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开展201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核查

30.06.2016  00:38

为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推进诚信广西建设,广西工商局和各设区市工商局近日开展201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核查工作。

2015年度广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开展以来,各地工商部门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广西工商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有关工作的要求,积极组织企业自愿申报,认真完成审核、推荐等工作。申报2015年度广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企业应符合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合同行为规范;合同履约状况好;经营效益达到较高水平;自成立起至申报之日满3年的企业;社会信誉好等七项条件。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各设区市工商局初审、函征、推荐,广西工商局审核、公示的方式的程序。

为保证公示企业质量,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有关要求,广西工商局决定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再次核查,各市工商局选派熟悉“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工作的人员,联合广西工商局参加对本市企业申报材料的重新整理和核查工作,对核查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取消公示资格。广西工商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相关企业过去一年的合同履约信用记录,公示期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