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多举措完成2016年化解过剩产能任务

12.01.2017  02:01

  2016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财政厅主动作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完成了全区2016年度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主要工作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制度建设方面 

  (一)制定企业职工安置方案。2016年7月,广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研究制定了《广西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职工安置工作方案》(桂人社〔2016〕36号),明确了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中企业职工安置的具体运作和要求。 

  (二)制定资金管理操作细则。按照财政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253号)和《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财建〔2016〕321号)要求,广西财政厅牵头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结构调整资金管理操作细则》。9月1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已审批同意印发。目前,广西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已联合印发各市、县执行。 

  (三)建立信息月报制度。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月报制度的通知》(财办建〔2016〕76号)要求,广西财政厅及时印发了《关于建立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月报制度的通知》(桂财工交〔2016〕20号,要求各市、县建立了钢铁、煤炭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月报制度,于每月3日前报送本市、县上月钢铁煤炭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进展情况,为各级领导提供决策参考。 

  二、资金筹措和拨付方面 

  (一)争取中央资金情况。2016年,广西获得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中央财政专项奖补资金33989万元,专项用于区内涉及化解过剩产能的钢铁和煤炭行业。8月24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意,财政厅将资金全额下达相关市、县财政局,并在广西人民政府网站上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筹措广西配套资金情况。为有效推进广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抓好“三去一降一补”工作,为化解过剩产能提供资金支持,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2016年广西本级预算安排化解过剩产能奖补资金1亿元。资金已于9月30日下达相关市、县财政局,为各市、县加快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三、化解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方面 

  (一)钢铁行业。据初步统计,2016年,广西共完成4家钢铁企业的冶炼设备拆除或封存,化解钢铁产能205万吨,基本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目前已分流安置人员513人。 

  (二)煤炭行业。据初步统计,2016年,广西共完成13处煤矿矿井的物理关闭工作,化解过剩产能236万吨,比年初目标多化解9万吨,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目前已分流安置人员4546人。 

 

报送单位:工业交通处   编辑:耿学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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