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9.03.2016  12: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编制了《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全文包括: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举报投诉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六大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xzf.gov.cn)和《广西日报》全文公开。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自治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地址:南宁市怡宾路6号,邮编:530028;电话:0771-5595651,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2015年,全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5〕22号)要求,采取多种措施,加强主动公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不断完善制度机制,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

  (一)继续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全区按国办发〔2015〕22号要求,继续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在财政预算领域,将政府预算和决算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部门预算和决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详细公开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在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抓好征地拆迁、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保障性住房分配等涉及公共利益方面的信息公开,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监管、招标、投标等信息公开。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推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灾害救助与社会救助、市政公用事业建设及民生资金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不断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全区着重通过设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的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和各级各部门门户网站公开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实时监督和管理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严格执行政府网站的内容保障机制,逐月通报各级各部门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在网站上公开信息的相关情况。截至2015年12月底,全区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发布重点领域政府信息8.35万余条。

  (二)切实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

  2015年,全区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1.56万余次。其中,通过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回应解读为623次,通过政府网站在线访谈回应解读为566次,发布政策解读稿件9485篇,通过微信微博回应事件数5306次,其他方式回应事件32734次。与2014年相比,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政策解读稿件及微信微博回应解读的数量均有较大提升。

  按照建立健全全区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2015年初,自治区政府印发了《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署新闻发布计划》,建立了自治区本级通过政府新闻发布推进政策解读的制度,并纳入各有关部门2015年度绩效考评,促使自治区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从“软指标”变成“硬任务”。自治区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原则上半月一次,重点发布:列入年度《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按计划完成后须向社会发布的重大工作部署;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须向社会发布的重大决议和事项;以政府令发布的事关经济社会发展或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规章;以桂政发印发的重要文件和以桂政办发印发的部分重要内容(非涉密件);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授权有关部门、地市召开新闻发布会不足以应对的各类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其中,须向社会发布的自治区政府令、非密级的桂政发、桂政办发等重要文件内容,应在办文时明确需进行新闻报道,一并附带相关的政策解读材料,待文件印发后即组织媒体进行解读,通过政务公开和舆论监督推动工作落实。

  2015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已完成41场新闻发布会,主要内容包括出台48条稳增长措施、精准扶贫、“三证合一”商事制度改革、权力清单、重建新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重大政策。

  各市各部门也利用新闻发布会、网站、电视等多种形式解读重大政策文件,让社会公众了解政策。如自治区发改委在门户网站专门开设“政策解读”栏目,发布发展规划等文件的解读信息,截至12月底已发布政策解读信息47条。南宁市在新《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后,在电视节目中通过新《食品安全法》的十大亮点、新旧对比、知识问答等方式进行解读。

  (三)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机制建设。

  一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相关制度。除了原有的信息公开和保密审查相关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要求,2015年建立了前文所述的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在自治区本级还建立了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复文公开制度。即在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对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提案办理结果进行公开,其中在2015年至2017年,对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摘要公开;从2017年开始,在总结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推动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全文公开。

  2015年我区通过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 “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专栏公开了《关于建立粤桂滇黔四省区协同合作机制保护珠江—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提案》(第1127号)和《关于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扶持力度的建议》(第9178号)的办理复文摘要。

  二是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促进依法行政。为更好地处理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争议,有效化解纠纷,维护我区社会和谐稳定,自治区高级法院、政府办公厅与法制办三家单位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执法与审判工作互动机制,以加强信息共享与互动,更好地规范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依法行政。

  (四)不断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

  一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指导。通过召开全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电视电话会议,印发全年工作要点等方式指导各级各部门开展信息公开工作。2015年,全区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达1700余次,对各级各部门进行全面深入指导。

  二是完善绩效考评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提高评分权重,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2015年,为确保公开的质量和效果,将各级各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等九大领域信息公开情况列为年度绩效考评指标。其中,为突出民生领域的财政资金监管信息公开,我区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通过互联网申请和办理的公开情况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标唯一的加分项指标加以考核,为建立机制、落实责任,有效防止国家惠民资金被贪占、挪用,防止滋生基层腐败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三是加强培训和理论研讨。除了每年举办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班外,我区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研究,连续两年举办了政府信息公开研讨会。邀请法制办、法院以及高校的业务骨干和专家、学者,学习、研究相关典型案例,关注热点、加强研判,理清在新形势下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的思路。2015年,全区各级行政机关举办各类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班1200余次,培训人员5万余人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内容。

  2015年全区各级政府行政机关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2.62万余条,同比增长42%,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5.89万余条。

  ——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经全面梳理,自治区人民政府64个部门(单位)权力事项精简比例约为60%。清理后,19个部门(单位)明确为权力“零事项”,确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45个部门(单位)自治区级保留权力事项2324项,明确主要实行属地管理事项2034项,各部门共性权力11项。明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42个部门(单位)主要职责531项,具体工作事项2777项,部门间职责边界事项67项,部门公共服务事项170项,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344项。截至9月2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全面向社会公布,包括行政权力的权力分类、项目名称、子项、实施依据、承办机构,以及主要职责、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公共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清权”、“减权”、“晒权”阶段性工作已完成。权力清单公开让社会公众更清楚了解并掌握各部门的具体职责、相关事项部门间的职责边界、公共服务事项等情况,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有效解决政府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南宁、桂林、防城港、来宾等4市及南宁市所辖12个县(区)、钦州市灵山县等县(区)已于1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了本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其中,南宁市还出台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推进权责清单的深化利用和长效管理。其余市县也已启动并有序开展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

  ——财政资金信息公开。自治区本级119个一级预算单位中,除9个涉密部门以及1个部门反映对应的中央部门没有公开部门预算外,109个自治区本级一级预算单位公开了2015年部门预决算,占应公开部门的100%。公开部门按要求公开到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细化至项级科目,经济分类科目公开细化到款级。除涉密部门外,有109个部门分别公开了本部门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2015年预算和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2014年决算并附相关说明。全区14个市、75个县按要求公开了2015年财政总预算及报表信息;14个市、66个县不同程度公开了本级部门预算;有14个市、64个县公开了“三公”经费2015年部门预算。为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我区建设了内外网统一、流程明晰、数据标准统一的政府采购系统,增强了网上购买标书、网上评标、网上确认、网上采购超市、网上商城采购合同公告功能等。2015年4月1起,自治区本级试行网上商城采购,设置第三方价格监测,有效控制采购价格,所有采购信息公开透明,采购过程公平、透明、高效,采购时间由原来几天缩短到当天,实现“阳光采购”。截至12月31日,共有457家供应商入库,发布商品包含以上八类产品共26类总计8059件,成交金额4680.2万元,节约率达9.27%。

  ——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一是做好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2015年初,我区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了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实施方案,公开年度建设计划、基本建成、分配入住、保障性安居工程责任单位、时间节点要求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每月发布建设进展、分配入住等信息,让社会及时了解进展情况。全区14个设区市和109个县级行政单位均按要求开展了保障性住房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并且,部分设区市还进行了一定的探索和创新,比如柳州市将保障房管理信息系统和柳州市住房保障网联动,形成外网申请——内网审核——外网公示的数字化信息管理公开形式,将公租房和廉租房住户档案录入保障房管理信息系统,实行数字化管理,建立住户电子档案,便于动态监管。二是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运行管理情况。15个公积金中心每年均按照要求如期公布财务报告和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详尽公开机构概况、业务运行、财务数据、资产风险、社会经济效益等方面情况,以便社会各界及时了解住房公积金运行管理、财务状况、资产风险。三是加强征地信息和土地交易信息公开。在自治区本级和89个市、县国土部门网站设置“征地信息公开专栏”,发布征地政策法规、建设用地批复文件、建设用地审批结果,普及征地相关政策法规,确保阳光征地、透明征地;整合数据资源,完善网站“土地招拍挂公告”、“土地出让成交公示”查询功能,面向社会提供全区土地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查询。四是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信息公开。严格按法定程序和时限在地方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信息,重点做好补偿方案公布、补偿方案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公布、征收决定公告、调查结果公布、补偿决定公告、分户补偿情况公布、审计结果公布。在公开信息过程中,注重保护被征收人的隐私,根据不同的公开内容、公开范围,选择不同的公开形式,达到“公众了解实情、被征收人掌握补偿情况”的效果。

  ——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一是加强项目基本信息公开。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下设“重大招投标信息”、“重大项目文件”、“重大项目动态”3个子栏目,2015年发布重大项目信息4800条。在广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综合检索平台上公开重大项目审批信息1883条、项目建设管理信息827条、土地使用权公开信息231条、矿业权审批和出让信息823条、信用信息41条。

  二是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信息公开。在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设立工程质量治理专栏,公开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相关政策措施、工作动态、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发挥社会监督作用。2015年,组织4次质量安全督查,抽查370个在建工程,对121家施工监理企业作出了在广西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理决定,对257家建设、施工、监理、招标代理企业予以全区点名通报批评,对60个工程进行挂牌督办,对178名执业人员暂停执业资格,通报29起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典型案例。此外,还设立曝光台公开处罚结果及处罚依据,共曝光了108起工程质量案件。

  ——公共服务信息公开。一是推进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在《广西日报》和政府网站发布广西社会保险信息,对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覆盖范围、基金收支、待遇水平进行详细公示。二是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通过网站、新闻媒体、公示栏、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和救助对象申请条件、办理审批程序和救助标准等规定,并通过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提供优质服务。在部分市、县试行民生资金公开监管平台,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救助服务事项实现政策信息公开、事项办理公开,打造“阳光救助”。

  三是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继续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扩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范围,将教育部规定的“六公开”具体细化为“对所有在广西招生的高校名单进行资格审核后公开”等十三项公开,更具操作性。通过所属各高等学校在校园网、广西毕业生就业网、广西学生资助网等平台,分别公开部门决算和预算,自主创业优惠政策及就业信息,国家资助政策及学生资助工作动态等相关信息,接受广大师生和社会公众的询问和监督。四是推进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在政府网站公布基本药物目录、职业医生、注册护士、计划生育等基本医疗信息,并设置“广西统一预约诊疗服务平台”,区直单位和14个设区市的医疗机构、母婴健康服务机构全部纳入服务平台,方便群众了解和查询。及时发布登革热舆情预警和登革热防控指南(2015年版)、中东呼吸综合征的防治宣传知识;及时公布与群众关系密切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特殊慢性病(高血压病、糖尿病)主要药品、第一批广西常用低价药品挂网品种目录第二轮补充品种、2015年第二批血液透析室准入评审合格名单等信息。在2008年6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的基础上,明确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血站和健康教育机构等9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方便群众查询和社会监督。

  ——国有企业信息公开。修订《自治区国资委国资监管信息公开类别目录》,对主管部门门户网站进行改版升级,设立新栏目、设计新版面,定期公开我区国有企业经济运行统计信息情况。主要是做好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按月编制监管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并发布,加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改革重组、负责人职务变动及招聘等信息公开力度。通过培训班、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并深入广西铁投集团、玉林市国资委、广西地产集团和广西煤炭研究所、柳工集团、林业集团、自治区农信社等单位,对《全面深化我区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进行宣讲解读,提高社会对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理解和支持。南宁市先后向9家整合重组和新成立的国有集团公司派驻监事会,将出资人关心关注的企业执行国有资产监管的有关政策规定情况、重大投融资、担保、合资合营、产权转(受)让、租赁资产、利润分配、资金借贷及国有资产安全等重大事项作为监督重点予以公开。

  ——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一是推进空气和水环境信息公开。通过网站、“广西环保”APP发布我区14个市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指数(AQI)值、《广西环境空气PM10红黄牌警示城市名录》和《广西环境空气PM10浓度改善显著城市名录》、14个市PM10浓度及排名,在《广西日报》公示各市101个突出环境问题和整改目标。每月定期发布水环境质量信息,内容包括地表水、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状况监测信息、评价结果,公开全区环境统计年报、环境统计公报等。二是推进近岸海域及入海河流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将每年在枯水期、丰水期、平水期对北部湾近岸海域的3次环境质量监测和每月1次入海河流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及时对外公开,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保护和改善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三是推进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在网站公开重点污染源基本信息、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监察执法、环境应急等信息。每个季度公开11家30万千瓦以上火电厂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有效性审核结果和火电厂监督性监测、在线比对监测结果,要求全区712家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定期发布自行监测数据,实时公布重点燃煤发电企业27台燃煤机组和重点水泥企业46条水泥生产线的氮氧化物排放情况及年控制总量变化情况。四是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拟作出的审批意见、审批决定,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受理情况、拟作出的验收意见、验收决定等信息,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信息,做到环评受理、审批、验收全过程公开。五是推进突发环境安全信息公开。每季度在网站公开辖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以及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企业名单。2015年,公开突发环境事件信息6起。六是推进核与辐射信息公开。在网站公开辐射类建设项目受理、审批、验收等信息,定期公告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决定。我区辐射环境质量数据每天上报环境保护部,由环境保护部统一公示。南宁市定期发布辖区辐射环境质量状况,对每季度南宁市各点位的辐射环境监测结果及总体评价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开。七是推进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信息公开。分3批次在主流媒体上曝光28起环境违法案件,并在网站公开每季度的全区国控重点企业排污费征收情况、全年度的全区国控重点企业排污费欠缴情况、挂牌督办的4起环境违法案件情况、31件信访投诉件处理情况、广西北部湾近岸海域有关环境问题的查处情况、广西全面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情况等涉及环境违法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威慑违法企业。

  ——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一是及时发布抽检信息。监管部门通过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第一时间将食品药品检验结果向社会公布,对不合格产品进行不合格原因分析以及高风险、较高风险和一般风险的解读,对消费者进行风险提示和消费警示。1至12月,自治区本级公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46条,药品监督抽验信息25条。二是加大食品药品重大监管政策、重大影响典型案件、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消费警示信息公开。1至12月,自治区本级公开食品药品重大监管政策信息23条、重大影响和典型案件5条,产品召回信息21条,日常监管信息54条和专项整治行动信息35条,监督检查信息106条,消费警示11条。

  ——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信息公开。一是完善广西社会组织信息网站建设。优化栏目设置,开设信息公开、办事指南、工作动态、通知公告、政策法规、自治区本级社会组织名录和年检结果查询等栏目。及时更新丰富网站内容,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等事项,从每一个环节所需材料、具体办事指南、操作流程,到各类格式文本和表格下载,均在广西社会组织信息网上主动公开,对社会组织办理事项进行一次性告知。二是推进社会组织审批公开。印发《广西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全面公开社会组织行政审批事项、设立依据、基本程序、实施主体、审批条件、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以及公开受理窗口权限、办理人员身份等内容,实行阳光审批。三是推进中介机构信息公开。对中介机构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不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工商部门依法将其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通过该系统,工商部门还将适用一般程序对中介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今年以来,公示中介机构信息460家。

  (二)公开的形式。

  全区各市各部门均十分注重对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公开日活动等主要信息主动公开渠道的应用。2015年自治区共编辑、出版24期《广西政府公报》。全区通过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14111条;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2019759条,通过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119177条,通过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64188条,通过其他方式(广播、报刊、电视等)公开政府信息数665972条。对比可见,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最主要的渠道。2015年有751.57万人次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了自治区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

  2015年5月上旬至5月底,全区各地紧紧围绕“以公开保障改革,以改革促进转型”这一主题,通过即时通信工具宣传、报纸专栏宣传、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宣讲、现场政务公开活动等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开信息、解读政策、提供咨询。活动中,各级各部门或走出机关大院,上街头,接地气,现场提供咨询、办事服务,“零距离”服务公众需求;或将企业请到政务中心,请到机关大院,详解政策走向。据统计,各地在开展“政务公开日”活动中,各级行政机关共制作各种宣传展板约1950块,发放宣传资料44.98万份、调查问卷0.8万份,接待群众现场咨询6.8万人次,解答问题9515个。

  各市各部门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进一步挖掘公开形式的改革创新点。比如,南宁市自2014年3月通过广播电视举办“电视问政”以来,从问政对象和问政事项等方面丰富了政务公开形式。2015年,南宁市共有39个政府部门一把手或主要领导参与问政,对建设、交通、规划、食品药品、环保、教育等领域存在的89个问题进行曝光,全都得到整改落实;市民反馈的2399个问题全部得到回应或解决。针对违法违纪情况,纪检监察机关还进行了跟踪督办、问责问效,其中有50人被问责。在群众中形成重大影响,逐步树立了政府的良好形象和公信力。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我区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工作流程,依法满足人民群众的特殊信息需求。

  (一)收到申请情况。

  2015年,我区各级行政机关通过网络、传真、信函和当面申请等形式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724件,比上年增加了1700件,增长56%。其中,14个市共受理了3860件申请,自治区政府部门共受理了864件。说明政府信息公开观念逐渐深入人心,公众日益重视通过申请获取有关信息的渠道。

  从申请形式来看,申请方式逐渐多元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当面申请3270件,占69%;传真申请64件,占1%;网络申请500件,占11%;信函申请890件,占19%。随着互联网的广泛应用,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的申请快速增加,而当面申请依然是申请的主要渠道,这主要是群众逐步知晓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是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和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后,在政务服务中心查询和申请都较为方便。

  从申请内容来看,申请公开与公众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较多,主要涉及征地拆迁批文、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文、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以自治区各部门为例,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收到的申请较多。这说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因征地、拆迁等引发的社会矛盾日益突出,行政机关信息公开不到位也是客观存在的问题。

  (二)申请受理情况

  2015年,全区受理的4724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已办结4642件,其中按时办结4578件,依法延期办结64件。其余82件申请按照《条例》规定结转至2016年度办理。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全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4件,全部按时办结。

  在已答复的4642件申请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的有1126件,占总数的24.26%;同意全部公开的有1556件,占总数的33.52%;同意部分公开的有1510件,占总数的32.53%;不同意公开的有60件,占总数的1.29%,其中涉及国家秘密的有2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有10件,涉及个人隐私的有6件,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有2件,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的有24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有16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有134件,占总数的2.89%;申请信息不存在的有71件,占总数的1.53%;告知作出更改补充的有77件,占总数的1.66%;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的有108件,占总数的2.33%。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全区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未收取其他费用。收费标准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字〔2009〕86号)执行。实际工作中,为方便群众获取信息,各级行政机关未收取任何费用。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收到举报投诉情况

  2015年,全区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复议共355件,其中自治区本级179件,各市176件。在所有复议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有121件,被依法纠错的有135件,其余属其他情形。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诉讼187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有106件,被依法纠错的有25件,其他情形56件。自治区办公厅参与因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有3起,均依法作了答复,未进一步引发行政诉讼,2015年没有因信息公开引发行政诉讼。与2014年相比,全区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复议案件数增长51%,行政诉讼案件数增长298%,说明公民、法人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正不断增强。全区共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举报或投诉2129件,其中各市收到1947件,自治区各级部门收到182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文件源头管理不规范。在规范性文件或其他文件类政府信息编制过程中,部分地方和部门未注明文件的公开类别(主动公开、不公开、依申请公开),导致在文件编制完成后无法明确是否公开的问题,出现应公开未公开的情况。二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到位。部分地方和部门还存在未按要求及时全面发布重点领域信息的情况,主动公开的范围和内容仍与社会公众的需求有一定差距,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和质量仍需进一步提高。如保障性住房建设、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和土地征收方面等信息,个别地方存在发布不及时、不够详细的问题。三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性仍需提高。仍有一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有待规范,如对于历史信息的申请、申请人频繁申请近似信息、短期内大量提起无关联的申请等滥用申请权的问题。四是缺乏明确的、稳定的职能机构和人员队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范围越来越宽泛,特别是以政务公开涵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之后,很多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能体现在不同的部门,但部分地方和部门没有落实专职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更换频繁,影响了信息公开工作的延续性。

  针对上述问题,我区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最新要求,继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改革,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公开载体建设,强化监督指导和业务培训,全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