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按时完成2016年新建市(县)级示范区选点工作

28.03.2016  22:10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2016—2017 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6〕58号)要求,南宁市2016年新建12个市(县)级示范区,每县区各1个。市级示范区建设参照自治区级示范区标准执行,为创建自治区级示范区打下基础;县(区)级示范区按照自治区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3月中下旬以来,南宁市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创建办公室组织新建示范区选点工作组到12个县区,对各县区初选上报的示范区开展实地调研工作,对照相应级别的示范区建设标准逐个进行筛选,优选出拟新建的示范区12个(每县区各1个),同时规范了示范区命名。2016年南宁市示范区建设坚持与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相结合,特别要与自治区、南宁市“10+3”提升行动方案中提出的10大优势特色产业相结合;坚持与现代农业发展相结合,重点突出“五化”建设,即产销经营组织化、基地装备设施化、生产体系标准化、投入要素集成化、特色产业化;坚持与脱贫攻坚任务相结合,示范区的产业要向扶贫倾斜;坚持与“美丽南宁•生态乡村”建设活动相结合,示范区要结合美丽乡村、生态综合示范村建设同步展开。 新建示范区选点工作组在青秀区开展工作 新建示范区选点在良庆区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