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及时下达资金支持开展2016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15.01.2016  19:12

  为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确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广西财政厅、环境保护厅创新资金分配方式,在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管理环节引入竞争机制,通过竞争性评选方式确定2016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竞争性评选改变过去“要我干”变成现在“我要干”,建立了“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项目优选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全区农村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根据环境保护厅、财政厅《关于申报2016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通知》(桂环函〔2015〕1613号)精神,2016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采取整县推进的方式,按照“突出重点、竞争评选”的原则,重点支持列入中央湖泊生态保护项目的重点湖泊(龙岩滩水库、青狮潭水库、龟石水库、万峰湖水库)以及重点流域(南流江流域、九洲江流域、钦江流域)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同时优先选择政府重视、群众积极性高、工作基础条件较好的地方先行开展示范,集中力量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全区共17个县(市、区)申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并通过初审进入竞争性评选。 

  2015年12月,财政厅和环境保护厅组织专家对相关县(市、区)申报项目逐个进行评审打分排序,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情况择优确定实施的项目。通过竞争性评选,灵川县、玉州区、富川县、凌云县、东兰县、扶绥县等6个县(区)作为2016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项目实施,自治区财政将安排每个县补助资金2,000万元。经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财政厅已下达相关资金。 

   

  信息报送:经济建设处      编辑:卢清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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