核衔接,继续组织开展全区地税系统依法行政考核。及时制定2015年度全区地税系统依法行政考核指标,指导全区各级地税机关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认真做好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迎检工作,充分发挥政策法规部门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牵头组织作用。

三、加强交流培训,增强依法行政能力

(八)积极树立先进典型。 推进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评定广西地税系统法治税务示范基地,鼓励各级地税机关参加当地党委、政府组织的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及时总结和宣传依法行政先进典型的先进经验、创新做法和取得成效,组织创建经验交流活动。

(九)加强干部学习培训。 开展分级分类法制培训,积极推动将税收法治建设等内容纳入区局各类培训的必修内容,举办一期全区地税系统政策法规业务综合培训班。配合人事部门做好税收执法资格考试工作,严格落实税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推动法律专业人才归位,建立税收法治人才库,积极向总局人才库、区局“十百千”人才计划推送税收法制干部。

(十)完善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 建立以政策法规部门人员、公职律师为主体,吸收专家和社会律师参加的地税系统法律顾问队伍。完善地税法律顾问管理制度,明确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鼓励地税工作人员取得律师职业资格,为已通过司法考试人员申办公职律师资质。修订公职律师队伍管理办法,组织公职律师开展交流和培训,为公职律师充分参与行政应诉、行政复议、重大税务案件处理等涉税法律事项创造条件。

(十一)优化需求型税法宣传。 围绕国家、自治区重大决策确立税法宣传重点,协助做好第24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丰富宣传渠道,强化政策咨询。做好《税收优惠政策指南》、《税收法规文件汇编》以及《税收法规大全》光盘的编制工作。

四、积极开展“两年”活动,深化队伍作风建设

(十二)扎实开展“问题整改年”“积案化解年”活动。 围绕“两年”的重点工作,集中解决税收执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克服案件久拖不决的现象,强化税收职能、提升执法水平,为构建和谐地税提供法治保障。

(十三)强化党风廉政建设。 认真组织学习中央、自治区关于党风廉政方面的各项规定,积极组织参加廉政教育活动,严格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贯彻执行《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努力构筑清正廉明的自律机制。继续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强化队伍作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