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全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近日启动

02.04.2015  17:58

  为全面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提高采购代理能力和水平,推进政府采购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按照财政部有关要求,近日,自治区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区各级财政部门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示的视同纸质登记的代理机构名单范围内,选择代理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包括广西注册及外地注册本地执业的代理机构)作为检查对象,检查内容主要涉及代理协议、采购文件、信息发布、评审委员会组成、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及文件发售费、质疑处理、废标情况等九个方面。 

  《通知》规定,自治区将选取22家代理机构进行检查,各市、县可自行确定检查代理机构的数量,但检查比例不得低于在本市、县代理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总量的10%,市级检查数量不得少于8家,县级检查数量不得少于4家;代理机构市级不足8家的市或县级不足4家的县,进行全部检查。检查主要针对2014年度代理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每家机构抽取的项目原则上不少于5个,如该机构全年代理本级项目少于5个则全部检查。 

  通过开展本次监督检查,有利于进一步掌握代理机构的执业情况,规范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查找政府采购法规制度、操作执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完善政府采购管理改革提供参考依据。 

     

信息报送:政府采购处                                      编辑:邓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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