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西公安机关推行四项便民利民措施

11.09.2015  01:09

  今年以来,我区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部署要求,主动顺应群众新期待新要求,持续深化管理创新,不断拓展便民渠道举措,做到寓管理于服务、在服务中做好管理,特别是加快推进政务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出新政策、应用新科技、开拓新领域。在经过前期试点充分累积经验后,自治区公安厅现决定推出以下四项便民利民措施:

  一、实行全区范围内跨市县网上迁移户口

  全区范围内,凡是符合当地户籍准入条件的广西籍居民, 申请人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在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和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提交落户申请、办理户口迁出、落户登记的全部手续。此项措施,免除了以往申请人需要从户口所在地到拟迁入地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持准迁证返回户口所在地办理迁出手续,然后再持迁移证回到迁入地办理迁入落户手续的多次往返,有效地简化了办事程序,缩短了办结时限,提高了办事效率。

  二、实行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和有效期满或损坏换领区内异地办理

  广西籍居民丢失居民身份证或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或损坏,需要在区内异地补领、换领的,可凭本人居民户口薄和旧的居民身份证(因丢失换领的,免交旧的居民身份证),直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无须再返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证件申领手续。

  三、全区实现机动车异地安全技术检验

  对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内车管所登记的除大型客车、校车和危化品运输车外的其他汽车,可以在全区任一家具备汽车异地互检资格的汽车安检机构检验并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不需要到车辆登记地车管所办理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对行驶证副页检验记录签注已满的汽车,不得通过异地互检办理检验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应当到车辆登记地的安检机构检验后,再由原发证机关换发行驶证。

  四、全面实施机动车驾驶证转入换证“同城化”服务

  我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托现有的业务平台,在前一阶段北部湾经济区四市驾驶证异地转入换证“同城化”的基础上,将机动车驾驶证异地转入换证“同城化”的实施范围扩大到全区。

  下一步,我区公安机关还将重点缩短居民身份证制证周期。从10月1日开始,除边远山区居民身份证办结时限为30个工作日外,其他地区居民身份证办结时限将压缩到20个工作日(法定时限为6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