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08.01.2018  21: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特制定2017年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全文包括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围绕国家、自治区和南宁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八大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在“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fgw.nanning.gov.cn)等渠道全文公开。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南宁市桂春路南一里1号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大楼;邮编:530028;电话:0771-5539885;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2017年,我委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具体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南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密切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建立工作网络,健全运行机制,坚持依法行政,深化信息公开,不断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我委始终把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委领导的议事日程中,注意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根据委领导和科室人员的工作调整,及时作出相应调整并充实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和办公室工作人员,明确了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科室各司其职,形成了有负责,有分工,有合作的“三有”的工作机制,完善“领导把关、科室配合、人员协作”的工作格局,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为有效推进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机制。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保障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运转,切实推进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我委工作实际,我委修订了《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试行)》、《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申请公开指南》、《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处理流程细则》等制度,从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范围、渠道、流程和统计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形成了一套紧贴工作实际、真正管用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体系,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三)按规定公开年度报告

  我委依托门户网站和“自治区政府公开统一平台”,按规定于2017年3月30日公开了《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围绕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及时制定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落实,我委制定了《关于印发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发改办公〔2017〕148号),明确了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将任务分解到了相关科室,并通过落实措施和工作保障确保该项工作完成。

   (二)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我委依托门户网站和“自治区政府公开统一平台”,公开了我委行政权力清单、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等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了在我委审批、核准、备案的所有可公开项目信息,2017年共公开了497个项目信息。我委还依托“信用中国(广西南宁)”网不定时公开中介机构在失信、守信方面的信息。

   (三)明确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 我委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及南宁市相关政策,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及时更新我委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和操作规范(包括受理范围、受理依据、项目申请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审批流程等相关资料)及其流程图,并在我委门户网站和“自治区政府公开统一平台”有关栏目上进行了公开。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2017年我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中没有发生公开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二)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我委通过门户网站、“自治区政府公开统一平台”等网站公开了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项目审批公示、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各类投资计划的下达情况、各类研究课题编制申请单位评选结果以及各类信息化项目招投标的公告、各县(区)2017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的通报、相关人事信息等信息;不定时在“信用中国(广西南宁)”网公开了中介机构在失信、守信方面的信息。

  我委通过在报刊、电视等媒体共主动公开“我市公开征集PPP项目年度开发计划建议”“南宁大力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电子政务投资计划编制征集建议”“南宁前三季度区市重大项目完成投资648.9亿元”“全市已为753万人建立信用档案”“南宁超4亿元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明年在哪建学校?邀你来提建议”“会展中心竹溪大道跨线桥初步设计获批”“下月起在武鸣打的与南宁市同城同价”“南宁重点发展十类集聚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7·26’重要讲话精神”等信息。

   (三)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情况

  我委按要求及时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纸质文件(原件)一式三份经过保密审查后交换到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让市政务服务中心整理后及时送达市政府信息公开接待窗口、市图书馆、市档案馆等信息查阅场所,全年共交换主动公开文件320份,内容涉及人事、节能减排、人大和政协提案的答复、财政预决算等方面。

   (四)政府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情况

  2017年,我委在“自治区政府公开统一平台”共发布了523条,其中工作动态182条,决策信息77条、人事信息11条、财政信息3条,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栏目250条,做到公开及时、内容完整并准确,方便了公众对我委项目审批工作的深入了解和监督。全年没有发生泄密问题。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情况

  2017年,我委通过信函和当面等方式受理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26件,比去年增加了6件,其中有1件正在办理中。在所有已答复件中,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同意公开”的4件,“同意部分公开”的0件;“不同意公开答复”的1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的7件;“政府信息不存在”的0件;“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10件;“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3件。我委的依申请公开工作从申请到办结,有相关的制度保障,有相应的表格登记,及时和申请者沟通做出相关的反馈,没有无故延期办结的情况。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情况

  2017年度我委未接受到不予公开政府信息。

   (三)接待场所建设、完善、维护及工作运行情况

  我委设立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接待场所,接待场所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为申请人提供咨询、填写表格、资料审核等服务。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收费规定,始终坚持为民、便民、利民的原则,对印刷、邮寄等费用,原则上都予以减免。2017年我委没有收取任何依申请公开信息的费用和其他公开信息的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我委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申请的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仍需不断提高,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缺乏经验,致使与公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2.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的配备人员偏少,是影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一大因素。

  3.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以及公民法律和维权意识的不断加强,我委受理的依申请公开事项不断增加,特别是如何面对因征地拆迁产生的信息公开申请,提高依申请公开的办理质量和效率尤为迫切。

   (二)改进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作,是政府的法定职责。我们将继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流程,完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具体措施如下:

  1.提高意识,积极参与。为贯彻落实《条例》有关精神和要求,我委将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意识,高度重视、转变观念、积极参与,加大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力度,增强工作自觉性、主动性,努力增强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时效性,切实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完善制度,有章可循。继续健全和完善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我委已经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的基础上,结合职能,进一步修改、补充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明确工作流程,规范程序、明确责任,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水平。

  3.突出重点,强化责任。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一方面要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另一方面进一步提高办理人员对法律法规及本委机关各项业务工作的熟知度。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