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延长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申报期限的公告》的解读

20.05.2016  13:06

      为认真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保障全区范围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23号),经研究决定,广西国税系统所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申报期限延长至2016年6月30日。纳税人在2016年6月30日前均可办理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