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区老龄办主任会议在南宁召开

03.07.2018  10:54

  6月29日,全区老龄办主任会议在南宁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总结上一阶段全区老龄工作,分析面临的形势要求,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全区老龄工作任务,座谈交流老龄工作经验做法。自治区民政厅党组成员、自治区老龄办主任梁丽玲出席会议并讲话,各市、县(市、区)老龄办负责人共147人参加会议。

  梁丽玲指出,2017年全区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在自治区党委、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各级老龄工作部门和成员单位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制定出台《实施办法》,其中关于独生子女护理假的相关规定得到全国高度肯定,“广西、黑龙江等地出台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的新闻被评为2017年全国“十大老龄新闻”。二是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三是持续深化“一核四区”的综合养老改革试验区发展,大力推进南宁、百色、贺州等3个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市以及鹿寨县等12个自治区级医养结合试点县(市、区)建设,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日益完善;四是贯彻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津贴制度实现全覆盖,超过115万老年人领取高龄津贴,促进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五是深入开展“敬老月”、“敬老文明号”创建以及敬老爱老主题教育活动,广泛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区情教育,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日益浓厚,老龄事业发展社会环境不断优化。

  梁丽玲强调,新时代老龄工作的重点任务,党的十九大已经作了明确要求,《“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和《广西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做了全方位安排。全区老龄工作系统必须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老龄工作思想为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抓住机遇,履职尽责,乘势而为,积极构建完善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持续优化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健全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加快老龄产业发展,持续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加快发展。

  梁丽玲要求,全区老龄工作系统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老龄工作的新定位、新目标、新任务,加强学习调研,强化综合协调,勇于创新变革,不断夯实新时代老龄工作基础。一是加强政策理论学习。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老龄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和老龄工作政策法规。二是加强老龄工作创新。要从新的历史方位、新的时代坐标来思考和谋划老龄工作,找准定位,推进新时代老龄工作理论创新、方式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三是加强调查研究。各级老龄工作部门要紧紧围绕老年人权益保障、养老服务、健康保障、环境支持、社会参与等为支撑的人口老龄化应对体系,深入区内外和基层开展政策调研。四是加强干部队伍思想建设。各级老龄工作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机构改革各项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积极履职,奋发向上,确保改革期间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干劲不减,不断推动新时代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取得新成效。(自治区老龄办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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