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绩效考评民意调查意见建议回复

10.11.2015  23:07

                2014年绩效考评民意调查中,评议主体向我厅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建议,我厅高度重视整改工作,组织认真梳理归纳,并按照“五个有”的要求制定专项整改工作方案,把整改工作与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推进业务结合起来,持续跟踪整改进展情况,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当前,我厅正在开展“转变作风、服务基层”主题实践活动,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更好地服务广大人民群众,提高社会评价满意度,自治区民政厅绩效办组织编写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2014年度绩效考评民意调查意见建议回复手册》,采取问答的方式,对评议主体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分类解答。

2014年度绩效考评民意调查意见、建议共收到87条,经过整理归纳为八类62条并编印成手册。手册力求把基层和群众最关注、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作为重点,以坚持实事求是为原则,以体现民政特色为内容,力求简明扼要、通俗易懂,通过对一些民政业务基础知识进行释疑解惑,进一步加深大家对民政工作的了解和认知,对民政工作法规政策的把握,形成共识,形成合力,更好地实施监督。今后,我厅将坚持以人为本,广泛听取基层意见,了解群众愿望,认真干好基层和群众希望我们干的事,干好基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事,干好与基层和群众工作生活息息相关的事。

希望大家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我们将诚恳接受并认真加以改进,同心协力推进我区民政事业的科学发展。

谨此衷心地感谢您的支持和配合!

 


 

2014年度绩效考评民意调查

意见建议回复

 

一、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开展业务工作

(一)有些业务方面我们不是很了解,希望领导多到基层调研了解社情民意,指导工作,帮助基层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答: 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民政厅历来十分重视调查研究,并将其作为联系基层、服务群众的具体措施来落实。最近,为进一步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扎实推进自治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优化民政服务活动,厅党组决定组织开展一次以“转变作风、服务基层”为主题的实践活动,围绕韩元利厅长在专题党课指出的“理想信念动摇,党性不纯”、“法治观念淡薄,律己不严”、“精神状态懈怠,担当不够”、“工作作风漂浮,干事不实”等现象,组织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查摆本单位及自身存在“不严不实”的突出问题。通过组织学习,查摆问题,结合近年绩效考评基层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整改事项,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向民政服务对象,市县分管联系民政工作的领导、基层民政干部征求意见,针对普遍反映的问题,组织各处室局逐项研究解决。同时,厅领导还将带领部分处室局负责人赴各市以及部分县区、乡镇、村(社区)召开不同对象的座谈会,宣传宣讲各项民政政策和惠民措施,面对面听取群众的诉求和心声,回应群众和基层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协调解决民政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为基层办实事好事。

(二)在制定政策时,请到基层进行充分调研,以便相关政策更具操作性

答: 开展调查研究是实现科学决策的前提。民政厅历来都非常重视,特别在制定政策前,更加注重做好调查研究,比如,2014年在代自治区人民政府起草我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我厅就专门组织了几个调研小组,分别深入到南宁、柳州、桂林、梧州等市部分民政局和养老机构,听取各地的意见和建议,专门撰写了《调查报告》,为自治区制定出台《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奠定了基础。又如,在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中,由分管的副厅长带领贺州、玉林、钦州等市及部分县民政局领导到项目推进经验较好的地方考察学习,之后又在贺州、玉林、钦州三个市选择了30个点作为农村幸福院建设的试点,在取得成功经验后,在贺州富川、钟山等县召开现场工作布置会,正式推开全区农村幸福院建设,经过近年的努力,目前全区已经建了4200多个农村幸福院,为农村老年人特别是农村留守老年人的生活和娱乐提供了一定的条件。今后,民政厅将继续把抓好调查研究作为一项行之有效的方法坚持下去。

(三)年度目标、预算应征求各市意见,以便基层了解区厅目标任务,有计划安排本市目标和预算资金

答: 近年来,民政厅在每年召开全区民政工作会议或者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之前,都先召开务虚会议或座谈会,邀请一些地方民政局的领导或有关业务人员进行工作研讨。比如,在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为能够确保项目能够做到有效的实施和推进,有关处室都分别召开项目座谈会或工作研讨会,与各地共同对项目建设有关诸如建设土地、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内容及功能布局等进行探讨和研究。从近年的实践来看,事前把一些想法、需要办的事项,以及资金安排规模等,主动与各市沟通,所取得的效果是好的。今后,民政厅将继续把深入基层调研服务和沟通指导作为一项常态性工作,特别是年度重大工作目标、重大资金和项目建设安排等,事前要多与各市联系,做好上下沟通,共同研究,使我们的工作做得更好更加有效。

(四)有一些困难的群众没有得到低保,生活很困难,希望去调查,对续保的去调查家庭困难很有必要

答: 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有关低保法规政策,公民如果认为自己家庭符合低保条件的,有权利向当地乡镇或街道办申请低保待遇。申请时申请人有义务提供有关材料(如户口本、成员身份证、家庭财产、收入开支等材料),不提供的视为放弃。乡镇(街道办)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决定受理,此后进行组织调查核实,召开民主评议并公示,经乡镇或街道办审核后报县级民政局审批,通过审批后即通过银行发放到低保对象银行账户。在受理、评议、公示、审核、审批环节中发现不符合条件的,都有可能被清理出去,但,民政部门要说明不符合的理由和依据。

对续保的低保家庭,按要求都要由当地民政部门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给予继续给予其享受低保待遇(包括调整其低保档次)。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3〕49号)要求,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可每年核查1次;对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可每半年核查1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原则上实行城市按月、农村按季核查,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

(五)希望深入民间组织,深入了解情况,多参与民间组织活动

答: 深入联系民间组织,参与和了解民间组织的活动是民间组织管理部门实施管理与监督的重要职能。今后,民政厅将把深入基层调研服务和沟通指导作为一项常态性工作,积极参加社会组织换届等重大活动,及时掌握社会组织发展动态。采取调研座谈等方式,深入了解社会组织困难问题,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在起草社会组织管理政策时,采取发公函、深入一线调研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力求制定的政策更加符合客观实际。结合办班培训,加强对市、县两级登记管理机关业务指导,注重多征求意见,确保制定的政策等更科学、更具操作性。

二、加大基层资金投入,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一)希望增加基层民政工作经费

答: 民政厅高度重视加大基层民政工作经费的投入,积极主动向财政部门沟通联系,千方百计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近年来,每年都把基层民政工作经费列入部门预算,积极争取自治区财政给予安排,并得到了较好的落实。但是,今年自治区财政厅在审核部门预算时提出,根据财权和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各级政府负责各自部门开展工作所需的经费,基层民政工作经费不属于自治区财政的责任,应由各地政府负责,纳入当地政府部门预算安排。因此,今年该项目预算的安排要比上年减少,并将项目名称改为“基层民政管理事务补助经费”。今后,一方面将继续加强与财政厅联系并反映基层民政工作的困难情况,争取自治区继续保留原有补助经费项目并力争有所增长;另一方面也希望各市县民政局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把开展民政业务所需要资金纳入当地当年财政预算。

(二)建议加大对农村敬老院、五保村维修资金的投入

答: 近年来,民政厅非常注意抓好乡镇敬老院和五保村的建设与维修工作,在部门预算中每年都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投入,2015年投入敬老院、五保村的维修资金分别是1400万元和4300万元,比往年有所增加。但由于乡镇敬老院和五保村点多、线长,加上建设使用多年失修亟需维护,因此,需要的资金量也大。今后,民政厅将根据资金安排情况,加大乡镇敬老院、五保村维修的投入,加快维修改造。同时,也希望各地认真做好规划,分期分批提出维修改造计划并适时上报民政厅,争取及时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的总盘子。

(三)建议全区统筹五保供养资金和高龄老人补贴

答: 关于全区统筹五保供养资金问题。五保供养资金的来源在《五保供养条例》和我区的实施办法已经都已经明确,即,五保对象实行属地管理,中央财政每年已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在地方的村级经费中含有五保供养经费,当地财政应予以保证,已不存在统筹问题。据了解,民政部多次向财政部要求五保供养经费单独列支,民政厅也多次向有关部门提出了相关意见。今后将继续就此问题与自治区财政厅沟通,争取有个满意答案。

关于高龄老人补贴的问题。实施高龄补贴是为提高高龄老人生活待遇,目前自治区层面尚未有统一的政策,而是由各地根据自身实际分别制定相应政策的,即对补助范围、补贴标准都不统一,所需经费也由当地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因此,在目前情况下,由自治区统一拨款还很难落实。

(四)加大对商会协会这些非公组织发展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答: 为大力发展我区行业协会商会,近一年来,自治区民政厅先后出台了《关于规范学会协会管理的规定》(桂民发〔2015〕2号)和《广西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桂民发〔2015〕25号)两个政策性文件,促进了广西学术类和行业类社会组织的规范化、制度化发展,进一步推进了政社分开,简政放权工作,明确提出了允许行业协会实行“一业多会”、允许行业协会名称使用字号、降低会员数量限制等具体措施,有利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的发展。下一步,民政厅将逐渐完善第三方评估机制和评估奖励机制,对获评3A等级以上行业协会商会,除分别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外,还要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基本名录库,享有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和职能转移的优先权。

(五)在资金使用方面应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不要老是要政府配套,既影响工作,地方财政困难时也很难落实

答: 近年来,民政厅已经注意到在资金安排上需要地方配套的问题,也正在逐步改变过去的一些做法。今后,在安排项目资金上,民政厅将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做到有多少钱办多少事。在现行财政管理体制下,除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要求外,民政厅安排的项目资金一般不再要求地方配套,以减轻地方财政负担。各级民政部门也要严格执行已经批准的预算,抓好项目建设,绝对不能在下达项目预算之后,自行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而由此造成增加投入,将不再考虑追加,以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六)建议增加核对中心的资金投入

答: 自治区高度重视对低收入居民家庭状况核对机构的投入,并印发相关文件要求各地落实城乡低收入家庭状况核对工作经费。将自治区、市、县三级政府城乡低收入家庭状况核对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原则上,自治区每年按不低于全区居民人均1元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市级和县级每年均按不低于辖区居民人均0.5元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近年来,自治区就对市县低收入家庭核对中心给予经费补助,从2013和2014年的情况来看,自治区财政分别每年补助1400万元,专项用于各地核对中心的支出,这对于加快核对中心建设起到非常大的作用。2015年自治区还将继续对核对中心进行投入,但随着预算的压缩,补助资金将比上年相对减少。今后,民政厅将根据实际情况,主动和财政部门反映,加强与财政厅沟通,争取自治财政多多支持核对中心工作。

(七)在资金、项目、政策上对相对困难的县给予更大力度的扶持和倾斜,并给予地方自主分配权

答: 民政资金主要是为改善民生的资金,大多属于人头费,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抚恤经费、军队离退休人员经费、孤儿生活保障资金等,这类资金是按人头、按标准核拨的。此外,就是用于民政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资金,一方面对自治区留成的彩票公益金,在需要与可能的原则下,民政厅根据各地申报项目的情况,经过评估后,视评估情况考虑资助。另一方面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从2015年开始,对部分项目资金已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不安排到具体项目,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分配,应该说,资金分配权已经明确给市县,请各地在资金分配使用上,要严格按照资金的用途安排,严禁违规使用,资金安排使用后要做好监督,确保资金使用效果最大化。

(八)在分配工作经费时按人口比例分配,因为各地执行情况不同,但工作量一样多,不符合的对象同样要核查

答: 目前,民政厅补助基层民政部门的工作经费主要是低收入家庭核对经费一项,在经费分配时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即按照人口比例进行分配,但由于民政工作量大面广,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加之资金有限,资金分配时确实难以做到全面均衡。今后,对此类资金的分配我们要进一步制定更加科学合理和切合实际的分配方法。同时,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希望各级民政部门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争取政府在预算安排上给予更多的支持。民政厅作为全区民政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今后仍将一如既往地通过各种渠道加强与财政部门联系与沟通,争取在财政预算安排上给予更多的资金支持,尽可能多帮基层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九)下达资金应将下达到县一级的资金通报市级民政局,以便市局了解和指导

答: 按照现行财政管理办法,自治区所下达的资金预算,一般情况下,先由主管部门提出分配方案,送自治区财政厅审核后,财政厅直接下达到相应的县区,财政厅在行文之时往往只是主送下级财政部门,抄送民政厅,然后由各市财政局通知民政局,但有些地方未能及时通知到民政局。为此,民政厅多次向财政厅反映,请他们督促各市财政局及时将预算文件通知民政局,目前,未及时通知的现象在逐步减少。同时,民政厅已从今年开始,通过复印或转发的方式将预算文件告知各市民政局,以利于各地指导县区工作。

(十)建议自治区民政厅在安排项目和资金时能对革命老区,贫困地区进一步予以倾斜和支持,特别是养老项目方面的项目和资金扶持

答: 民政部门资金大体上分为两大类,其一是人头费,其中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孤儿生活保障资金、优待抚恤经费、军队离退休人员经费,这类资金是按照人头、按标准核拨的,即按服务对象拨款,即有对象即有钱拨。其二是项目经费,这类经费是实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钱,如,乡镇敬老院、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光荣院、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建设项目,以及社区建设项目等的项目资金,是在需要与可能的前提下按程序申报、按资金预算额度安排。近年来,民政厅每年在资金安排中,对属于革命老区和国家、自治区贫困县都给予重点支持,如,在项目建设中,对已经立项、并落实土地的项目,都优先予以安排。目前我区民政基础设施建设还相对滞后,需要与可能的矛盾仍很突出,在目前资金量小的情况下很难满足需要。希望各地要认真做好项目库建设,每年根据民政厅的统一部署适时提出申请,以便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做得更为稳妥。

三、解决基层机构编制,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一)建议加快落实城乡低收入家庭核对中心的机构

答: 关于城乡低收入家庭核对工作机构的问题,自治区已经明确,要求成立自治区、市、县三级专门的社会救助低收入家庭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机构,确保城乡低收入家庭核对工作有专业机构管理,有专业人员认定,实现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根据上述文件,自治区已于2013年成立了“自治区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全区各市县也都相应建立了当地的“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如果有个别地方尚未建立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的,建议当地民政局抓紧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早日完成。

(二)认真考虑乡镇民政办的机构建设,希望自治区民政厅联合自治区编制办解决乡镇民政机构、人员和编制问题

答: 目前我区普遍存在乡镇民政机构不健全、人少事多待遇低、基层民政干部队伍不稳定等问题,在协调解决基层民政机构、人员编制问题上,民政厅多次向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编办等部门汇报沟通协调,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09〕13号)中对民政工作人员配备问题作出了明确:“2008年底各乡镇要配备3名民政工作人员(含民政助理);人口多、民政工作任务重的乡镇可酌情适当增加。”二是《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桂发〔2011〕3号)中明确:全区乡镇政府行政机构统一规范设置并控制在5个以内,乡镇要明确承担民政工作的机构、岗位、责任和人员。乡镇5个行政机构的名称及编制由各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据了解,目前全区约90%的乡镇设有社会事务办公室,并承担了民政工作。另外,乡镇的机构和人员编制管理权限在县一级,若乡镇民政机构和人员设置确实存在不适应问题,可根据机构编制分级管理原则,由县级民政主管部门商县级机构编制部门提出意见,按审批权限和规定程序报县委、政府和县编委审定。

几点建议:一是各县可根据实际,在乡镇5个行政机构中单独设立民政事务办公室,无法单列的,建议明确现有的社会事务办公室或其他的乡镇行政机构承担民政工作的职责,同时明确岗位和人员;二是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将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服务、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慈善救济等方面的事物以及一些临时性、突发性、辅助性民政工作事务尽量交由社会力量承担,以缓解社会救助等民政工作人手不足压力;三是据了解,目前部分乡镇有空余的编制,建议有空余编制的乡镇及时招录和补充适岗人才,从事民政工作,既充实基层民政干部队伍,又充分发挥编制的使用效益。

(三)办证大厅工作人员对业务不太熟悉,有些人员工作散慢,人员安排不合理,人员少,希望加强改善

答: 办证大厅工作人员对业务不太熟悉的问题,民政厅将通过加强教育和培训,特别是加强岗前业务培训,引导干部自觉加强自身素质的培养,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努力提升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针对有些人员工作散慢的问题,民政厅将进一步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扎实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同时注重与他们的谈心谈话工作,及时掌握干部的思想动态和个人诉求,必要时进行提醒谈话,明确指出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请其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并提出改进要求和建议。

关于人员安排不合理,人员少,希望加强改善的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国务院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民政部门承担的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任务,民政职能加重、业务拓展,而民政部门编制少,人手紧张的问题一直存在,虽然民政厅一直与自治区编办积极争取,目前仍未得到有效解决,厅机关各处室局普遍存在超负荷工作的现象,因此派驻到行政审批办人员少实属无奈。对此,民政厅将继续与自治区编办沟通,同时努力配齐配好干部,充实人员力量。

(四)工作人员在办事的时候对办事人员不耐烦,希望一致对待,不要因为有关系就怎么样

答: 目前,民政厅承办的各项审批事项,从设立条件、基本程序、流程、法定时限、承诺时间、所需材料等均有规范指南,并实行统一审核标准。据了解,窗口办事人员不存在标准不一、因关系、因人而异的现象。在办事人员工作态度方面,民政厅将进一步加强窗口人员思想作风教育、引导窗口人员增强服务意识,注重与群众协调沟通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尤其是不合规定事项,更要耐心,尽量消除误会,同时注重规范办事流程,严格按法律程序办事,坚决杜绝“冷、横、硬、推”吃拿卡要等行为,实行“阳光审批”。

(五)建议再多一些针对性的业务培训,除业务处室讲课,还可以邀请一些行业,领域内的区内外、国内外专家授课,组织到先进地区学习培训,取长补短,推进工作

答: 根据中组部相关规定,各级干部教育培训实行分级培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自治区民政厅主要针对厅机关和厅直属单位干部开展培训;对各市、县(市、区)、乡镇民政干部的培训主要归口当地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在此基础上,我厅努力争取资金、增加计划,将对各市、县(市、区)、乡镇民政干部的培训尽量纳入我厅年度培训计划中,比如,每年举办两期专门的民政局长和民政助理员培训班。近年,中央和自治区都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了规范化,对培训费用、培训薪酬、培训地域和培训方式等都作了最新的规定,这些都更加有利于提高培训质量、增强培训效率。我们将在严格遵守和执行相关培训规定的前提下,积极邀请区内外的高水平教师来桂授课、组织到先进地区学习经验,为满足民政系统干部培训教育需求不懈努力。

(六)加强对市县(区)民政局业务人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对无故缺席不参加民政部、自治区民政厅等有关学习计划的市县(区),能做到追究领导的责任

答: 对如何处理“无故缺席不参加民政部、自治区民政厅等有关学习计划”这种情况,目前各级培训管理办法尚无明确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我厅无法直接追究相关市县(区)领导的责任。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中组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院管理的规定》,严肃培训纪律,强化培训监督。

(七)对养老改革、殡葬改革、社会福利、村(社区)管理等方面,拟请组织跨区域、跨流域借鉴学习

答: 养老服务、殡葬改革等都是当前民政事业的热点和难点、社会非常关注。以养老服务业发展为例,随着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的下发,养老服务改革提上了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加大了投入,如何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各地都在不断探索,我区部分市民政局组织有关人员到区外考察学习。民政厅也组织在区内南宁、桂林等市进行交流,学习借鉴了一些县区民政局或养老服务机构的做法。2015年,自治区党委、政府规划设立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民政厅组织了各有关部门及聘请专家团队,分期分批、分区域开展区内外考察。5月,还组织各地民政部门开展养老服务业博览会观摩工作。此外,还把养老服务业的发展纳入了民政干部培训的内容,同时也鼓励支持各市县组织跨区域、跨流域的借鉴学习。下一步,民政厅将继续严格执行相关培训规定,继续拓宽跨区域、跨领域培训的受益范围,为提高我区民政干部的综合素质不懈努力。

四、不断完善政策制度,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一)自治区民政厅制定针对弱势群体孤寡老人、残疾人,提高标准等民生政策优惠力度大一点

答: 近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解决和改善民生工作,特别是对弱势群体的重视。在老年人方面,国家出台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民政部“十二五”期间在全国实施了“敬老爱老助老”工程,自治区正在组织实施“广西养老服务试验区”规划,大力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在解决孤寡老人生活方面,财政部、民政部和全国老龄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财社〔2014〕113号),规定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城乡低保制度、社会救助制度和临时救助制度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随着政策的落实,补助标准将会逐步提高,使他们的基本生活能够与当地群众的生活水平相适应。另外,多年来,各级政府已经对有困难又符合低保条件的老年人都已经纳入低保生活予以保障,补助标准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适当调整。此外,国务院下发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建立了临时救助制度,对临时困难的群体给予必要的救助。在残疾人生活救助方面,除了继续通过城乡低保制度给予保障的基础上,最近,国务院已经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要求各级政府扎实做好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待财政部和民政部出台相关规定之后,我区将结合广西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目前正在开展调研、制定相应措施。

(二)建议针对因灾孤儿的处理应全区统一规范管理,需有操作性文件

答: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随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印发实施后,孤儿生活保障工作从制度上得到了进一步的保证。从目前的执行情况来看,孤儿生活保障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孤儿安置、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孤儿医疗康复保障、孤儿教育保障、扶持孤儿成年后就业保障、孤儿住房保障和服务、孤儿法律援助和救助制度等。民政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抓好孤儿生活保障工作。按照现行制度规定,孤儿生活保障实行属地化、动态管理,具体工作:一是抓好孤儿身份的调查、核定;二是抓好孤儿信息的录入,这两项都由县级民政部门按照程序和规定办理;三是严格执行发放标准。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要根据城乡生活水平、儿童成长需要和财力状况,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目前我区的标准是: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600元/人月;机构供养孤儿养育标准为1000元/人月;四是做好孤儿监护协议签订;五是做好孤儿生活保障金发放。孤儿生活保障资金来源是财政拨款,分别由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民政部门要根据保障对象的范围认真核定孤儿身份,提出资金需求,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预算;民政部门根据核实后孤儿实际人数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由财政部门通过银行直接将资金划入孤儿或其监护人的账上;六是抓好孤儿生活保障金使用的监督,主要对孤儿监护人使用资金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确保资金真正用在孤儿身上。民政部门要对当地孤儿养育工作加强管理,特别是社会散居孤儿,要与监护人签订协议,对监护人领取、使用孤儿保障费及孤儿养育状况提出相应要求,明确监护人应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同时要做好成人后孤儿的安置,对年满18周岁的孤儿退出保障后,要稳妥地做好向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过渡,妥善安置。

目前,有关孤儿供养的政策主要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1〕203号)、以及《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的通知》(桂民发〔2011〕125号)等。

(三)建议改革彩票销售的发行方式,实行属地管理,避免权力过大

答: 发行社会福利彩票所筹集的公益金是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资金来源之一。目前彩票发行方式主要有两种形式,即,电脑彩票和即开型彩票两种。按照目前福利彩票销售的管理体制,即由自治区民政厅负责组织发行管理,并成立了“广西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负责彩票销售的具体事项。彩票发行中心销售彩票所募集的公益金全部缴入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作为财政资金的一种。

按照现行管理体制,两种彩票的管理分别由自治区和市县分别负责,电脑彩票由自治区组织销售发行,所募集的公益金自治区留成部分由自治区统筹安排使用;即开型彩票由自治区和市县共同负责,所募集的公益金自治区留成部分留归各市用于当地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和公益事业,目前按财政管理方式是先缴库后返拨,由各市根据各自的情况安排使用。

彩票发行和公益金安排使用是两个不同的工作,彩票发行部门,即,广西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只管理彩票的销售工作,销售彩票所募集的公益金全部纳缴入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年初由民政厅和各级民政部门通过编制部门预算报财政部门,作为财政预算收支的内容报人代会审议通过后,方能使用。

(四)针对协会管理在政策再宽松点,不是经营性质的,年终时,希望可以免掉财务审计

答: 社会组织每年进行年度检查并进行财务审计,是政府机关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从2015年起,民政厅也在创新年度财务审计方式:对参检社会团体,按《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登记证号尾数,试行单双号交替年度财务审计方式(即社会团体可两年进行一次财务审计)。

(五)建议加快社团评估和管理,还希望票据管理给回民间组织,社团是非营业性组织,所剩节余费的用也是用于公益事业,不应该纳税

答: 民政厅非常关注社团的管理和发展,并于2014年10月13日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关于社会组织财政票据领用有关事宜的通知》(桂民发〔2014〕44号),明确“从2015年1月1日起,经各级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领购、核销财政票据可直接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这样有利于规范我区社会组织财政票据领购、使用管理。从长远来说,这是推动我区社会组织规范化发展的必然趋势。

(六)项目的申报、审核、审批要规范、透明,公正公平,克服随意性,人为因素太大,应出台规范程序和流程下发

答: 民政厅非常注重项目和资金分配的规范,建立健全了项目管理制度,特别是近年来,在彩票公益金安排方面更加注重项目申报、审核、审批等各个环节的规范,力求做到公开、透明。在项目申报方面,申报单位先立项并批复、落实建设用地等,将申请报告及立项批文和用地许可证明等资料,在经过审核评估后,对符合条件的列入项目库进行项目储备。在项目安排方面,由厅机关各业务处室局根据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重点、年度备选项目库储备项目情况、按照已经确定的资金分配原则和依据等,提出初步分配方案,经分管厅领导审核后,送规划财务处汇总。规划财务处按照项目管理规定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编制上报,年度部门预算实行“两上两下制”,程序非常严谨。在资金拨付方面,预算下达后(包括中央追加预算),先由有关业务处根据资金分配原则和依据等,提出初步分配方案,经分管厅领导审核后,送规财处审核。规财处审核后,经分管厅领导签署意见,报厅长审核,并提交厅长办公会议审定,最后按程序报自治区财政厅办理资金下达手续。根据近年来的实践,民政厅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始终坚持公开的原则,程序透明,手续完备,甚至在项目安排或资金下达前都与有关市民政局做好对接,尽量避免人为的因素影响。今后,民政厅仍继续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坚持公开、透明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按规定管好用好资金。

五、大力加强规范管理,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一)抓严、抓实、抓到位,对农村城镇低保加大抓管力度

答: 城乡低保资金使用是社会各界十分关注的一个热点和难点问题,加强低保资金的使用监督与管理,历来都十分重视。从实践的情况来看,民政厅对城乡低保的监管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 把好入口,对不符合条件的,在受理、调查、评议、公示、审核、审批环节时坚决清出去。

2. 通过公示,群众监督。评议后在村(居)公示 、审批前公示,审批后永久在网上公示。凡接到群众举报的,要求当地民政部门坚决查到底。

3. 通过现代化手段,清除不符合低保对象。自治区、市、县建立社会救助核对平台,通过与其他政府部门进行数据比对,查找申请低保人家庭财产,凡发现财产、收入不符合低保的,给予清除。

4. 实施动态管理。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可每年核查1次;对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每半年核查1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原则上实行城市按月、农村按季核查,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

5. 开展低保专项整治活动。去年民政部组织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活动,对所有低保对象进行一次核查,取得了较好成果,把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清除出去。今年民政部又与中央九个部门组织一次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活动,到今年9月结束。活动中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也给予清除,符合条件的给予吸纳进来。

6. 在广西广播电台开设“阳光在线”活动,剖析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反映效果比较好。

7. 自治区、市、县每年开展低保工作督查工作,检查政策落实情况,进村入户校验低保有没有发错,是否足额到位。

(二)希望民政厅来发放公益协会的发票,并进行票据管理,因为是非税的

答: 关于民间组织的发票管理问题,2014年,民政厅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关于社会组织财政票据领用有关事宜的通知》(桂民发〔2014〕44号),明确“从2015年1月1日起,经各级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领购、核销财政票据可直接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这样有利于规范我区社会组织财政票据领购、使用管理,也是推动我区社会组织规范化发展的必然趋势。

(三)殡仪馆收费太贵,如花圈是重复使用的,一个就要几十块太贵了,希望根据国家标准收费

答: 民政厅将进一步加强对全区殡葬事务工作指导,督促各地严格执行《广西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积极推动殡葬行风建设,接受社会监督,全面落实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程序、服务承诺、服务监督“六公开”制度。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全面规范殡葬服务流程和操作规程,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执行有关规定,严格遵循服务收费定价机制,落实价格审批备案制度。

(四)布置工作要充分考虑基层的实际,才能切实可行,比如乡镇敬老院的事业单位管理,但很难落实

答: 民政工作的基础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从全局工作出发,都必须充分考虑基层工作实际,推进乡镇敬老院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目的是解决乡镇敬老院无机构、无编制、无人员的问题,是民政部在全国部署的一项工作,经过全区各级民政部门的努力,去年我区已经有70%的乡镇敬老院完成了登记,全国很多省区也大部完成了这项工作。今后,民政厅将会充分考虑基层的实际,考虑完成工作任务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尽可能使基层完成任务时阻力小一些。

(五)下达年度目标任务时要充分考虑民政的权限和能力,如人员配备方面,权限在编办,如,安排工作时一定要考虑实际情况和可能性,特别超出民政本身能力范围的事,很难完成

答: 民政工作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年的目标和任务都是根据民政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总体部署,结合全区民政事业发展的实际提出的。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提出之前,民政厅都作了认真的研究,也充分考虑完成目标任务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所部署的工作总体上,既要符合民政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总体工作的要求,又要符合民政事业发展的实际;既要考虑与自己往年的情况相比较,又要与区外、特别是周边省份的情况比较,考虑的因素诸多。由于我区各地情况不一,各项任务完成的条件不同,很容易造成一些误解,从受访者提出的问题来看,主要还是从局部、从单一的工作考虑的多,总体上还是从如何更好地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着想,这是值得肯定的。今后不论是从全局的角度,还是从处室的角度所部署工作都要从实际出发,科学做好顶层设计,所布置的工作凡涉及人员增加编制的,原则上都要争取与自治区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联合行文,把目标任务控制在民政部门能够做到的范围之内,尽可能减轻基层工作的压力,为基层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创造良好的条件。

(六)有些建设项目可以合并,比如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和老龄办的老龄协会

答: 从近年实际运作情况来看,民政厅非常重视资金、项目的整合利用,已经将相同或相近的项目进行合并建设,做大做强民政基础设施,提高民政部门的服务能力。如,推行福利或民政园区建设,由项目所在县区划定建设用地,经过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等措施将老年福利院、老年公寓、老年养护楼、光荣院、老年活动中心、儿童福利楼、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备灾仓库等多项民政基础设施统一进入园区规划和建设,目前全区已经有贺州市、钦州市、百色市建有民政园区,以及钟山县、平乐县、武鸣县、象州县等30多个县区的福利或民政园区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效果非常明显。再如,在近年实施的农村幸福院建设,尽可能的利用已经存在的五保村、老年协会,以及村级公共服务设施,如,村级文化长廊、文化站、村级办公楼、闲置的农村小学校舍等设施用于改造建设农村幸福院,充分发挥各类设施应有的作用。今后,民政厅在项目安排上,将继续做好项目的整合,优化民政资源配置,尽最大努力发挥民政资源的最大效果。

(七)财政项目资金下达要提早,建议在部门预算经人大会通过后,对项目资金及时下达,避免当年项目无法完成

答: 根据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预算法》要求,自治区预算安排对市县的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在人大会通过后的60日内正式下达。今年民政厅预算安排补助市县的项目大部分已在4月底前下达各地(除部分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是“以收定支”外),较往年提早了4个多月的时间。同时,根据要求,对属于中央下达补助的项目资金,必须在20天内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报财政厅下达。今后,民政厅将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积极商财政部门尽可能及早下达预算资金,以加快项目推进和预算执行,使预算资金尽早发挥应有的作用。

(八)对外工作要加快一些,比如审批和报批成立协会要快一些

答: 民政厅将结合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工作,重新梳理厅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程序和流程,减少行政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将社会组织年检由承诺件改为即办件,推行网上预审,利用现场勘查之机补正材料,进一步方便群众。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部署要求,将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服务事项,实行“一窗受理、限时办理,一门办结”。

(九)基层工作人员工作量大,例如房屋受损理赔的材料应该是理赔的保险公司提供,而不是基层人员提供,材料是在保险公司要的

答: 农房政策性保险工作主要由民政部门和承保的保险公司共同推动实施。根据近几年查勘理赔工作出现的各种问题,特别是对民政部门开展农房政策性保险工作的绩效考评问题,民政厅将加强与自治区绩效办的沟通,争取自治区绩效办的理解和支持,完善对基层民政部门绩效考评办法。加强与承保的保险公司的协调,让承保的保险公司按照民政部门的要求提供全部的农房政策性保险的相关材料,各地民政部门也应当加强材料的备案,切实解决好农房政策性保险工作相关资料的建档备查问题。

(十)有些审批麻烦点,希望提高效率;审批项目的环节要更加精简一点,效率更快一点,年度审批能当天或第二天审结

答: 民政厅审批项目共有28项,有的审批事项所需要件复杂,法定时限20-60天不等,必经法定程序及工作环节确是有点繁杂,如: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机关申请筹备,登记机关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6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筹备的决定,发起人在取得登记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登记机关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团准予登记、发给证书。整个审批过程,涵盖名称预核准、对开展筹备工作、发展会员、落实注册资金、办公住所要件审核、现场勘查、呈报审批、制证、送达等多个工作环节。为了提高办事效率,我厅目前已取消了社会团体筹备登记程序,并对行业协会、商会类、公益慈善类、科技类、社区服务类组织实行直接登记,无需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厅本级所有审批事项承诺时限已缩减到法定时限的50%以上。今后民政厅将结合权力清单制度建设,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简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关于年度检查,近几年,民政厅已将厅本级社会组织年检由承诺期8天改为即办件,只要所需要件齐全,当天就可办结。为让群众少跑腿,从2015年起,厅本级社会组织已实行网上预审,在通过网上预审的前提下,群众来窗口现场核验年检材料,当天在较短的时间即可办结,效率大大提高了。

(十一)票据核销要求在年度完成,时间太紧,排队人多

答: 各社会组织在办理票据核销时,民政厅按发证序号和社会组织分类,拟定了核销时间具体安排。即使在规定的核销时间外,社会组织核销票据,民政厅也做到随到随办。

(十二)对基层提出的问题没有办法解决的办法,人员缺乏和工作难开展没有得到解决,希望加强民政体制的建设,特别是村委配置方面的工作

答: 在现有条件下,基层民政工作人少事多,工作顾不及彼,完成工作的难度很大。关于人员缺乏,按理说就是要增加人员,然而,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本届政府成立之初就提出,本届政府要大力压缩人员和编制,原则上几年内不考虑行政事业单位增加人员和编制。另外,基层民政部门的同志多次要求民政厅给增加编制或增加人员,但是人员编制控制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目前都是严格按照中央的部署严格管理,尽管民政厅也曾多次向各级领导反映,但要解决人员和编制几乎无法落实。面对压力,各地必须着力通过深入改革,转变工作作风、改变工作方法,改进工作方式改善工作条件,改变工作环境,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十三)各业务处掌握政策、理解政策,规范工作水平不够高,下达的项目、任务有的不科学、不合理

答: 在新时期,民政业务不断扩展,知识在不断更新,加上近年来,从事民政工作的人员也在不断增加,在很大程度上,还没有掌握更多的知识和技能,故在工作存在掌握政策、理解政策不到位,所从事的工作难以达到规范。针对当前干部队伍存在的一些问题,一要加强干部的教育,引导他们自觉加强学习,不断增强理论和业务技能,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二要引导干部职工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扎根基层,从基层做起,在实践中学、在实践中干,在实践中长才干。三要引导干部坚持联系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下达任务或者是安排项目,事前要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多方面听取基层的意见,确保所安排的任务或项目符合实际,更好地发挥效益。

六、坚持抓好简政放权,着力方便群众办事

(一)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要只注重下放事项,没有跟进受益人配套措施,增加了基层的难度。一些下放事项的文件不清楚,县、城区差异大,下放事项并未区分情况,致命基层难以操作。建议做到有人办事,对下放事项进行梳理,整理,根据县、城区不同情况出台具体指导性意见

答: 按照职责权限,各级民政政务服务窗口的人、车、经费等问题应由本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下一步,民政厅着重在完善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工作上下功夫,把下放的事项、下放程度、下放层级和监控措施切实明确到位,方便市、县两级执行操作。坚持以自治区人民政府推行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为契机,及时梳理、公开社会组织行政权力和责任事项清单,拟制流程图,规范办事程序。重新印发服务指南、一次性告知、示范文本等材料,放置政务服务窗口,并在社会组织信息网提供电子文档下载服务。

(二)民政厅办证大厅解释年检需要什么材料时候解释不清楚,态度不好,希望以后咨询业务要认真耐心的解释

答: 民政厅办证大厅现有工作人员5名,承办的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共有28项,需要贯彻执行的法律法规多达16部,还有大量规范性文件,由于各项审批服务项目所需审核要件较为复杂,且窗口人员来自不同处室,每人所承担的业务、职能分工侧重点不同,在实际工作中离“一岗多能”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今后民政厅将进一步加强窗口建设,在人员选配、项目进驻、岗位职能方面进一步规范,同时采取交叉业务培训、专题培训、个案分析等多种方式,重点加强对大厅工作人员法规知识、业务知识的学习,为实现行政审批岗位相互补位、相互协调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工作人员态度应该改善一些,在去办理户口迁移业务的时候多问两句,说话声音就变了

答: 对不起,办理户口迁移不属民政部门的职责范围。根据受访者的意见,民政厅将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注重抓好干部的教育,增强工作人员服务、公仆意识,耐心做好政策解答与解释,不属本厅范围也要耐心解释,引导群众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避免产生误会。

(四)审批到期的话可以通过网上或微信通知我们

答: 目前,民政厅所有审批项目从咨询、申请、收件到受理、办结、送达整个过程均纳入自治区电子政务统一监管范畴,审批到期可通过信息告知当事人取件,由于我厅使用的行政审批系统是由自治区政务中心在全区统一开发的,属政府内网,按规定不能内外网混用。如果需要将审批到期等相关信息通过微信平台告知申请人,则需要解决内外网技术链接以及二次录入问题。下一步,民政厅将与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协调,向其反映代表的建议,争取早日解决相关问题,满足群众的需求。

(五)希望年审能方便群众一点,简化手续,也不要每年都年审

答: 社会组织要接受年检、年检前要进行财务审计,是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的,目前国家尚无减少年检和免除财务审计的相关政策。为加大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创新力度,在开展自治区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14年检工作时,民政厅试行单双号交替财务审计,登记证号尾数为单号的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双号不需提供;对2012年以来在社会组织评估中获得5A级、4A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等级有效期内,年检时免除财务审计。下一步,民政厅加强社会组织监管方式创新,着力在年检、评估等方面注入改革新元素,不断激发社会组织发展新活力。

(六)审批事项该简政放权,要加大力度,明确工作程序,提出规范要求,加强监督指导

答: 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等审批事项,从每一个环节所需材料、具体办事指南和流程,到各类格式文本和表格下载,均在广西社会组织信息网上公开,还专门开设了一次性告知栏目。今后,民政厅要注重用好广西社会组织信息网等载体,加强社会组织政策法规宣传解读和动态信息发布。坚持以自治区人民政府推行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为契机,及时梳理、公开社会组织行政权力和责任事项清单,拟制流程图,规范办事程序。重新印发服务指南、一次性告知、示范文本等材料,放置政务服务窗口,并在社会组织信息网提供电子文档下载服务。

(七)办事时去一次就一次告知告诉这里不合格,办一件事情就跑了4、5趟,希望能够一次交待流程

答: 由于民政厅承办的审批项目要件较为复杂,尤其是申请社会团体成立,涉及名称预先核准、对开展筹备工作、发展会员、落实注册资金、办公住所、召开会员大会合法性等各类要件的审核、还需履行现场勘查以及呈报审批、制证、送达等多个工作环节,在工作过程中,很容易引起群众的不理解甚至误解为故意刁难,今后将以此次群众的意见为戒。一要注重规范窗口工作人员行政审批行为,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承诺时限制、责任追究制度、一次性告知等制度;二要坚持以制度管人,引导窗口人员换位思考,树立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三要提供便民服务。重新印发服务指南、一次性告知、示范文本等材料,放置政务服务窗口,并在社会组织信息网提供电子文档下载服务,同时利用现场勘查之机,主动上门收集补正材料,让群众少跑腿;四要加快信息化建设,着力研究开发网上审批预审系统,减少群众往来窗口的次数,提高办事效率。

(八)有些扶贫政策不够公开,我们还不够了解,当兵优抚金具体是怎样的情况,什么时候落实下来,想了解一下

答: 民政政策总体上是改善民生的政策,但从其基本属性来分,又具有保障性和救助性之分,各种政策的对象各有不同。保障性政策,如抚恤政策,是用来褒扬为国家做贡献的特定人。而救助政策、如,低保政策、救灾政策等,是用来扶持有困难需要国家给帮助的困难群体。意见所提的当兵优抚金,应该是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此项资金是专门用于义务兵家属的经济补助,在义务兵退伍时,由民政局按服役年限和补助标准通过银行支付到义务兵家属账户上,所需经费由政府每年列入当地县区财政预算解决,由民政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九)希望能在网上提前公示,服务指南,比如说办理什么项目需要什么材料等,要及时更新审批程序

答: 民政业务内容较多,如,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等审批事项,从每一个环节所需材料、具体办事指南和流程,到各类格式文本和表格下载,均在广西社会组织信息网上公开,还专门开设了一次告知栏目。在城乡低保资金发放方面,民政厅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公开公示制度(试行)》。其他业务,如救灾资金、孤儿生活保障资金的申请,都分别制定了规定,明确了审批程序。今后,我们要进一步树立为民服务意识,制定完善相关业务的办事指南,提供更多的便民服务内容,并利用各种信息网提供电子文档等。

(十)希望公平公正,普及性强一点,有很多人都不知道相关政策

答: 由于在民政资金方面关系困难群体切身利益,它的使用关系到成千上万家庭,对象绝大多数又是弱势群体,管好用好低保资金,真正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实到位。这里重点介绍我区城乡低保工作的一些情况,我区农村低保工作于2007年起步,经过全区各级民政人多年来的努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全面建立,并实现了从试点探索到全面建立的历史性跨越,城乡低保在实现动态管理下,做到应保尽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但是,由于城乡低保工作具有人多面广且工作人员少,县级还负责医疗救助、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工作,乡镇民政办还负责优抚对象、医疗救助、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工作,还兼顾其他中心工作,工作繁重,加上低保工作从申请受理开始,要进行大量调查核实,在很大程度上也影响了工作质量,难免有的地方出现人情保、关系保、骗保现象。今后,民政厅将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规政策,加强监督,让民政业务在阳光底下运行,做到公平公正。另外,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宣传宣讲民政工作法规政策和基本知识,使党的惠民政策落实到每个公民。

(十一)要增加透明度,在村组公开评议

答: 民政资金主要是低保资金、救灾补助等,发放的对象大多都是基层困难群体,按规定群众申请低保补助或救灾款补助历来都坚持个人申请、群众评议、公开公示等环节,程序应该说是透明的,特别是按照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有关低保、医疗救助、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教育救助法规和政策都强调公示的重要性,要求在村组一级进行公示评议结果,方便村(居)民监督。另外,去年民政厅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公开公示制度(试行)》,要求各地严格执行。今后,民政厅将结合贯彻相关法规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把公开公示的情况作为一项督查内容,通过抽查抽检的方式,对各地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民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确保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真正落实到有困难群众中,促进社会的公平。

(十二)办事流程还是比较繁杂,希望能够简化办事程序,相关优惠政策我们还不太了解,希望可以多宣传

答: 民政工作业务很多,每类业务都有各自的办事流程,对于基层民政干部了解业务的不够,原因是多方面的。为了提高基层民政干部的业务水平,民政厅将加大民政业务的宣传,比如,通过民政简报、杂志分期分批登载一些业务知识或办理业务的流程;加大基层民政干部的培训力度,可通过办培训班,也可以通过函授等方式,加大业务培训。同时,也建议基层干部要抓住各种时机,多多学习一些业务知识,不断充实自己。

(十三)下达年度工作目标时,力求科学安排,考虑到地区差异

答: 在当今社会中,党和政府在努力解决和改善弱势群体的生活困境,促进社会公平,民政部门承担着最后的安全网,工作任务非常繁重,而我区属于经济后发展地区,各地的条件千差万异,极不平衡,因此,民政厅在年度工作总体部署下,对各单项工作力求做到科学安排,共同推进各项业务的开展。如在社会救助方面,在分配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教育救助资金时,着重从人口数量、救助对象数量等因素考虑分配资金;敬老院、五保村项目建设和维修资金,主要看当地积极性,看是否具备建设条件,是否有需求和需求的情况,结合轻重缓急予以安排。今后,民政厅要更多地组织深入基层,多听基层的意见,在总体工作全面部署的前提下,对一些单项工作采取比较科学的办法,考虑相关地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七、注重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做好为民服务

(一)加大对群众的救助,希望更多困难的人享受到“低保”,目前低保补助标准低,希望能提一些

答: 我区2014年城市、农村低保标准分别是每人每月339元、169元,补助水平分别是月人均260元、110元,在全国排名确实比较靠后。目前我区低保保障标准与当地居民生活支出水平挂钩,而我区由于经济相对落后,加上有的地方未按照自治区民政厅等几个部门《关于提高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桂民发〔2012〕123号)要求提高当地的低保保障标准,拖了全区后腿。今年民政厅将通过督查,对未提高低保保障标准的地方进行通报,通过自治区绩效检查,对未按照要求提高低保保障标准的地方政府扣分,督促其提高保障标准,让更多困难的人享受低保。

(二)低保资金有些人应该得的没得,希望能公平

答: 我区城市始于上世纪90年代,城市低保于2007年起步,经过民政人这么多年的努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全面建立,城乡低保制度实现从试点探索到全面建立的历史性跨越,做到应保尽保,城乡低保实现动态管理,城乡救助制度普遍实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为我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重要贡献。但,在实施过程中,不排除有一些地方出现人情保、关系保、骗保现象,主要原因是低保对象多、工作人员少,工作顾不及彼,从全区情况来看目前有低保对象380万人,每个中等县就有5到6万低保对象,每个中等乡镇(街道办)也有3到4千人,而每个县负责低保工作才有1-3名人员,每个人乡镇(街道办)也才有1-3个民政助理,县级还要管医疗救助、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工作,乡镇(街道办)民政助理还有管优抚对象、医疗救助、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工作,还兼顾乡镇(街道办)其他中心工作,工作非常之多。而低保从申请受理开始,要进行大量调查核实,县级民政部门、乡镇(街道办)经费缺,待遇低,缺乏工作交通工具,影响了工作质量。下一步,民政厅将严格按照有关低保法规政策要求,让低保工作公开公示,通过社会各界监督,让低保在阳光底下运行,做到公平公正,让符合低保的人得到低保,做到应保尽保。

(三)建议民政厅在一些特殊的喜庆日子或人多的时候安排多几个窗口办理婚姻登记,建议给开单身或个人证明单独设窗口

答: 民政厅负责指导全区婚姻登记工作,不办理具体的婚姻登记业务,各地婚姻登记机关的上班时间由所属民政局规定。今后民政厅将加大督促和指导各地婚姻登记机关工作力度,各地可根据当时实际情况安排特殊日子办理婚姻登记业务,同时,各地可根据当地本地人力物力及出具证明数量增设“出具证明窗口”,以满足群众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婚姻登记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婚姻登记机关的办事效率,真正做好为婚姻登记对象服务,真正实现便民利民。

八、注重倾听进言纳谏,多做服务群众之事

(一)城乡低保评比难度大,乡村干部怨声载道,建议取消低保,建立完事的社会救助体系

答: 城乡低保制度是我国重要的社会救助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宪法赋予各级政府履行对有困难群众伸出援助之手的职责,也是公民有权利得到物质帮助的有效途径,既体现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体关怀,也促进了社会的公平。城乡低保民主评议是低保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环节,目的是让申请低保对象身边的邻居、村级组织对其申请是否符合条件进行确认,促进公平公正,减少社会矛盾。如果取消,将会动摇城乡低保根基,让低保不再在阳光底下运行,得不到群众支持,工作难以开展。

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3〕49号)都强调低保工作的重要性,目前只有加强,没有减弱,不可取消。低保民主评议也如此。我们应当看到,我区低保民主评议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乡镇(街道办)没有承担组织职责,由村干部独立组织开会。二是评议工作要耽误代表的工作,没有相应的报酬,连起码的误餐费都没有,难请代表参加,评议流于形式,由村(居)主任说了算。三是村(居)里关系复杂,村干部、代表对低保政策理解不透,以低保为手段,安抚水库移民、土地搬迁、计生户等,照顾村(居)各方利益,真正困难群众得不到低保。今后民政厅将通过政策宣传,努力改善基层工作环境,加强监督,让低保民主评议真正民主、公正、公开、公平。

(二)关于绩效考评,想用绩效考评来推动工作,建议以硬性指标为主,民政厅绩效考评与各市政府考评指标统一

答: 2014年度民政厅在全区民政系统开展了“绩效管理提升活动”,在厅机关、厅直属单位和各设区市民政局开展年度绩效指标考评管理,强化了结果导向和满意导向,强化了目标责任,有力地促进了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是一项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和措施。鉴于各设区市民政局既接受当地党委、政府的年度绩效考评,又接受自治区民政厅系统绩效考评,同时还接受自治区绩效办对设区市政府涉民政项目的绩效考评工作等,在现有条件下,各地为应对绩效考评存在很大的压力。为了减轻各地的工作负担,经研究,决定2015年度民政厅对各设区市民政局不再实行年度绩效考评。今后,对全区民政工作的评价,民政厅每年将年度需要重点推进的业务工作结合自治区绩效考评工作,选择重点推进的业务工作通过自治区绩效考核指标下达,既有利于当地党委、政府统筹考虑推进民政工作,也有利于民政部门更加能够集中精力搞好业务工作等。

(三)希望自治区民政厅把关于社团法人最高年龄70岁,希望把这个文件发到社团

答: 此规定在广西社会组织信息网站发布的《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中早有明确,各个社会团体的章程中对此条限制都应有明文规定。根据建议,现已将《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中组发〔2014〕11号)发布到了广西社会组织信息网站,方便群众查看了解。

(四)社团的登记方面没有跟其他省份同步,还是很保守

答: 2015年5月,自治区民政厅印发了《广西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桂民发〔2015〕25号),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开展了直接登记,明确规范了四类社会组织的定义范畴、直接登记的条件、程序、监督管理等内容。为切实解决社会组织登记门槛高、注册登记难的问题,《暂行办法》详细列举了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的九项具体措施。概括地说,就是“两允许、两降低、两取消、一简化、一缩短、一鼓励”。

【职称评审】关于对2021年度高级职称评审结果进行二次公示的公告
根据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社科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