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落实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11.12.2014  16:57
      2014年,自治区文化厅切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不断深化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改进政务服务的方式和方法,理顺窗口职能,严格规范行政审批工作程序,较好的完成了“一服务两公开”各项工作。
      一、总体情况
      我厅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文化厅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以下简称“统一平台”)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载体,成立了由厅党组书记、厅长担任组长,相关厅领导担任副组长,各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根据人事变动和人员调整,我厅调整了由黄宇厅长担任组长,相关分管厅领导担任副组长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可持续开展。
      目前文化厅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为文化厅官方网站和“统一平台”。
      二、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建设情况
      2014年以来,文化厅严格按照《条例》“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及《2014年全区依托政府网站推进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要求,在严格进行保密审查的基础上,全面公开政府信息。
      (一)基本信息公开。
      主动、及时、准确公开概况信息、工作动态、规划计划、统计信息、人事信息、应急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及时公布厅本级人事任免、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等信息23则,公开领导干部任前公示信息8则,及时调整、更新领导简历信息3则。于2014年9月18日公开《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文化发展统计分析报告》、《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发展基本情况及主要指标》、通报2012—2013年度全区文化产业发展考评结果、首批特色文化产业(项目)示范县巡检情况。
      (二)行政权力公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开自治区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33号)要求,文化厅制定并公开《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不含涉密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自治区文化厅本级文化市场行政处罚项目目录》。
      (三)行政决策公开。
      制定、解读本系统相关规章政策。如制定并公开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机关干部职工因公临时出国的审批规定》、《广西文物鉴定委员会章程》等规范性文件。在“统一平台”公开解读《文化部直属艺术院团交响乐团主要乐器配置标准(试行)》、《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对《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申报指南要点》进行了阐释。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一是财政预、决算、“三公”信息公开有序推进。于2014年3月19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2014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要求,于2014年9月19日在“统一平台”和文化厅网站上公开《文化厅2013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二是深入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批准,发布关于“广西区文化厅机关办公区域及大院物业服务采购(GXZC2014-G3-1591-CGZX)公开招标公告”,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正、公平”,促进招标市场健康、协调、有序发展。
      (五)基层政务公开。
      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3〕126号)精神,逐步扩展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范围,在文化厅官方网站链接相关直属企事业单位网站,公开各直属单位职责任务。
      (六)依申请公开。
      在文化厅官方网站发布“依申请公开”程序及联系方式。
      (七)公开保障。
      一是修订并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公开指南>的通知》要求,文化厅及时修订了《自治区文化厅政务公开指南》并在“统一平台”予以公开。二是及时公布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根据《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的要求,我厅编制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于2014年2月27日在自治区文化厅门户网站、“统一平台”公开。三是在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771-5595632),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保障文化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三、办事服务建设情况
      (一)行政审批服务。
      严格按照“八公开”要求提供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公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核发、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审批、娱乐场所设立、变更审批、设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审批、涉外及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审批、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内地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审批等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对各项行政审批事项所需表格均可通过文化厅网站链接“统一平台”浏览、下载。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广西网上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按照成熟一项纳入一项的原则,对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实施动态管理。条件成熟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及时纳入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便民服务将逐步纳入网上政务服务。”经研究,目前我厅的行政审批项目及申办量较少,且无独立的行政审批系统,所有审批项目按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必须全部进入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由文化厅政务服务窗口在内网行政审批系统办理,目前无法链接到文化厅网站,条件不成熟,因此不能提供办理状态在线查询、办理结果在线公示和在线申报实现情况。
      鉴于在线申报、办理状态在线查询、办理结果在线公示条件还不成熟,目前文化厅行政许可办理结果(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通过报自治区图书馆、档案馆、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文化厅网站等渠道实现信息公开。
      (二)公共便民服务。
      广西文化厅网站公布全区博物馆免费开放服务信息(含馆名、馆址、电话等)、区内文物商店信息查询、区内文物保护工程单位资质查询以及区内国家级、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信息查询,以便群众查询。   
      鉴于目前我区无社会艺术考级机构,此类信息无公开内容。     
      四、互动交流建设情况
      为给公众提供方便的日常信息服务及日常查询服务,我厅积极整合资源,在文化厅门户网站设置“办事大厅”等便民栏目,公布与本部门相关的各项行政审批流程。此外,针对不同群体的需求,在文化厅门户网站“公告”栏发布相关信息,如艺术、图书馆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突出了公共服务平台的特色性。
      五、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
      我厅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由厅办公室牵头负责,目前聘有二名技术人员专职负责日常网络安全维护工作以及网站内容更新工作。政务服务工作由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市场处牵头负责,市场处抽调熟悉审批业务的工作人员派驻到自治区政务服务窗口办公,同时增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配套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职责,出台自治区文化厅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实施细则,以制度加强窗口行政审批工作。
      (二)制度保障
      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关于简化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的规定》等制度,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文化厅网站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厅办公室负责督办,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三)内容保障
      指定专人负责与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和协同工作,定期将我厅网站上的重要信息准确推送至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保持二者内容的一致和同步。
      (四)信息安全保障。
      目前我厅“统一平台”后台登录账号及密码为专人使用,未出现异常登录。此外,成立了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领导小组由广西文化信息党政一把手和具体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注重在加强制度建设方面下工夫,坚持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制定完善了一系列科学规范的信息安全制度,加强了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管理和约束。
      五、存在问题
      一年来,我厅通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体制,完善各项工作配套措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了新的进展。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如个别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公开内容不够全面,政府信息共享机制不够健全等。
      六、建议及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工作力度,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一是更加注重实效,加大公开力度。真正立足于服务群众,立足于公开实效,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疑点、难点问题,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二是加强网站建设,完善载体功能。以广西文化厅网站、自治区人民政府信息发布平台、新闻媒体为抓手,丰富信息公开内容,细化信息公开栏目,及时更新和管理信息,方便公众查询所需信息,方便接受社会舆论监督。三是按照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要求,做好政务窗口日常工作,加强政务窗口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四是按文化部、自治区人民政府新要求,做好依法行政、依法审批工作和行政审批项目标准化工作;切实做好“一服务两公开”相关工作,不断推进工作的深入开展。五是弘扬改革创新精神,开展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服务窗口专业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强化专业技能,提升服务水平。六是简政放权,做好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后续监管的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发[2013]39号)精神,改进审批工作方法,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结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培训,推动审批权下放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