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工商提醒:2015年度企业年报截至6月30日

01.06.2016  16:15

自《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施行以来,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转变执法思维,创新执法方式,大力推行年报公示工作,为建立新的市场监管机制不断努力。

玉林市工商局提醒广大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报送2015年度报告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请经营者抓紧时间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网址:http://www.gxqyxygs.gov.cn)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其中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网上年报,也可以到工商所填写纸质表格进行年报(需带齐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有关许可证等)。

未按时公示年报“任性”的后果是:《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十八条明确,经营者有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公示信息隐瞒弄虚作假等情形,企业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年报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以上违法信息均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有关信息将被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和银行等机构共享,并被社会共知,将“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受到有关部门的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转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会受到限制或者禁入,且在经营交易中可能被其他生意伙伴作为企业信用背景参考。由此看来,不及时或不如实年报,不仅不利于构建社会诚信体系,更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年报公示既是《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企业的法定义务,也是企业积累自身信用的过程,是企业向社会展示存续经营状况的途径,是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基础,对企业和社会是“双赢”的事。距离年报截止时间6月30日还剩1个月的时间,玉林市工商局在此再次提醒市场主体:年报不能马虎,请认真对待,尽早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