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全面启动2016年市场主体年报信息抽查

05.09.2016  17:02

8月31日,自治区工商局印发通知,决定从9月1日至10月30日开展2016年全区市场主体年报信息抽查。抽查对象为2016年6月30日前已经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2015年度年报信息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向工商部门报送2015年度纸质年报的个体工商户,按照不少于3%的比例抽取。

此次抽查,自治区工商局负责随机抽取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各级工商部门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通过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双随机”方式实施检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不同方式进行;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示信息的检查,通过对照企业提交的材料、网站等公开渠道获取的信息、工商部门掌握的登记备案等信息、其他政府部门共享的信息进行核实,也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抽查内容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报送的2015年度年报信息,检查其是否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况;抽查企业截止2016年6月30日公示的即时信息;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信息,抽查内容分为一般检查信息和重点检查信息。

抽查结束后,各市、县(区)工商局及自治区工商局机关有关处室、单位将结果按照规定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统一公示,并记载于被检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下;经检查发现企业检查结果符合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情形的,依照规定,及时作出相应处理;经检查发现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报送或报送并公示的年报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检查中发现其他违法线索的,依法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自治区工商局要求各级工商部门要将年报抽查工作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支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宣传,依法抽查,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