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举行2017年春节后第一次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

07.02.2017  18:35
  2月3日,南宁市人民政府按惯例在春节后第一次政府常务会议上举行学法活动,集中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

  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市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各县区(开发区)、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学习。学法活动由周红波市长主持。

  会上,与会人员集体学习了《规定》,市法制办主任范卫东介绍了《规定》出台的背景和意义,并对《规定》进行逐条解读,重点阐述了“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如何带头守法、善于用法,发挥“关键作用”,同时对当前我市党政主要责任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问题进行了分析。

  周红波市长在学法活动上就如何贯彻落实好《规定》,推动法治南宁建设,强调三点意见:

  一、要提高认识,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建设氛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任务,具有划时代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这次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实施《规定》,既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部署的具体举措,更是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对此,全市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要从推动法治南宁升级、提高依法治市水平的战略高度,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抓好《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不仅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规定》第十条还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参照本规定执行。”这个要求必须传达到每一个责任人,每个负有第一责任的领导同志都要认认真真地学习《规定》,越是工作忙、大事多、急事多的时候,越是要强化“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意识,深入学习和领会《规定》的精神实质,带头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从而带动全社会形成法律至上、依法办事的良好秩序。

  二、要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责任意识,推动《规定》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规定》第六条对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的职责作了规定,明确了六项主要职责,这是依法行政的一个纲领性规定。全市各级各部门特别是政府系统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学习贯彻,积极履行法治建设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遇到的问题,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不折不扣地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带头尊崇法律、敬畏法律,带头学习法律、掌握法律,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在树立法治信仰、增强法治素养上当好标兵,在遵守党纪国法、执行法规制度上做好表率。作为领导干部,只有充分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才能够以令人信服的表率作用推动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新征程。

  三、要强化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法治南宁建设。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始终坚持以依法行政考核为主要抓手,促进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建立依法行政的一系列制度,不断规范行政行为,努力为群众营造公平、开放、高效、有序的法治环境。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近年来我市的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还应当清醒地看到,我市法治建设的水平与建成“法治中国”的要求相比、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有一定差距,部分行政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在依法办事、公正文明执法、方便群众办事等方面还需要不断改进。政府和政府部门的每一项决策,都关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领导干部必须不断提高依法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复杂问题的能力,才能确保全面深化改革的顺利推进,才能避免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

  周红波市长希望全市各级各部门特别是政府系统各部门要以《规定》实施为契机,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要求和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依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各项制度,营造崇尚法治、建设法治、厉行法治的良好社会氛围,确保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不断开创法治南宁建设新局面,为首府南宁加快建设“四个城市”,勇当广西营造“三大生态”、实现“两个建成”排头兵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