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9.06.2017  18:11
 

  南发改办公〔2017〕148号

 

委各科室及所属单位: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南府办函〔2017〕165号)要求,为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形成合力推进我委政务公开工作,现将《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宁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2017年6月14日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政办电〔2017〕64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南府办函〔2017〕165号)精神,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围绕发展改革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加强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    二、主要内容及分工   (一)加强预期引导   1.健立健全部门新闻发言、对外宣传等制度,严格落实《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例行新闻发布制度的实施意见》(南府办函〔2016〕358 号)的要求,每月确定新闻信息发布主题,认真实施重大事项新闻发布机制,通过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发布新闻通稿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邀请专家、领导,就本委牵头编制、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等实施新闻发布,深入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以及经济转型发展中的亮点等工作,同时在本委网站定期发布全市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回应关切,增强宏观经济引导,提振市场信心,稳定社会预期。(办公室、新闻中心牵头,各业务科室配合)   (二)推进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   2.推进降费信息公开。梳理有关降费政策和价格政策,并及时转发自治区物价局相关降本减负文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编制南宁市本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结合上级部门新出台的降费政策文件,对目录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在部门网站将降费政策和收费目录清单对外公开,提高社会知晓率。印发文件,要求市直收费主管部门和收费单位,根据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收费总清单,在本部门(本单位)网站和收费场所等公示收费信息和执收清单,提升收费的透明度。强化监督检查,降费政策措施出台后,通过走访调查企业和开展巡查、重点抽查涉及的收费单位等方式,跟踪检查各项“降本减负”政策的落实情况,查处拒不执行降费政策的乱收费行为,及时在本委网站公布处罚结果。畅通12358价格举报热线,认真处理、及时回应群众的价格投诉举报。(收费管理科牵头,商品价格管理科、价格监督检查分局配合)   3.推进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及时整理有关电价政策文件并在本委网站对外公开,提高价格政策的社会知晓率,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加强与供电部门的沟通协调,继续实行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定期报告制度,全面掌握用电企业减负情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畅通12358价格举报热线,认真处理、及时回应群众的价格投诉举报。(商品价格管理科牵头,价格监督检查分局配合)   (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4.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自治区和市级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印发实施后,及时通过本委网站向社会发布,同时公开重大项目选择的范围和标准、申报具体要求。(重大科负责)定期或不定期通过本委网站发布重大建设项目总体实施进展情况。(重大科等各项目管理科室负责)围绕易地扶贫搬迁、重大水利工程、现代农业、生态环保等重大建设项目,督促和指导各级发展改革及有关部门做好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的公开,将主动公开的批复文件在成文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发布。(地西科、农经科、交通科、环资科等各项目审批职能科室负责)每月10日前通过本委网站汇总发布上月审批、核准、备案项目办理情况,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内容、资金来源等。(办公室负责)   5.配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进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升级完善(一期)项目前期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建成规范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按照“应进必进、能进必进”的原则,推动各类公共资源进入统一平台集中交易、集中监管,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网络化、标准化,初步实现自治区和南宁市公共交易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数字化科牵头,公信科配合)   6.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认真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项目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在本委网站公开年度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清单。(投资科牵头,前期服务中心配合)   (五)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7.根据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清理编制本委权责清单,推进“两单融合”;权责清单经市政府审定同意后,在本委网站公开发布。(人事科牵头负责)   8.推进投资核准事项清单公开。及时转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本)的通知》(桂政发〔2017〕17号)。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7年2号令),待自治区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后,及时研究制定我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并在本委网站公布。(投资科牵头负责)   9.推进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公开,集中发布,接受群众监督,推动政府更好依法规范履职。做好南宁市本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编制和动态调整,及时在本委网站对外公开,提高收费政策的社会知晓率,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指导市直各收费单位根据公布的收费目录清单,在本部门(本单位)网站或收费场所等分别公示本单位收费详细信息(即收费信息)及部门管理单位执收的收费项目清单(即执收清单)。(收费管理科牵头,商品价格管理科配合)   10.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一是配合做好我市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公信科负责)二是配合做好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推广应用相关工作。(数字化科负责)   (六)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公开透明   11.组织企业申报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组织开展大健康产业企业认定工作,并上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力争以高新区为核心,联动各城区、产业园区打造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加快推进中国—东盟信息港南宁核心基地建设,启动实施一批重大项目。(高技科负责)   12.积极推动政府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指导配合全市各部门全面梳理政务数据资源,确定开放属性,编制资源目录,初步建立起我市政务数据资源目录体系。进一步完善南宁市人口、法人单位、空间地理、宏观经济基础数据库和公共数据库建设,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公信科负责)   13.坚持‘政府主导、共建共享、开放创新’的原则,搭建‘一朵云、五平台、多维应用’技术架构,围绕信息惠民、便民、利民的核心理念,大力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制定电子政务工程及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规范项目规划、审批、实施、监理、验收、信息安全、资源共享、绩效考核等要求,提升电子政务及智慧城市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在办法制定过程召开相关部门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数字化科负责)   (七)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公开透明   14.将有关部门报送的违法违规建设钢铁项目和违法违规生产“地条钢”企业信用信息纳入南宁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在“南宁现代信用网”公示,同时推送至“信用广西”网站。(信用办牵头,工业科配合)   (八)推进扶贫脱贫信息公开   15.定期不定期在本委网站发布有关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涉农项目等工作信息。(地西科、农经科分别负责)   (九)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   16.根据《南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将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简称“五公开”)要求落实到我委办文和办会程序中;在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办公室牵头,各科室配合);完善重大政策预公开,围绕重点规划(计划)、重大政策措施等,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通过调查研究、听证座谈或网站征求等方式广泛听取部门及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重大政策制定科室)   17.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梳理制定本委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形成较为详细、有较强操作性的政务公开目录工作方案。(办公室牵头,各科室配合)   18.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于本委牵头答复的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和提案,原则上都要在本委网站主动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办公室牵头,建议或提案各承办科室配合)   (十)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   19.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本委(牵头)印发或本委代拟起草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科室负责做好政策的解读工作。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批、同步部署,同时,相关解读材料于文件正式公开引发后3个工作日内在本委网站上发布。通过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发布新闻通稿等形式,着重阐明政策性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执行口径、操作方法以及文件内容的重点难点、目标任务和落实的措施等。(文件起草科室牵头,办公室、新闻中心配合)   (十一)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20.推进网上审批大厅建设。完善并推广应用统一高效的网上审批大厅,加快完善南宁市网上审批大厅各项功能,加强与各部门业务系统的对接。凡与企业生产经营、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都要逐步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2017年10月底前,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理率达到80%以上;2017年12月底前,各县区、开发区对接市网上审批大厅,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理率不低于50%。(数字化科负责)   21.按照自治区加快建设全区统一电子证照库的整体部署,配合自治区有关部门,完成好自治区交办的任务。参照自治区电子证照库的建设标准和市编办牵头编制的居民电子证照目录,在南宁市政务数据资源中心开展电子证照专题数据库建设,并做好与自治区电子证照库对接和共享工作,为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提供信息化支撑。(公信科负责)   22.按照自治区政管办的要求,进一步健全政府网站日常监测及抽查制度,做到每个月对全市所有政府网站检查一遍,贯彻落实“月监测”报告制度,加大对问题网站的通报及整改关停力度,巩固政府网站普查成果。开展2017年全市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各部门政府网站进行绩效评估,从整体上提升全市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和维护水平。(公信科负责)根据自治区、南宁市相关要求,做好本委网站信息内容的更新、保障工作,对照网站普查结果通报举一反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规范网站运行。(办公室牵头,各科室、网管中心配合)    (十二)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23.在南宁市政府门户网站现有的政民互动平台上,依托南宁市政府网站集约化项目建设,按照自治区政管办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在线申请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公信科负责)完善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在线申请渠道,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办公室牵头负责,各科室、网管中心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委主要领导负总责,委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统筹协调,网管中心提供网站技术支持,各科室及所属单位具体负责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协调处理政务公开重大问题,部署推进工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将政务公开各项重点工作纳入我委2017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强化监督、检查和考评,充分发挥考评监督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同时,办公室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应公开而未公开、公开不及时、公开不规范等问题,督促各科室及所属单位按要求及时整改。   (三)加强培训学习。积极派出相关人员参加政务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培训,进一步增强我委相关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相关人员在政务公开工作方面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