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积极支持2016年招商引资工作

20.12.2016  05:05

  2016年,财政厅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多举措支持推进我区招商引资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财政厅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积极筹措资金,不断加强和改进自治区招商引资经费保障工作。将招商引资专项经费纳入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予以保障,同时,督促各市县财政部门相应落实各级招商引资工作经费和各级领导小组办公经费,并积极协调和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结合我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责做好具体工作部署,及时解决招商引资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调整支出结构,积极做好经费保障 

  2016年,在经济下行压力十分严峻的情况下,财政厅多渠道筹集调度资金,结合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安排自治区投资促进局“招商引资”部门预算项目经费1449.8万元,其中重点支出有:重点招商项目专项经费690万元、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协调推进专项经费70万元、国内重大招商活动经费214万元等,用于支持招商引资重点项目跟踪协调、指导服务、督察督办和调研分析考核,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规划、储蓄和包装推介,招商引资网络信息平台建设,以及招商引资项目人才培训等重点需要。 

  此外,根据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年度工作重点,自治区财政还通过专项追加,对年度中新增的招商引资任务予以保障,其中:桂粤合作驻点招商大行动及赴江浙沪开展项目对接洽谈活动专项经费170万元、汇商聚智携手圆梦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活动专项经费35.8万元。同时,积极引导社会投入,运用市场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杠杆作用,鼓励和吸引社会投资者积极参与投资促进工作。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持续加大保障力度,不断推进了我区招商引资工作的开展。 

 

报送单位:党政群团处   编辑:耿学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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