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发布

12.01.2015  11:02

  2014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发布

  腾讯奇虎案、21世纪传媒敲诈案、琼瑶诉于正等事件入选

  许一航

 

  

  1月8日,中国传媒大学媒体法规政策研究中心与北京市律协传媒与新闻出版法律专业委员会联合发布2014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

  1 腾讯诉奇虎不正当竞争案关联诉讼

  【事例回放】2012年11月,奇虎向广东高院起诉腾讯滥用即时通讯软件市场支配地位构成垄断。2013年3月,广东高院一审驳回奇虎全部诉讼请求。奇虎不服向最高法上诉。2014年2月,最高法对腾讯诉奇虎不正当竞争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奇虎上诉维持一审判决。2014年10月16日,最高法终审判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入选理由】两案判决为野蛮无序的互联网竞争确立规则,界定自由竞争和创新边界,对于互联网产业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专家点评】入选的关联诉讼为司法构建了审理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案件的整体思路,也为各地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提供具体指导参考。———北京市高级法院民三庭副庭长 张雪松

  2 世界奢侈品协会诉南方周末、新京报侵害名誉权案

  【事例回放】2014年2月26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对世界奢侈品协会诉《南方周末》《新京报》侵害名誉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两被告行为已构成对世奢会名誉权侵害,故判令两被告刊登致歉声明。《新京报》不服,提出上诉。同年8月15日,北京三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尚未判决。

  【入选理由】媒体为秘密消息源保密的职业道德与公民作证法定义务间的冲突首次浮上司法层面。

  【专家点评】这是我国第一起真正涉及到秘密消息源作证问题的媒体侵权案件。案件影响并不大,但我相信它将载入史册。如何通过新闻法立法保护消息源看来很有必要。———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法律顾问、高级编辑 徐迅

  3 中共中央成立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

  【事例回放】2014年2月27日,中央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小组成立,国家主席习近平担任组长。职责包括统筹协调各个领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问题,研究制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宏观规划和重大政策,推动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法治建设,不断增强安全保障能力。

  【入选理由】显示了国家保障网络安全、维护国家利益、推动信息化发展的决心。

  【专家点评】网络强国的阶段目标就是网络安全保障有力、网络攻防势力平衡,达到技术先进、网络安全坚不可摧的目标,中国如何能够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方面发挥自己的作用,这是非常重要的。———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 续俊旗

  4 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视听表演北京公约

  【事例回放】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批准《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此条约为2012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北京举行的外交会议上签署,其中规定缔约方可视具体情况规定针对“视听录制品”中表演的出租权、广播和以其他方式进行传播等权利义务。

  【入选理由】《条约》有利于加强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与国际社会的合作,有利于完善著作权法律制度,促进演出产业的发展。

  【专家点评】将来出现侵权行为,表演者可以利用相关法律制度来保护自身权益。虽然它只是解决著作权诸多问题中很小一个问题,但它却能影响很多人利益。———北京市律师协会信息网络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孙彦

  5 《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发布

  【事例回放】2014年8月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从行业资质、隐私保护、实名注册等方面对即时通信平台及用户行为进行规范。

  【入选理由】对保护各方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等意义重大。

  【专家点评】“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以网立法”,罕见地把公民权益放在了国家权益前面,值得点赞。———中国传媒大学文法学部政治与法律学院副院长 王四新教授

  6 《关于推进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审议通过

  【事例回放】2014年8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强调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着力打造形态多样、手段先进、有竞争力的新型主流媒体,形成立体多样、融合发展的现代传播体系。

  【入选理由】为整个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提供更好基础指明了道路。

  【专家点评】《意见》从顶层高度作出了方向性的指引,无疑对改变现状具有重大意义,同时对改变观念也具有重要价值,希望能够引领媒体更好发展。———中国传媒大学媒体法规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李丹林教授

  7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被授权管理互联网信息

  【事例回放】2014年8月26日,国务院授权重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并负责监督管理执法。同年10月27日,国家网信办宣布将出台APP管理方法。

  【入选理由】国务院授权重新组建的网信办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和监督管理执法,标志着网络内容的监管走向法制化。

  【专家点评】此事意味着,在互联网内容监管领域,新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必须按照依法授权、依法监管的思路履行职责。———中国社科院法学所传媒与信息法研究室主任 陈欣新

  8 21世纪传媒公司涉嫌敲诈勒索事件

  【事例回放】2014年9月25日,21世纪传媒总裁沈颢和总经理陈东阳因涉21世纪网新闻敲诈案被采取强制措施,随后在央视《东方时空》中沈颢承认“这种新闻敲诈行为涉嫌经济犯罪”。同年10月10日,上海一分检以涉嫌敲诈勒索等罪分别对“21世纪网”总裁刘冬、副总编周斌等25人批捕。11月20日,沈颢和陈东阳等人被上海市一分检批捕。

  【入选理由】事件警示:互联网时代,媒体如果丧失职业伦理触犯法律,危害将非常巨大。

  【专家点评】一方面,政府应该在依法治国的总体法制框架下允许新闻界自治、自律、互相监督。另一方面,新闻工作者应该维持或者强化新闻专业主义的理念、精神,力争在社会净化运动当中起到表率作用,而不是借机渔利。———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 郭镇之

  9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决定

  【事例回放】2014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明确该类案件的管辖法院和诉讼程序,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知道”侵权的认定等问题。

  【入选理由】网络时代人格尊严的法律保护与表达自由的冲突面临新挑战。

  【专家点评】《规定》中大部分都是规定网民权益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对个人信息保护权是维护表达权和言论自由的一大进步。———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研究员 朱巍

  10 琼瑶诉于正等侵犯著作权案

  【事例回放】2014年5月28日,琼瑶对于正等5方提起诉讼。12月5日,北京三中院一审开庭,国内109位编剧签署联合声明,声援琼瑶。同年12月25日,北京三中院就琼瑶诉于正侵犯著作权案进行宣判。法院认定于正构成侵权。判其侵权剧立即停止复制发行传播,刊登致歉声明并五被告连带赔偿500万。对此,微博“于正工作室”声明将上诉。

  【入选理由】此案说明,人们对原创在提升社会精神文化价值和对产业发展作用方面已达成共识。

  【专家点评】此案的判决明确了如何区别抄袭和抢夺创意的现象。———北京市律师协会传媒与新闻出版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胡占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